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高频考点第8天--成年人保护法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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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考点5】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考点7】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历年试题

  1.15岁的初二学生梁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   )。

  A.在梁某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B.在梁某服刑完毕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C.剥夺梁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D.免除梁某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林某长期辱骂虐待亲生儿子晓光,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撤销林某的监护人资格

  B.给予林某行政处分

  C.责令林某赔礼道歉

  D.要求林某赔偿损失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不包括(   )。

  A.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B.禁止拐卖虐待未成年人

  C.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未成年人

  D.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教室吸烟

  4.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

  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满14岁

  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上述内容是对未成年人实施(   )。

  A.家庭保护

  B.社会保护

  C.司法保护

  D.学校保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是指(   )。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张某和李某两家世代交好,他们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订立了婚约。张某和李某的做法(   )。

  A.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B.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

  C.不合法,订立婚约应征得双方子女同意

  D.不合法,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8.某小学为遏制学生违纪,要求各班主任“重点关照”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对他们的违纪行为要与其他违纪学生的行为区别对待、从重处罚。该校的做法(   )。

  A.合法,学校有教育管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

  B.合法,学校有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义务

  C.不合法,学校不得侵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自由

  D.不合法,学校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9.下列做法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小刚的妈妈经常检查他的作业和日记本

  B.课间休息时教师王某在教室外面的走廊抽烟

  C.教师刘某让没有正确回答问题的学生站着听课

  D.教师李某课堂上让未掌握投篮动作的学生反复练习

  10.八岁的小学生琳琳因为信件被妈妈陈某私自拆阅而感到不悦,可是妈妈说这样做是关心她。陈某的做法(   )。

  A.合法,父母拥有监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B.合法,父母这是关爱未成年人子女的表现

  C.不合法,父母不得私自拆阅孩子的信件

  D.不合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历年试题答案

  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题干中,15岁的初二学生梁某,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因此,应在梁某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义务教育。故本题选A。

  2.【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故本题选A。

  3.【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所以,C选项是家庭保护,不属于社会保护。故本题选C。

  4.【答案】B

  【解析】张某的父母让年满14周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张某辍学务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所以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汽修厂雇用未满16周岁的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D项违反的法律表述错误。故本题选B。

  5.【答案】B

  【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故本题选B。

  6.【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故本题选D。

  7.【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故本题选D。

  8.【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故本题选D。

  9.【答案】D

  【解析】A选项,家长查看孩子的日记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行为。B选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C选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故本题选D。

  1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题干中妈妈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琳琳的隐私权。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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