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方案通用四篇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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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工作方案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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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和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行动的成效,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王北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对象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流浪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诈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立网格员。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强化村委会、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二)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査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履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职责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宣传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有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助保护机构;负责同镇或村一起将被遗弃的智力障碍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学校卫生院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退学、辍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査、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联席会议制度

  1、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全体成员需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同意。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3.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各村(居)、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联席会议。

  4.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推进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调查摸底、监护干预、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水城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为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新未来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制定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按照“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的工作原则,重点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阶段(20_年7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全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区未成年人底数及分布情况,为下个阶段工作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修改完善我区配套措施,聚焦未成年人重点群体,紧盯解决重点难点,建立全区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阶段(20_年12月31日前):全面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运营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高效有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配合、共同发力,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动我区未成年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依法依规推动各项工作,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发展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三)紧盯难点、分类解决。按照依法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实际,因事而定、一事一议,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四)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大力宣传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平安水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

  1.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在区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水城建设总体布局,在区委平安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水城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围绕区委、区政府、区未保委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单、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保障措施报区未保委。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度报告,分析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评估。

  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制度。区直牵头单位要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研判形势、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调度督促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4.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制定地方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按照“迭代升级”要求分类列出重点工作内容,并加快组织实施。

  5.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6.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水城建设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监测预警一体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探索多元融合、多点触发的预警工作机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四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设本地化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触合”监测工作机制。由区民政局牵头,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学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

  4.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关爱保护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工作专班,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依据市编制的《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对区儿童福利院进行功能优化整合。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进行提质增效。争取各方资金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全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区委政法委、团区委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团区委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区为单位,压实区、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区检察院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人被“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区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4.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大幅减少早婚早育存量。积极推动“5+1”源头治理工作,从根本上铲出早婚早育土壤。 

  5.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学校)、政法委、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方法用起来,切实加强“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区全覆盖。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编印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宣传画册,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区妇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委网信办、区检察院等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区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时期全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全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杠杆,促进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区教育局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团区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开展“青春建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继续做好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由区委网信办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网信、公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电影、广播电视、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倡导实名上网,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开发使用青少年网络防沉迷模式,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家长加强对孩子网络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和不当消费行为。治理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淫秽色情、低俗庸俗等有害页面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区检察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我区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抓手,继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立足学校,依托村社,向家庭延伸”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使我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主要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1.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未成年人工作计划,成立学校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对校园内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1.在学校德育教育中,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2.结合“全国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活动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内容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聘请当地派出所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结合有关教育内容,为学生做专题教育讲座。

  4.通过安全课程、主题班会等途径,深化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5.落实教师和学生干部关心特殊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好特殊学生的保护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全员参与、全面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使全校师生掌握一些自护自救的技能。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1.积极与社区联系,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健全社会服务队和社会服务基地,使学生在社区展示社会公德的自我宣传教育,社会活动中的自我实践体验,争做社会合格小公民的自我意识锻炼,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和假日生活创造条件。

  2.寒、暑假期间,学校成立假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指导学生的生活。学校大队部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成立雏鹰假日小队,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的各种实践活动。

  3.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青少年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指导,使家庭和学校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

  4.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日,精心策划丰富多彩、切合学生实际的宣传活动,如讲座、演习、召开主题队会等,通过学生听到的、看到的或亲身经历的事情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到一些保护自己的本领。

  __学校

  20__年X月X日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__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落实责任,长效管理。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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