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街道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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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根据省未保办《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未保办〔2022〕5号)、市未保办《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未保办〔2022〕5号)和县未保办《关于印发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未保办〔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从2022年6月1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全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

  四、活动内容

  (一)“点亮六·一共护未来”宣传活动。

  1.投放公益广告。“六·一”儿童节期间,要选取辖区内标志性建筑物或重要场所,围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主题,通过LED屏幕或者其他光影显示等设施,街道自选取1个点,各村(社区)选取1个点,在特定时间内播放或者投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标语。集中启动时段为5月31日19:30—21:00,6月1日19:30—21:00;持续宣传时段各村(社区)视情自行组织。为便于宣传报道,请各单位于5月31日晚将有关视频、图片传至街道未保办。

  (二)有奖征文和优秀作品征集。

  2.有奖征文。动员未保战线干部职工撰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向广大少年儿童的重要寄语精神的体会文章,以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相关文章。征文由县未保办筛选,理论和体会文章推送可持续至12月31日。各单位推送不少于1篇到街道未保办,县未保办将组织优秀稿件评选,并择优推送至中国社会报、《社会福利》杂志开辟的“学习园地”和“万载发布”等媒体刊登。

  3.优秀作品征集。范围包括以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优秀宣传作品。对于街道选送的优秀宣传作品,县未保办将通过

  “万载发布”等网络平台集中推送展播。各组织、个人应确保推荐宣传作品在网络平台的展播与第三方不存在版权方面争议。各单位精选1—2个作品,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街道未保办。

  (三)法治宣传教育。

  4.组织现场宣讲。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取得的显著成效,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未成年人知党史、感党恩、立远志、跟党走。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进工地活动。加强重点条款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用更加生动活泼、更加群众性的语言进行宣传,让不同的受众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丰富宣传方式,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现场问答等多种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依法行事。

  (四)强化发现报告意识。

  5.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强制报告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采取分众化、互动式、小范围专题宣讲等方式,讲清楚强制报告的内在要求、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责任。

  6.深入广泛宣传。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制作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等屏幕平台滚动播出,广泛宣传发现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引导鼓励快递员、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识别需报告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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