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带您了解未成年人继承权相关法律问题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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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篇: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今天来跟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系列节目中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相关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说,未成年人继承权有什么特别的吗?直接继承了不就可以了?实际上,还真不仅仅如此,未成年人继承权还会涉及到种种问题。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刘某(男)与张某(女)为再婚家庭,再婚时双方各自带了一位未成年子女,名叫刘小某(男)与张小某(女),两个孩子因为是同龄,都是三岁,一直相处比较愉快,就像亲兄妹一样。就这样,再婚家庭美满幸福的生活着,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有限公司,因经营有方,在婚后购置了三套房产,并存有100万积蓄。但好景不长,七年后的某天,母亲张某因意外交通事故身亡,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沉痛之余,刘某想了解如何发生继承的相关问题。后来,刘某就找到了我们进行了法律咨询。

  1.张某名下财产如何发生继承?两位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方式可以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可以通过写遗嘱的形式,明确个人财产由确定的个人予以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时,被继承人去世后,将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张某去世之前并未留有遗嘱,此时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名下财产,即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继承。

  那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话,是否只有婚生子女都有继承权呢?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再婚后各自带了一位未成年子女,刘小某与张小某。实际上,刘小某与张某之间并非亲生子女关系,这是否就意味着刘小某并无继承权了呢?并非如此。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子女时,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此时就要看刘小某与张某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应从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所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应从经济供养、扶养时间、扶助情况、居住情况、丧葬事宜方面综合考虑,严格认定。而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再婚后,一直家庭和睦,夫妻二人共同抚养两位子女,且共同生活了长达七年时间,可以说刘某与刘小某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刘小某是享有继承权的。

  2.发生继承之后,未成年人可以继承哪些财产?比如说有遗嘱继承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享有的份额进行继承。若为法定继承的,则由法定继承人之间平等地享有份额。像本案中,则为配偶刘某、子女刘小某与张小某、张某父母五人,每人各享有遗产的1/5份额。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经过沟通,刘某告知实际上在夫妻二人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对外借贷了100万元,像这笔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只由张某个人承担?像本案就比较特殊,因为债务为夫妻二人为共同生产经营而借贷,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被继承人张某是应承担债务的一半的,当然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除外。既然,被继承人张某名下尚有债务承担,此时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在继承遗产后,继承的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可不予清偿,当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3.聊到这里,刘某犯了难,虽说张某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每人各享有遗产的1/5份额,但应当怎么操作呢?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刘某与张某在婚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三套房产及100万存款,应该有一半份额属于刘某个人所有,剩余一半才为张某遗产。那实际分配时,如何具体分配呢?毕竟孩子还都是未成年,把财产直接给孩子,父母也不放心啊,如果将财产全部放在自己名下代管,是否更为妥当一些?

  4.此时,刘某提出一个疑问: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如何行使?能否由法定代理人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但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即便未成年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0条规定将不予受理,此时则应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理。本案中,刘某可以代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为未成年子女利益代为保管财产,但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那,是否刘某可以代替刘小某与张小某放弃继承,由自己保管财产呢?刘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原则上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即便法定代理人去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公证机关也很难予以受理。

  5.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名下股权?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共同经营一家有限公司,张某作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张某这一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名下股权,需要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另外规定,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无规定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6.上面我们说的是在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是可以有效行使继承权的,若未成年是孤儿时,将如何行使继承权?比如,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因交通事故均死亡,仅留下两位未成年子女,此时如何行使继承权呢?要行使继承权,应根据相关 规定先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有监护能力人的人按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确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后,可以代为办理继承。但应注意,代为办理继承时不能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代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7.聊到这里,我们来聊一个延展性问题,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率提升,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意味着继承权就丧失了?实际上,这可不一定。具体还要看未成年人触犯的是什么罪?根据规定,若继承人有下述任意一种行为时,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还新增了一款“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未成年人故意杀害了他人,甚至情节比较恶劣,那么未成年人也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的。

  通过本期节目,相信大家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相关问题已有初步了解。好了,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了,我是王丽律师,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北京离婚律师_离婚房产纠纷_婚姻财产分割_收费【在线咨询】王丽离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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