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患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而且费用较高,但是又不属于门诊慢性病可以报销吗?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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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患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而且费用较高,但是又不属于门诊慢性病可以报销吗?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治疗并且费用比较高,但是又不属于门诊慢性病,有两种情况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一、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所患疾病不属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个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30% 予以报销,一年最多可以报销3000元。

  二、未成年人罕见病报销

      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 18 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安徽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可以享受基本医保报销,没有起付线,按 65% 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 2 万元。参保患者可以凭就诊的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宣州区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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