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十问十答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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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了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该法列举了八类严重不良行为,并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以便实践中能准确识别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问题五: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矫治教育措施?

  【案例五】

  民警让案例四中的小强、小明和小刚的父母对三人严加管教,还要求三人接受青少年社工的帮教,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学法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相应的九种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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