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III期临床试验-AVA-ITP 三期临床试验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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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8天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第8天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受试者比例)。将缺失第8天血小板计数或在第8天前或第8天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视为血小板无应答者。

  第8天

  有效性指标

  2

  6周内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3

  6周内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4

  6周内至出现血小板反应的时间(定义为:从开始治疗,到首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时间)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5

  6周内持久性血小板反应率(定义为:在无补救治疗情况下,6周治疗期内至6少≥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的7受试者比例)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6

  6周内完全有效的受试者比例(完全有效的定义:连续2次血小板计数≥100 ×109/L,间隔至少1周,且未发生出血)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7

  6周内部分有效的受试者比例(部分有效的定义:血小板计数≥ 30 × 109/L和至少比基线计数增加2倍,且未发生出血)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8

  6周内有至少有一次血小板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反应定义为血小板计数≥50×109/L)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9

  6周内发生与cITP相关的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使用WHO出血量表进行测量,事件包括出血、淤青和瘀点

  6周内

  有效性指标

  10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6周至首次出血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1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6周至首次具WHO出血量表评分≥3级的出血事件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12

  6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6周

  有效性指标

  13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血小板反应的累积时间(在没有补救治疗情况下,血小板计数≥50×109/L的累计周数)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4

  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中血小板持续反应的受试者比例(血小板持续反应,定义为从首次出现血小板反应后,≥75%周血小板计数≥50 x109/L,且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5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的,各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值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6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ITP合并用药较基线减少或者停用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7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

  18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疗受试者,根据WHO出血标准,出血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整个研究期间(访视2-访视E6)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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