刑法修正案(十一):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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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进行了重大修改,一起来关注一下。

  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傅川云:“并不是满12周岁犯罪就一律承担刑事责任,这次修改只是针对特别恶劣的情况,而且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是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明确,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傅川云:“虽然条件苛刻,但是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未成年人犯罪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律师认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能"一关了之",更不能"一放了之",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的调整,除了法律的惩罚,更要正视根源问题,注重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65333333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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