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属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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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解释》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对此,央视网《新闻+》记者邀请到长期从事妇幼权益法律援助、研究及倡导工作的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为我们进行解读。吕孝权提到,随着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情况愈加复杂,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做出修改,对应新修订的条款,具体如何适用,也需要明确解释。

  《新闻+》记者:本次解释明确和细化了哪些内容?

  吕孝权:本次《解释》是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就是它明确了奸淫幼女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并列举了六项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比如说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行为的,侵入住宅和学生集体宿舍来实施奸淫的,等等,这种情形应该适用较重的处罚情节。同时《解释》也明确了如果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从严把握是否适用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第二点是明确了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它的第二条明确列举了七项加重处罚情形,进一步对“情节恶劣”做出定义和标准,并予以加重处罚。

  第三项重点是它明确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解释》的第五条是从犯罪的时间、人数、手段、后果等方面明确了《刑法》新增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的认定标准。所谓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像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同时它后面增加了一条,就是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

  第四点需要重点把握,就是它明确了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情节意思是他应该在5~15年之间量刑。

  第五点它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标准问题。解释的第九条,对于非接触性的、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手段,比如说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的猥亵行为,新的司法解释把它上升到具有法律强制的高度。明确应该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第六点是对于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它规定了此类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之外,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还特别强调了,如果被害人能够出示相关的鉴定意见以及医疗诊断书等证明,如后续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或者康复,所需的相关的费用人民法院是依法给予支持的。我觉得这充分彰显了司法解释或者法律本身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关爱和优先保护,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特殊强调的规则。

  《新闻+》记者:您如何看待该《解释》,它的公布意味着什么?

  吕孝权:我觉得未成年人在任何一个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应该是整个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

  在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司法机关,包括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受害人为中心,对未成年人实行一种特殊、优先的保护,以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和立场的充分体现。

  第二个层面,新的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基本的原则和立场,就是实施绝对意义上的零容忍。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施害人一定要进行严厉惩处,加大刑罚的打击力度。体现出对于这类问题国家的坚定的立场原则和零容忍的态度。

  第三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司法解释本身它的很多内容都是新颖的。一方面它可能是吸纳了目前地方层面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的一些司法实践的经验,并把它上升到司法解释的高度,具有法律强制力来进行明确。另一方面,也是对于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诉求的正面的、积极的回应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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