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殖医学论文通用六篇
不同于一般的传统学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vetechnology,ART)在临床的应用为医学伦理学带来了新的内容和挑战。为促进ART在临床不孕症治疗中的规范化应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于2001年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文中简称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单独公布,着重强调了医学伦理学在不孕症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我科从2013年开始尝试在培养生殖医学研究生时,增加生殖医学伦理相关教学内容,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以下简单阐述我们的教学方法及教学体会,以期为促进生殖医学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与新方法。
一、教学方法
(1)科室教学小组根据《原则》指导精神制定教学内容。(2)授课教师根据已定的教学内容,以多媒体方式向学生讲授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理论知识。(3)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引导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4)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进一步向学生讲解如何在临床实践中遵守伦理原则,实现最大化保护患者利益。
二、问卷调查方法
采取不记名方式对我科2013-2015级14名生殖医学研究生进行问卷调查,评估教学效果。问卷内容由科室教学小组依据教学目的设计,包括选择题15题,简答题1题。内容主要涉及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及对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建议。
三、调查结果及我们的教学心得
1.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必要性
加强医学生医学伦理学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是目前医学教育的共识。但是作为一门发展迅速的新兴临床三级学科,生殖医学伦理学属于更专业的范畴。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尽管研究生们大多知道医学伦理学,但是在没有接受生殖医学专业培训时,基本是不了解什么是生殖医学伦理学的。而通过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学生们对学习生殖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回答“通过此课程的学习,您认为在生殖医学教学中有必要增加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吗”这一问题时,14份问卷均选择了十分有必要。并认为通过我们定期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有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注意同患者做好充分沟通工作”(92.86%),“增加自己的责任感”(71.43%),“保护患者的隐私”(71.43%),“有助于学习专业技术知识”(50%)。
“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生殖医学的特殊性在于临床医师及临床胚胎学家是直接对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并且这些胚胎将会移植入母体子宫,经历发育、生长、分娩,最终成长为一个正常人。我们的每一个不经意的细微操作,都有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给患者家庭带来终身的伤痛。生殖医学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更要重视医学伦理学素质的培养。在日常医疗实践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为不孕症患者服务,促进我国生殖健康的发展。因此,生殖医学高层次的人才在进入临床工作前,接受系统生殖医学伦理学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2.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
临床教学的一大困难在于,为了更好的将宝贵的临床工作经验传授给学生,授课老师主要以临床医师为主,而临床医师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临床医疗,相比专业的授课老师,在讲课技巧、授课水平上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活跃课堂气氛,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尤其生殖医学伦理学授课内容涉及较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授课困难。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此次教学中,我们通过列举临床涉及伦理问题的典型病例,首先由学生借助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由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进行点评和总结。调查结果显示,92.86%学生对目前采用的授课形式满意;71.43%的学生认为老师的授课水平较高;92.86%学生认为生殖医学伦理学课程对其有帮助,其中50%的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提示我们此次教学尝试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空洞的伦理法规,只要教学方法得当,也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建议
为了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我们还请学生回答“您对目前的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还有哪些建议?”。学生们在肯定我们教学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这些建议归类、总结后发现,学生们对教学临床实用性的述求比较强烈。医学生以后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医疗工作,因此学生们非常希望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尤其多列举临床真实病例,增加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帮助他们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置。另外,对我们的教学方式,64.29%的人建议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以增加大家的印象。
总之,生殖医学教学的重要性已逐渐引起大家重视。现在已有学者呼吁,为促进生殖医学的健康发展,应设置专门的生殖医学课程,以更好地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生殖医学专业人才。伦理学在医学实践中具有重要有意义。医学的本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健康,治疗疾病,医学本身含有一种固有的伦理——为病人谋利益,而且许多伦理问题的产生是医学科技发展的结果。ART在治疗不孕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代孕、供精、捐卵、胚胎冷冻保存等新的伦理问题。生殖医学伦理学教学随着生殖医学本身的不断发展,也将迎来更大挑战。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摸索出一套适用于临床的教学方法,为我国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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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雯慧,女,湖北武汉人,博士,副主任医师,生殖医学专业。通讯作者李媛,女,山东济南人,博士,主任医师,生殖医学专业,Email:cyliyuan@126.com。
【关键词】 生殖医学; 实验教学; 创新
实验教学是抽象与具体、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过程,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1]。世纪之交中央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首次将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写进了中央文件,一方面说明中央对此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由传统型高等教育向创造型高等教育的转变,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各院校均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和改革实验教学,强化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5]。生殖医学的教学体系亦由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组成,实验教学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生殖医学的教学效果。近年来,不孕不育夫妇的数量日益增多,不孕不育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医学和社会问题[6-11]。与生殖医学临床需求相比,生殖医学专业本科由于招生时间晚,招生院校少,教学体系尚未完善,各招生院校基本以理论教学为主,实验学时很少或不开设实验课,影响了生殖医学人才的培养。所以,构建适用于生殖医学专业本科创新型实验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十分必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构建生殖医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12]。教育部于2007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验内容的选择是实验教学环节的基础。笔者按照精选实验内容,做好基本技能训练,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创新精神的原则,构建了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类型的生殖医学实验教学内容体系。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合理地继承经典实验教学内容,在继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突出生殖医学特色,确定优化实验项目,加强了实验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一方面保证了实验教学的系统、完整与科学;另一方面将科研成果引入实验教学,保持了实验教学的先进性,使学生能够接触学科前沿,熟悉科学研究的新技术和新知识。通过生殖医学实验的教学,达到使学生在掌握生殖医学实验基本技能的同时,启迪学生对生殖医学研究有更深入的思考与探索的目的,为今后开展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打下坚实基础。实验教学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单到综合的顺序开展,注意各实验之间的衔接与联系。
2 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
长期以来学生的学习处于被动地位,教学过程都是以教师为主体,学习效果不甚理想,且压抑了学生潜在的交流、组织和创造能力的展示和提高。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必须遵循实验教学的内在规律,需要教师给予学生充分的自;摒弃传统继承性学习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实施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活动由教向学的转变、教师地位由教向导的转变;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主动探索的基础上[13]。笔者的具体做法为:(1)加强课前自主学习。将每个实验室人员分为若干个小组,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课前结合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到图书馆及上网搜索等途径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对每次实验课的实验内容进行自主学习。进而促进学生自觉地去掌握和理解更多的知识点,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加强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提高了学习效果。(2)变教师讲为学生讲。每次实验课确定1个组选定1名同学对实验内容进行讲授。要讲好每一次课,需要小组中每位同学互相协作,共同努力。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培养了学生的交流组织能力,实现了互教互学的拓展性学习。(3)保证实际动手操作。学生以组为单位展开实验,小组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每名同学都有机会动手操作,坚决杜绝只看不做的现象发生。(4)重视课后讨论。在实验结束后安排一定的自由讨论时间,由学生提出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他同学给予解答。通过讨论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了教学质量,也为将来更好的开展医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探索式学习,不仅是一种知识的传授,在更广的意义上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3 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强化课外教学
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坚决克服用“一个模式”来培养人才的倾向。应围绕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以课堂教学为主,建立多种教学形式并存的综合化、立体式教学模式[14]。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方法,而代之以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切磋和相互启发;减少强制性,增加开放性和选择性。强化课外教学是创新实验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的具体做法是:(1)将每个实验室人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次课确定1个组直接参加实验课前的准备和预实验,通过实验准备和预实验培养了学生的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动手能力。(2)开展探索性实验。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进行1次实验设计及实施。由学生自己选题、设计和实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发现和体验,学会了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3)选取兴趣浓厚的同学直接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实验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技能,而且对于培养学生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提高实验能力、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开拓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不但促进了学生创新素质的提高,而且激发了学生的实验积极性,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
4 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
实验室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课堂,在院校创新教育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15-18]。以往实验教学的实施总是受到学时、实验室及设备条件的限制,实验室开放可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调动学生做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验室开放可以使实验室有限的实验资源、实验空间以及教学时间得以拓展和延伸,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笔者在教学中一直坚持开放实验室,为切实全面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供了思考和实践的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的做法是:实验室在学生掌握了基本实验技能的基础上开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时间进行实验。学生可以选择实验室提供的实验题目进行实验;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题目,通过文献查阅等设计出具体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步骤,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后进行实验。实践证明,开放实验室一方面增加了学生动手实践的机会,使更多的学生能较好地进行实践学习;另一方面尊重了学生的主观愿望,协调了学生之间、学生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实验室开放是自主学习方式的基础,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人才的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学习潜力的发挥,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
总之,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应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来实现。实验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验教学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逐步地完成由学习者到实践者的转化,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生殖医学是研究两性生殖健康的现代医学科学的重要分支,是本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本科学历的生殖医学教育在很长时间内没有走到台前,隐藏在计划生育教育之后,生殖医学教育起步晚,进展缓慢。笔者通过创新型实验教学,强化高素质强能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能更好的适应21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实现人生价值;同时也提高了生殖医学教学质量,促进和完善了生殖医学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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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死后人工生殖打破知情同意法则,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女最佳利益。未来人工生殖立法应在满足生育自由的同时,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建议严禁死后取精,严禁死后人工生殖。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死之后一定期间内,就尸体提取的精子仍有生殖能力,可以通过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最近台湾地区发生的死后取精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死后人工生殖的法律争议。本文即以“孙吉祥死后取精”个案为中心,结合社会各界的评论和观点,讨论死后人工生殖对传统法律的冲击以及对未来人工生殖立法的借鉴意义。一孔之见,谨作引玉。
一、案情简介
在孙吉祥个案之前,台湾地区已经发生一例死后取精案①,一名日本商人在台跳楼身亡,在其妻子强烈要求和检察官同意之下,台北荣民总医院在其死后3小时完成取精。鉴于死后生子开启先例,对台湾冲击太大,对此,“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严正声明:日商妻子一定不得在台湾以亡夫精子作人工生殖;如果医师为其施行人工生殖手术,不仅违反医学伦理,必要时还可以医疗法相关规定处理[1]。因为台湾地区《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须配偶双方健在始得人工受孕;已移送“立法院”审核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也是以不孕夫妇和子女权益为立法重点,规定,“捐赠人或受术夫妻一方死亡,两个月内,应销毁其保留的精子、卵子或胚胎”。经过两个月的思考,日商妻子同意销毁丈夫的“最后的遗物”。
2005年9月7日,台湾地区孙吉祥因公殉职,其女友李幸育强烈要求死后取精,为未婚夫留下后代。“卫生署”起初坚决反对,认为死后取精“于法规不合”、“无法可依”;但是“立法委”认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命令,已经形同虚设;《草案》正在“行政院”审议,尚未完成立法,目前处于“法律空窗期”,且上述办法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取精是否可行,所以死后取精并不违法。9月9日“行政院”长谢长廷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以避免错过取精黄金时间,“至于如何使用的问题,再依相关法令进行研议”[2]。在“立法委”的推动和“行政院”的干预下,“卫生署”只得表示,死后取精“无法可管”、“无权禁止”。得到“卫生署”的默许后,生殖中心立即施行手术,摘取了孙吉祥的睾丸、副睾丸及贮精囊等组织,并完成萃取、冷冻程序。此间“卫生署”两度召开专家会议,竭力劝说李幸育冷静考虑半年再作生子决定。李幸育意志坚定初衷不改,请求“卫生署”准许她人工受孕;而孙吉祥家属经过反复权衡后,决定放弃保存精子。12月22日,保存了104天的孙吉祥精子被销毁。这场跌宕起伏的死后生子案终因孙、李两家矛盾而提前落下帷幕。
死后生子虽然夭折,但是给社会带来的震荡却余波未了,其凸显的情、理、法冲突多少折射出“生命科学时代”法律的滞后和尴尬。死后取精与死后生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密切关联,又互不相属,都对现有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造成强大冲击。事件发生后,有人乐观其成,有人坚决反对,法律层面的讨论更是观点纷呈,莫衷一是[3]。
二、死后取精与权利之争
(一)死后取精与生育权
毫无疑问,死后人工生殖事关人性尊严和基本人权问题,但和李幸育的生育权无关。起初“卫生署”反对取精,台湾地区医界曾竭力捍卫李幸育的生育权。这一点很值得商榷。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须首先满足第6条、第8条规定之“夫妻”条件,即人工受孕的对象必须是不孕夫妻。依台湾地区民法第982条第1项“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李幸育尚未与孙吉祥完成结婚的形式要件,依法不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因此,作为单身女性,李幸育要求提取孙吉祥精子和指定以孙吉祥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的行为均属违法。李幸育若想携带精子到大陆(如吉林)、丹麦等允许单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地区进行人工受孕,这条路同样行不通。因为台湾地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4条之1第1项和《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输入输出管理办法》第2条第2项的规定,要输出精子,必须先经过卫生署核准,否则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6条的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从立法例和法学理论上看,侵犯生育权之说也难以成立。生育权是横跨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从公法角度看,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属于自由权,这在1968年国际人权会议就已经明确,但是,从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生育自由越来越受到责任、义务以及法律的限制;从民法角度看,生育权属于夫妻身份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婚姻家庭法都把生育权赋予了夫妻共同体。生育权实质上是配偶权之一种,是基于配偶关系派生的身份权利,配偶关系是生育权的前提和基础,生育权是配偶权的派生和延伸,而人工生育又是生育权的行使方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婚姻关系空谈生育权就只能是自陷泥沼,空悲切。
(二)死后取精与知情权
相反,未经孙吉祥(生前)知情同意的取精行为是对其知情权的侵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知情同意根源于一个坚强的信念,那就是:任何个体均有权依照其个人的价值观、信仰、生活理念,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去自由决定自己的事务。在医患关系领域,患者有权主宰自己的身体,不受未充分告知的医疗行为的侵袭。这个以患者自我决定权为中心的伦理原则落实到法律上就是“告知同意法则”的建立[4]。在美国,死后取精并未全面禁止,实务上有允许使用死者预存精液实施人工生殖的判例,但是往往需要半年左右的考虑期,并要充分知情(同意)[5]。当面临死后取精请求时,医师首先考虑的是对死者身体与意志的尊重。否则,医师不得为任何侵入性医疗行为,对死者的遗体也是如此,但若家属能提出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表达许可意思,则医师较能考虑给予协助。这一法则在台湾地区《医疗法》第46条、第58条、《管理办法》以及《人工生殖法草案》中都有申明。例如《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生殖技术时,应事前取得“受术夫妻亲自签名之书面同意书”,并告知该项人工生殖技术之成功率、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之并发症。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当受术夫妻一方死亡时,医疗机构应不得再使用受术夫妻之精子、卵子或胚胎,并于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销毁之。对此,人工生殖法草案第21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因此,除非死者生前明确表示同意死后取精,否则任何侵入性的手术(如切除生殖器,取出睾丸、副睾丸、贮精囊,萃取精子,销毁精子)在人死亡之后进行,都是违背知情同意法则的。本案中,孙吉祥生前未有留下只言片语,更无书面文字表达死后取精之意思,但是,李幸育、政府、医院和医生却联手上演了一幕死后毁尸取精的闹剧。更有甚者,官员与医师居然视死者隐私利益于不顾,将取精过程与精子照片公开供采访,甚至对亡者生殖能力与遗传方面之细节加以评论、透露予媒体,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总之,他们在此次事件中表现的伦理和法律素养的不足,着实令人忧虑。
(三)死后取精与遗体权
从遗体取出精子,还涉及对遗体(处分)权的尊重问题。身体(包括遗体)完整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凡是对人体、组织、器官的使用,即使只是极小部份(例如生殖细胞),都必须得到身体承载者的知情同意,否则不但直接侵犯死者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而且在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之下,还有可能构成“毁损尸体”,成立侵犯遗体权的行为。
这里涉及遗体的法律属性问题,对此学术界尚无定论,大体有“物权客体说”和“非物权客体说”两种观点。目前,肯定尸体具有物之属性的意见已居于学术主流。不过,遗体究竟为何种物,争论颇大,通说认为尸体为物,构成遗产,属继承人的共同共有[6]。史尚宽先生认为,因为遗体的特殊性,除了为供学术研究及合法目的之使用外,不得为财产权之标的,故原则上遗体应属于不融通物[7]。但是,不论尸体是否为民法之物,对遗体的处分权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往往通过协议、声明或者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身体作出于死后生效的处分,这一权利源于死者生前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是一种具体人格权。二是死者近亲属基于尸体所有权的处分权。人死之后,人体变成遗体,身体权转化为近亲属(继承人)的共有权。但是这种基于所有权的处分权不能对抗死者生前的处分权。如果死者生前对自己的身体作出处分,则近亲属不可以对该尸体作出与死者生前意愿相反的处分意思,否则应认定无效。至于近亲属尸体处分权的行使,通说认为尸体所有权人仅就尸体之埋葬、管理、祭祀及供养为目的之权能与义务,或以无偿方式提供器官以供移植,除此应无法就尸体为其他之使用、收益及处分[8]。
总之,对精、卵等生殖细胞的处分必须遵守公序良俗。遗憾的是,死后取精并非埋葬目的,也非捐献目的,更非死者生前意愿,从理论上看,死后取精不应当被允许。何况,死后取精无目的是人工受孕,显然有悖于公序良俗。据此,死后取精行为大有斟酌余地。
三、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
(一)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立法进程
死后取精事件直接影响了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的进程,推动人工生殖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台湾地区对人工生殖的规制大致分三个阶段:首先是1986年之前的“放任阶段”,接着是1986年至1994年的“纲领阶段”,最后是民国83年后的“行政命令阶段”[9]。从总体上看,是一条从自由放任到严格管制的道路,对人工生殖的重大争议问题(如孕母)持保守立场,但到目前为止,“法律”的层次人工生殖母法尚未浮出水面。
在人工生殖技术的草创阶段,“政府”对人工生殖采取自由放任态度,依照医疗法处理,未加以特别立法[10]。自1985年第一位试管婴儿以后,“卫生署”加强了对人工生殖的规制。1986年制定了《人工生殖技术伦理指导纲领》,在代孕问题上,一开始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开放,由个别医师专业决定”的立场,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后,改采“完全禁止”[11]。不过,《指导纲领》原则上属于一种行政指导,对外不具有法律拘束力。1994年出台的《管理办法》以“职权命令”的形式出现,具有外部法规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管制程度。但是,这些法律规范的位阶仍然很低,不足以规范人工生殖技术,需要制定一部基本法层次的人工生殖法。
人工生殖立法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卫生署”就组成“人工生殖技术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人工生殖法草案。2001年1月1日,“行政程序法”实施后,《管理办法》因为不符合“授权明确原则”而陷入“无效”境地,人工生殖立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好机遇,2001年“行政院”一读通过了“卫生署”提交的禁止孕母版草案(也称“政院”版、“官方”版),人工生殖法呼之欲出。但此后主张开放孕母的思潮逐渐高涨,先后又有不同版本的草案出笼,主要是台湾地区生殖医学会版和赖清德版(“立委”版),这两个版本在孕母问题上均持开明开放立场,故被称为开放版,与之相对,“政院”版被称为保守版。人工生殖法草案摇摆在是否开放孕母之间一改再改,迟迟不能议决,直到“卫生署”决议孕母单独立法后②,立法的最大障碍消除,《人工生殖法》才露出冰山一角。
李幸育引爆“死后取精生子”议题后,人工生殖法立法再次提速。2005年10月6日“立法院”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政院”版和“立委”版的草案也都列入议事议程。人工生殖法遭遇死后取精生子问题后,面临更大困惑和挑战。死后取精生子涉及情感、伦理、人权、民法等复杂问题,即使态度最开放的“立法委”版本,都始料未及,以致草案始终围绕取精生子问题打转。至今没有达成共识,人工生殖法也再度搁浅。
(二)死后取精与人工生殖法的构架
第一,是单独立法还是合并立法?死后取精个案已经突破了人工生殖法草案的原有框架。《草案》最先只限于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以受试者的婚姻关系确立亲子关系,死后取精生子尚未进入立法者的研究视野。死后取精生子涉及身份认定及衍生的亲权、继承权,受试者的知情权、生育权等问题,法律要想为个案量身定做,会相当复杂。因此,有学者建议吸取孕母立法经验,采用单独立法模式;也有学者表达了对单独立法的隐忧,认为,“个别立法因为彼此缺乏联系,导致规范产生漏洞”,建议“对于人体组织采集与利用之重要基本问题(如告知同意、检体管理)”,考虑“订立一框架性的一般规范”,以“兼顾法律体系的完整性”[12]。从台湾地区当前立法现状来看,规制人体组织利用的法律基本上是区别使用目的,进行单独立法,“卫生署”已经明确表达了分开立法的倾向[13]。可见,单独立法已渐成趋势。
第二,是坚持保守严谨还是倾向开放进取?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史实际就是保守思想和开放思想既冲突又妥协的斗争史。十年来,草案一直在开放和保守之间徘徊,游移不定。早先“卫生署”在草拟人工生殖法的时候,就因为孕母的争议,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最后,“卫生署”只得采取折衷做法,保留了两派意见,采甲、乙两案并陈的方式,甲案采取禁止的态度,乙案是有条件开放。2001年草案移送“行政院”后,甲案略据上风,并奠定了“政院”版的基础。此后开放思潮越来越深入人心,医学会版和“立委”版草案公开与“政院”版叫板,最后又是“卫生署”再次折衷,对孕母单独立法而这场论战才暂告一段落。2005年的死后取精案再度引发了两派争论,随着“政院”版和“立委”版草案同时送审,两派“攻防战”随即在“立法院”爆发,李幸育和死后取精生子无疑是争论的焦点。虽然,“立委”们的态度多倾向保守,但鹿死谁手,尚难成定局。
第三,是要情感还是要人格尊严(人性尊严)?有道是,科技始终来自于人性,人工生殖的基本原则是提升人格尊严,兼顾情、理、法。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是许多国家宪法的最高指导原则[14]。作为继受西方宪政国家的一员,台湾地区也是把人格尊严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看待的。人格尊严是绝对的,不可以与其他法益称斤论两式地衡量。然而死后取精生子事件,始终是一场情感与人格尊严的拔河比赛,而情感似乎占了上风:死后取精因李幸育失控的“悲情”而引发,媒体和民众纷纷为取精生子推波助澜,是出于对李幸育的“同情”,“行政院长”亲自拍板,指示“卫生署”“先行取精”,是基于“情感”考量,这使得起初还坚持“不得取精”的“卫生署”越来越孤立,最后只得表示“无权禁止取精”。如果不是孙、李两家的矛盾激化,一场死后生子闹剧恐怕就要上演。质言之,死后取精案完全是受情感驱使,这使得作为医疗主管部门的“卫生署”进退失据,不但未能捍卫人格尊严,反而使人工生殖立法无所适从,引发更多的社会及价值冲突现象[15]。人们不禁要问,面对死后人工生殖的冲击,是尊重法律,还是诉诸情感?人权、人道和人情有无调和的空间[16]?面对情、理、法的剧烈冲突,立法者将何去何从?选择“避恶”就一定要将情理斩断[17]?满足情感需要是否一定要牺牲人格尊严?
又次,是要严格管制还是要生育自由?人工生殖事关重大,台湾地区立法一直保持惯有的谨慎作风,坚守以治疗不孕症为目的的立法宗旨,把人工生殖的对象严格限定在“健在的不孕夫妇”范围内,确保不孕夫妻与人工生殖子女之权益(草案第1条)。例如政院版草案规定,精卵存放者死后“应销毁”预存的生殖细胞(即人在精、卵在,人亡精、卵亡),且保存10年即须销毁、须有婚姻关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治疗;立委版仅规定死者的精卵“得销毁”,保存期不设限,并开放单身女性生育权。承认死后取精,就意味着“死亡即需销毁”精子的限制被打破,单身女性人工受孕也将成为可能。当人工生殖变成“生育自由主义”的工具,以制造生命为目的,这不仅意味着,人工生殖法草案将被颠覆,人工生殖法的方向将被改变,而且意味着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将被打破,传统的婚姻家庭结构也将被肢解。
余论
人工生殖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滥用,将贻害无穷。死后人工生殖,不仅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孙后代利益,而且违背知情同意原则。因此,人工生殖立法在满足个人生育自由的同时,应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为此,笔者建议:严禁死后取精,禁止使用死亡者的生殖细胞,死亡后寄存在医疗机构的生殖细胞应销毁;严禁死后授精,施行人工生殖手术时,须提交配偶关系证明和知情同意书,且夫妻双方均须在场,他人不得为行为。
注释:
①过去一年内,台湾地区媒体先后报道三例死后取精事件,均是以人工生殖为目的。其中,以孙吉祥个案非常典型,影响也很大,对此,台湾地区媒体和“官方”分别有死后取精、身后取精、遗体取精等说法,本文统一使用“死后取精”。
②2005年11月25日,《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首次开会审议,“卫生署”一改惯有态度,支持有条件开放孕母。参见杨清雄著:《开放孕母半年内定案》,载《民生报》200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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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畜牧兽医专业 “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与成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75-02
目前,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传统教学模式存在不少的缺陷:一是课程针对性不强;二是实验和实践教学体系单一;三是单门课程独立实验为主的实验方式占主导地位;四是课程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五是教师演示性实验为主导,学生动手实践为辅;六是实验内容与生产脱节。这些问题对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为例,探索在畜牧兽医专业实施具有专业特色的“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学校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创建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
课题组通过大量走访畜牧兽医行业大中型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对行业专家、企业员工及本专业毕业生进行了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趋势、企业人才现状及需求的深度调研,并邀请企业专家、职教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建立了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较完善的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题体系;建成了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题体系相配套的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库。
“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即在进行人才培养时,需要将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分段教学与集中教学相结合,能力训练与顶岗实习相结合,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由低级到高级,分层训练,逐级递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和训练项目,逐步实现学生基础能力、专项能力、岗位综合能力的螺旋提升。“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见图 1)。
图1 畜牧兽医专业“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示意图
第一A段:利用养殖场,使学生初步感知养殖环境,进行基础能力的培养。学生初次进入养殖场后,对养殖环境进行初步认识和感知;通过在校教师及养殖场外聘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初步设计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知识的学习;通过与养殖场员工的亲身接触及对整个养殖过程的了解,培养学生“爱国、爱校、爱畜牧兽医专业”的热情及人际交往、沟通交流、法律意识、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阶段:充分发挥本专业校内养殖场及校外养殖场的优势,进行岗位核心课程的教学,以实现核心能力和拓展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养殖场和校内外实训基地中逐步熟悉养殖过程,开展各个职业岗位(如饲养员、繁殖员、疾病防治员等)所必需的核心课程的学习与实践,逐渐掌握各岗位的核心技能。学校在第三、第四学期期末开展为期两个星期的综合实训,学生进驻校内养殖场(第一教学牧场、第二教学牧场)和校外养殖场(柳州宏华公司、桂柳家禽公司、广西农垦新兴畜牧公司等),开展本专业领域不同课程的学习。教师以各岗位职业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各企业生产对象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学习情境,如猪的饲养管理、禽类饲养管理、牛羊饲养管理、经济动物饲养管理、畜禽选育与杂交、动物临床健康检查等。学生在真实的养殖环境中学习,做中学、学中做,不断积累经验,培养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第三阶段:顶岗实习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依托校外实训基地,学生开展两个学期的不同生产方向的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业后,主要学习内容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人员及分工情况,熟悉生产部门各岗位职责,掌握典型工作任务。通过预就业顶岗实习,学生职业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就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二、“教、学、做”一体的“课堂―养殖场”教学模式的实施
(一)改革原课程按学期开展教学的模式,采取集中时间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场教学模式。学生以养殖场员工的身份,在真实养殖情境中进行现场操作,教师现场指导,学生边学边做,既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能培训学生的职业素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例如,“养猪与猪病防治”课程要求学生按照养猪生产流程,连续两周时间在养猪场开展理论实践一体化学习,进行实际养猪生产操作,同时根据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再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将理论教学穿插在实训课堂始终,同时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例如,“禽病防治”课程可以根据需要讲解相应的内容,设计带有相应禽病的禽只,安排学生对禽只进行观察和分析,提出自己的分析结果和解决方案,教师引领讨论,解决问题,在进行具体案例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三结合”“四位一体”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如下:
1.改革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模式。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由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学生自我评价、企业评价组成“四位一体”的评价方式,倾向于评定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适岗”需求。
2.改革课程考核方法。根据课程类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取合适的考试方法,突出技能本位。(1)阶段性考核。对于综合性较强的临床类课程(如“猪病防治”“禽病防治”等),实行分阶段考核,期评为各种考核的总评。(2)实践性考核。把考场由教室转到实训室、养殖场、实训基地等,考核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3)项目驱动的合作式考核。对于场地规划设计、实验室诊断技术等科目可以尝试合作式考试,采用实际项目驱动的学习和考核模式,学习的过程就是考核的过程。
3.完善顶岗实习考核。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由企业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
4.将职业资格鉴定评价体系引入课程考核标准。为了专业课程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将相关课程的考核内容与行(企)业认可的证书(如饲养工、繁殖工、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考试内容接轨,为学生以后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打下基础。
三、“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果
(一)教学效果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企业反馈好。实施该教学模式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 98.5%,专业对口率 98%,p证获取率 98%,学生实习企业满意率 97%。广西区内外大中型企业对本专业毕业生评价高,需求旺盛。多家企业采取提供奖学金,来学校宣讲等多种形式,热诚邀请和吸引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二)学生自学能力增强。通过课题研究,带动畜牧兽医专业网络课程建设,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显著提升。经调查显示,学生对网络课程的满意度达到了 92%;网络课程在学生中的使用率达到了 98.9%;有 52% 的学生每周进行网络学习的次数在3次以上。
(三)学生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教学安排、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模式的创新,激发了学生动手实践的学习能力。学生在畜牧兽医各个生产岗位上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全面学习和掌握了岗位知识和技能,为企业培养了具备“养、防、繁、销、管”的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企业不同工位和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动手实践提供了平台,学生技能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该校学生参加区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畜牧兽医类专业技能比赛成绩均名列前茅。
四、体会与思考
利用“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专业技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同时推动了学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但是,畜牧兽医行业与其他工科类行业不同,畜牧兽医企业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学生频繁进出养殖场将会增大防疫风险。因此,在实施“课堂―养殖场”人才培养模式时,关键点是解决防疫与教学之间的矛盾,要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防疫意识,做好进出养殖场的消毒,在不给企业带来重大防疫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岗位教学,让学生为企业完成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达到学校教学与企业盈利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 颖.中职畜牧兽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J].新课程研究,2014(2)
[2]曹化梅.中职畜牧兽医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3(2)
关键词:后殖民主义 女性主义 中国科学史
abstract
postcolonialism,feminism and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some theoretical possibilities in historiographyduring its different periods, the study of history of science has different topics, and made the same topics had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and meaning. new theories and perspective bring the study of history of science with new form and new interpretation constantly. very often, some ideas, theories and methodologies that came from other fields, have influenced history of science. for example, in recent years, postcolonialism and feminism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in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text, and they have shown their vitality in many fields,including history of science. some scholars have noticed already these new theories’ value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however, related studies have not become mainstream in this field. based on the standpoint of historiographical perspective and methodology,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possible influence and value of postcolonialism and feminism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key words: postcolonialism feminism chinese history of science.
柯林伍德说过,研究任何历史问题都不能不研究其次级的历史,这里的次级历史指的是对该问题进行历史思考的历史。[1]站在科学编史学的立场,反思科学史研究的过去,分析和借鉴新的研究视角与纲领,对于促进科学史学科发展来说极为重要。
一 引言
20世纪之前的西方科学史研究基本从属于科学家与哲学-历史学家两大阵营,形成了相应的两大编史传统。这两类编史者基本上都不是职业的科学史家,他们编写出的专科史和综合史,都是实现各自领域某种目的一种手段,没有形成独特的编史纲领。在编史方法上,直到萨顿为止的这些编史学传统,往往都以编年史研究为主导,[2]在编史观念或多或少受实证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实证主义哲学把科学史看成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在这种哲学背景中的科学观和科学史观影响下的科学编史工作,大多采用的是编年史方法,把科学史看成是最新理论在过去渐次出现的大事年表。
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亚历山大•柯瓦雷开创的“观念论”科学史研究传统开始在科学史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编史传统强调科学的进步体现在科学理论与科学概念的进化上,可以说是新康德主义哲学史方法在科学史研究领域的某种体现。与此同时,另一种编史纲领也逐渐形成,这种社会史的编史纲领受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的影响,强调把科学的发展置于复杂的背景下进行考察,更加关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环境对科学发展的影响。([3], p.24)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和“社会建构论”等思潮对西方科学史研究产生的影响也开始明显起来。
可见,西方科学史学史上的历次重大变化都受到了其他领域新观念和新方法的影响,积极吸收这些新的观念和方法,促成了科学史学科的不断进步。目前我国科学史研究仍然以实证传统为主,研究方法大多限于历史文献的考据和分析。尽管实证传统今后仍然可能是中国科学史研究的主要编史纲领之一,但要促进科学史学科的全面发展,我们也必须及时、合理地吸收相关领域的新观念和新方法。近些年来,西方科学史研究开始引入了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展现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对此,我们需要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 后殖民主义科学史及其启示
后殖民主义是一种带有鲜明政治性和文化批判色彩的学术思潮,是多种文化政治理论和批评方法的集合性话语。它主要研究殖民时期之“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文化话语权力关系,以及有关种族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国家民族文化、文化权力身份等新问题。[4]这一思潮是在对殖民主义的长期反省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代表人物有葛兰西、法农、福柯、赛义德、斯皮瓦克、霍米•巴巴、莫汉蒂和汤林森等。
后殖民主义思潮最初集中在文化领域,主要关注东方主义与西方主义、文化霸权与文化身份、文化认同与阐释焦虑、文化殖民与语言殖民、跨文化经验与历史记忆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思潮开始影响到科学史研究,有关学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科学在文化殖民中的作用与位置。虽然目前国内在文化研究等领域对后殖民主义的已形成了某种热点,但在科学哲学和科学史领域中,有分量的相关的研究却依然不多见。
美国科学史家路易斯•佩尔森(lewis pyenson)将“殖民地科学”作为一个专门领域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从1982年开始,以“文化帝国主义与精密科学”为题,论述了德国、荷兰和法国的物理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与文化帝国主义的关系。佩尔森认为,西方人总是把自然的数学法则看成是文明的显著标志,把由资本家支持发展起来的近代科学摆在世界面前,以显示其文化人的姿态;而实际上,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牛顿原理等这样一些物理法则对于实际应用来说,并非唯一有效。例如,对于建造结实耐用的桥梁来说,牛顿原理的作用,如同哥白尼理论对于航海那样,都不那么必需。理论上的一致性并不等于实践上的一致性。但是,殖民地科学家的工作由于显示出对自然的操控能力而得到了殖民地居民的尊敬,他们的工作为欧洲的优越性提供了根据,他们通过抽象活动抑制了从属地区的独立情感。通过文本分析,佩尔森还揭示了法国殖民者的科学文化殖民策略:仅仅显示科学优势还不能完全抑制殖民地人们的自由思想,他们还必须被说服,解放的程度是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自然提高的,任何东西也不能取代由科学带来的发展及其价值和意义。[5]
佩尔森的工作在科学史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医学史家保罗•帕拉蒂诺(paolo palladino)和米切尔•沃伯斯(michael worboys)在对他的工作进行批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后殖民主义视野中的科学史研究。他们批判了佩尔森关于描述性科学和精密科学的划分,认为精密科学同样带有帝国主义色彩;批判了佩尔森把文化殖民主义单独抽离出来考察的做法,认为科学文化殖民与经济、政治殖民等是交织在一起的;批判佩尔森忽略了殖民地科学文化对于宗主国科学文化的影响,忽略了殖民地人群的视角,并在潜意识将科学与帝国主义的关系简单地看成是帝国科学向殖民地单向的流动等缺陷,强调西方科学与殖民地科学之间的互动关系。[6]
此后,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动向是,西方女性主义学者桑德拉•哈丁(sandra. harding)将其女性主义理论置于后殖民主义研究这样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之中,坚持科学在文化上具有多元性这样一个基本立场,阐明了欧洲扩张与现代科学出现在欧洲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哈丁的工作中,充分地体现了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在深层背景上的趋同。哈丁认为,后殖民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是从欧洲中心文化之外确立其关注和概念框架的,这一研究将运用包容性更广的科学定义,这一定义鼓励我们重新考察它何时是有用的、何时求助于一个更有限制性的定义代价太高。“科学”将被用来指称任何旨在系统地生产有关物质世界知识的活动。在这种宽泛的科学定义下,所有的科学知识,包括近代西方确立起来的科学,都是所谓的“地方性知识”,或者“本土知识体系”。她认为,后殖民主义的科学技术研究的这种策略使得其能够探究不同文化的科技思想和实践的特色,它不仅可以为原有的概念框架添加新的研究主题,还能迫使概念框架本身发生变化。([7], p.11)在这里,“本土知识”,或者说“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是一个及其重要核心概念,正是在对这个基本概念予以注重的基础上,我们才会推论出一系列重要可能结论。
后殖民主义科学史站在与传统科学史完全不同的立场上,从一种新的视角提出了诸多全新的见解。例如,在传统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研究中,往往只关注近现代欧洲的科学,那种“地方性的知识”只在人类学之类的领域中才被合法地研究;而后殖民主义的研究立场则在多元文化的意义上,把“科学”的概念进行泛化,将各种“地方性知识”包容进来。后者的观念对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来说,有很大的价值。
首先,涉及到的是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的合法性问题。
“中国古代有无科学”和“李约瑟难题”这两个问题曾一直困扰着中国科学史的研究者们,至今仍无定论。早自20世纪初,任鸿隽、竺可桢等老一辈科学史家就已讨论过前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些前辈们所指的科学,是在近代欧洲出现的科学理论、实验方法、组织机构、评判规则等一整套东西。如果我们将科学定义在这个范畴,那么中国古代无疑是没有科学的。很多持“无”观点的学者也多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而持“有”的学者,往往更多的是从民族自尊心的立场来考虑,要为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提供一个合法性的地位。因为如果说中国古代没有科学,还哪来的科学史研究?然而,立足于后殖民主义科学史的立场,这一问题已经被消解了。因为在后殖民主义看来,与其他文化的系统知识传统一样,现代科学技术从若干重要方面看也属于地方性的知识体系,它们也产生过系统的无知模式。([7], p.74)在这样一种观点下,中国古代科学史研究的合法性地位便勿庸置疑。既然普适的、唯一的、标准的科学体系是不存在的,近代西方科学也是地方性的科学体系,我们不需要拿它来作为参照对象,就可以找到自身的研究合法性。同样,“李约瑟难题”在此也可以得到解决。因为都是地方性知识,所以就不需去讨论“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科学”的问题。正所谓“在当我们采取了新的、不将欧洲的近代科学作为参照标准,而是以一种非辉格式的立场,更关注非西方科学的本土与境及其意义,‘李约瑟问题’就不再成为一个必然的研究出发点,不再是采取这种立场的科学史家首要关心的核心问题了。”[8]
其次,从这一扩展的科学定义出发,后殖民主义的视野将为中国科学史研究,尤其是古代科学史研究开辟广阔的问题域。
由此所涉及到的,实质上是一个科学观的基本问题。原来被看作是民间信仰或巫术迷信(而在实际的分析中却可以看出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的那些知识,在这里也取得了被研究的合法性。例如,针灸学、草药学、古代妇科、女医等都可得到与传统的数学、天文、物理等知识相类似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主流科学史也曾研究过燃素说、炼金术等内容,然而不同的是,它是把这些主流科学之外的内容作为与主流科学相关的背景来研究,而后殖民主义科学史却给予这些非主流的知识以独立的合法性地位。此外,后殖民主义作为一种学术思潮,其研究方法十分多样丰富,大多采用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这些具体的分析方法也可为中国科学史研究所借鉴。
三 女性主义科学史及其启示
上个世纪中叶以来,从西方女权主义政治运动中派生出了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它运用女性主义特有的观点和立场,将关注的焦点对准了范围广泛的各门学科。([3], pp88-89)其中,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源于与科学相关的政治运动,这些政治运动使得学者们开始思考科学史上女性科学家如此之少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女性出了问题,还是科学出了问题?科学在本质上是否与父权制相关?
为回答这些问题,西方女性主义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者一方面开始致力于寻找科学史中被忽略的重要女性科学家,恢复她们在科学史上的“席位”。这些研究既希望通过补充女性科学家的历史来完善既有的科学史,也试图确证不是女性出了问题,而是科学出了问题。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批的学者转向批判科学中的男性中心主义偏见,揭示近代科学的“父权制”根源。例如,女性主义学者卡洛林•麦茜特(carolyn merchant)、伊芙琳•福克斯•凯勒(evelyn fox keller)、桑德拉•哈丁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科学从其历史起源开始,便具有性别建构的性质。[9]与此同时,很多女性主义学者注意到,这种被社会性别观念和性别意识形态建构的科学,反过来又进一步说明和强化着社会性别观念本身。他们通过研究自古希腊到20世纪的生物学史和医学史,充分说明了科学对性别差异和性别本质的建构和强化关系。例如,席宾格尔(londa schiebinger)、图安娜(nancy tuana)、欧德苏瑞(nelly oudshoorn)等就从不同角度进一步揭示了科学与性别意识形态互相建构、互相强化的本质。[10]可见,正如唐娜•哈拉威(donna haraway)所认为的,批判性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不必将自身局限在科学中的女性主题上,而应该从各种角度深入分析科学中随处存在的父权制现象,[11]也正是这种批判性的分析视角,构成了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在科学史研究领域的重要位置。使得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越来越成为西方科学史研究的一个新颖而极具潜力的方面,越来越受到关注。 [12]这里就这一新的编史观念之于中国科学史研究可能产生的影响与价值做初步的理论分析。
第一,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给中国科学史研究提供新的问题域。
如同思想史编史传统的出现为科学史研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一样,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关注女性对科学所做的贡献,关注科学背后隐藏着的性别权力关系结构,关注科学事件对女性的影响,关注科学对女性本质的规定,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边缘”科学史等这些不能为以往科学史研究所注意到的内容。如果把女性主义视角纳入到中国科学史的研究中去,无疑将会为中国科学史研究开辟广阔的问题域。
传统中国科学史研究对女性关注很少,有的学者可能认为,女性科技人物研究得少,不是因为他们不关注女性,而是因为她们本来就对科学贡献少,历史文献记载的也少。事实上,在近期学者对中国古代所有科技人物的生卒年资料进行搜集时,收编了上溯春秋时代,下迄民国末年,甚至少数延伸到20世纪50年代;空间上限于在中国出生和去世者,以致少数在外国去世者在内的中国古代科技人物;本着凡是能找到的妇女科技人物,全部收编的原则,最后在所收入的1522名人物之中,女性确实仅占19名。[13]然而,站在女性主义立场来看,这正说明了女性在科学史上的“集体失忆”,她们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她们的科学工作被由男性掌控的历史文本所忽略和边缘化,她们没有话语权,没有历史记忆。为此,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除了要挖掘和恢复被以往科学史忽略的女性科学人物之外,更重要的是从既有科学历史文本中分析女性受压制、被忽略的原因,解构文本背后的性别权力关系。 ([14], p.166)
以医学史为例,要研究中国古代女医问题,从女性主义编史学的视角出发,首先必须进行古代女医的发现、填补研究。然后还要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性别制度的规定及其在医学领域的体现、古代医学实践中的实际运作与性别制度、观念的规范之间的差距、男医与女医的个人身份认同、医学文本中的“女性形象”与“女医形象”等问题,分析古代各种医学话语本身的非中立性、非客观性,重新思考古代医学领域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假定等等,这些都是不可能在有性别盲点的科学史中被考虑到的内容。医学史的情况如此,其他学科史研究的情况也如此。
第二,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为中国科学史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和方法。
尽管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内部流派纷呈、观点多样,但作为学术研究,它们共享一个基本的概念范畴,即社会性别(gender)。这一概念指的是,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一套强加于男女的不同看法和标准以及男女必须遵循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等,它区别于传统的生理性别(sex),是社会建构的产物,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14],p.4)社会性别既是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重要范畴,同时也是其基本的分析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除了会发现传统科学史研究发现不了的新问题之外,还能对传统科学史已经研究或正在研究的问题,从新的分析方法和切入点入手,得出与前者不同的结论和评价。
笔者曾以第八届东亚国家科学史会议论文集中的两篇医学史论文作为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这两篇论文考察的都是中国古代女医问题,但由于采用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和分析的深度也有所不同。[15]具体而言,其中一位学者通过对古代女医的医术技能、医学教育和医学地位等的分析认为:古代一些下层女医在医术和道德上都不行,杰出的男女医得到的尊敬一样。这些结论限于文献表面文字的搜集和总结,没有对文献作者及其意图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中国古代记载女医的文献为何如此稀少的原因,也只是简单地从封建传统文化对女性的压迫角度稍做分析,因而结论也鲜有新意。[16]另外一位西方学者则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这个问题,首先揭示了古代男女医的社会地位并不平等,认为得到尊重的女医只是少数有家学背景的人;然后分析认为文献材料的男性作者们对女医的医术和道德进行了诋毁,并认为诋毁的背后掩藏着上层社会意识形态与男医共有的对女医的排斥立场和意图。此外,她还注意到了不同女医之间的差异,以及医学文化的多元化等问题。[17]这种不同的立场,特别是因有无社会性别意识以及对于医学的社会性别维度的认识的差异所导致的研究风格与结论的差异,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此外,女性主义对科学史进行研究所采用的具体分析方法包括隐喻分析、解释学方法和深度访谈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别于传统科学史研究的方法,值得借鉴。其中,隐喻分析是西方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关键方法。因为隐喻常常表达着人们对于事物的基本认知和评价方式,通过对科学中涉及到的性别隐喻进行分析,能揭示出科学史中的性别关系结构。
第三,这种新的科学观和编史纲领的引入,将引起对传统科学观和科学史观的反思。
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与女性主义科学批判是紧密相关的,它们除了对传统科学史研究的
视角、方法和内容等产生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支撑在其背后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传统的科学观认为,科学是价值中立的、纯粹客观的、超乎社会之外的知识活动,它与
性别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内在关联,即使科学中存在性别不平等的现象,那也只是科学之外的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在科学领域的折射而已。建立在此科学观基础上的传统科学史研究,则把科学史看成是普遍的、抽象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科学活动的历史,且这一历史有其独立的内在发展逻辑。女性主义科学观则认为,所谓价值中立、性别无涉的纯粹科学只不过是父权制文化从封建教会时期转向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一种观念上的人为建构,它并不具有建构者所认定和宣称的普遍性,它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价值取向。[18]
可见,在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者看来,近代西方科学“进步”的历史是其与父权制意识形态相互结合、加强的历史,传统的科学编史学将科学看成是脱离社会情境的、纯粹的、抽象的、价值中立的智力活动,因而无法揭示社会、经济、政治、性别等对科学的影响。也就是说,科学活动不仅与性别、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紧密相关,科学知识本身就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它的形成是负载了利益与价值取向的。随着女性主义科学编史学传统的引入,这种新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将会在中国科学史研究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科学史的研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内史”实证研究,而应该考虑到历史的具体情景及其与多种社会因素,尤其是与社会性别之间的交互作用。
四 余论
后殖民主义与女性主义都是西方20世纪以来兴起的重要思潮,它们有很多相似之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白人男性心目中,妇女与殖民地民族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相似性。他(她)们都处在边缘、从属的位置,都被白人男性看作是异己的他者,正是这种相似性,使女性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有了一种天然的亲合力,二者之间展开了频繁的交流和对话。[19]
对于科学史研究来说,它们都为传统科学史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问题域,引入了新的分析视角与方法,对传统的科学观与科学史观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后殖民主义背景下的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因其主要关注第三世界的女性科学史,对于身处第三世界,具有性别研究盲点的中国科学史研究来说,尤其需要引起关注。然而尽管如此,国内科学史界对这些新思潮持有的仍是或漠视或误解的态度,为此,有必要对一些问题给予澄清。
第一,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的目的不是狭隘的‘女性’目的,而是更强调以边缘人的视角对主导地位的科学建制进行批判、审视和重建。第二,研究女性主义科学史的学者不一定就是女性。女性主义科学史研究同传统科学史研究一样,是男女主体都可从事的工作。第三,研究科学中的妇女不一定就是女性主义科学史,没有直接关涉女性主题不一定就不是女性主义科学史,判断的标准在于社会性别视角和批判性分析维度的运用。 ([14], pp.166-167)第四,后殖民主义视角下的科学史研究不是完全否定西方近代科学,而是要消解其普遍性与抽象性,不是要以弱势边缘的“科学”取代它,而是强调科学文化的多样性、多元化共存与相互协调发展。第五,研究殖民地的帝国科学机构和科学活动,不一定就是后殖民主义的科学史研究,后者的关键在于对帝国科学文化的殖民化性质进行揭示与批判。第六,采用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方法,并不表示抛弃传统科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例如文献考证与分析等仍将是具体研究过程中重要方法。第七,不是在西方可能过时的理论就不能引入和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在美国已经没有当初那么受欢迎,言下之意,我们没必要去关注和研究。首先,对某个思潮或流派的历史研究并不会因为其过时而停止;其次,在没有认真分析过这些对西方科学史研究产生深刻影响的新思潮之前,就不假思索地将其弃置一旁,无论如何都不是一种合理的态度。再次,我们还可以提问:在当下并不过时的思潮又是什么?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恐怕也远非易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后殖民主义和女性主义思潮,我们可以照搬来应用于我们的科学史研究。对于这些理论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我们需要做冷静的分析,要时刻注意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中国传统科学及科学观的特殊性,充分考虑中西方在文化、民族、性别制度、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种种差异,在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点和特性,立足于本国具体情境,在避免极端保守的民族主义倾向的同时,也谨防后殖民主义文化对我们形成的新的文化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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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乘风医院辅助生殖科,黑龙江大庆 163400
[摘要] 目的 了解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现状及影响因素。 方法 随机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该院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的400例育龄妇女,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常规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结果 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患病率为46.0%。发病率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为:慢性宫颈炎,发病率67.75%;念珠菌性阴道炎,发病率5.25%;滴虫性阴道炎,发病率13.75%;细菌性阴道病,发病率8.25%;念珠菌性阴道炎,发病率5.25%;慢性盆腔炎和附件炎,发病率4.25%。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流产史、避孕方式五个因素是生殖道感染的独立影响因素。 结论 育龄女性生殖道感染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应针对这些因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
[
关键词 ] 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现状;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R1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4(c)-0197-02
[作者简介]赵英健(1972-),女,黑龙江泰来人,本科,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妇产科学。
生殖道感染是由于受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霉菌、滴虫等多种病原体的侵袭造成生殖道感染的一大类传染病的总称,主要发生于性活跃的育龄女性,该病可以造成不孕、流产、宫颈癌、死胎等,还可影响家庭的稳定,造成社会性问题,很多情况下,生殖道感染对患者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疾病本身所带来的痛苦[1-2]。该研究随机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该院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的400例育龄妇女对育龄妇女进行的生殖道感染调查分析,了解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现状及影响因素,从而为促进妇女生殖健康的政策提供依据。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共收集该院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的400例育龄妇女临床资料,纳入标准:自愿参加本调查;年龄在18~48岁育龄女性;无其他重大疾病史;无认知障碍及行为异常,有效问卷为400份,有效率为100%。
1.2 研究方法
该研究采用现场问卷调查、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相结合的方法,问卷是参考相关文献自行设计的,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生育史、避孕方式、妇女病普查等。妇科检查包括:B超、外阴检查、窥阴器检查、双合诊检查等;实验室检查包括:阴道分泌物上皮细胞、白细胞、线索细胞、白色念珠菌、滴虫检查,宫颈防癌涂片等。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1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对每一危险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从单因素分析中挑选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以上所有统计检验显著性水平均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生殖道感染情况
400名妇女中184例患有生殖道感染,患病率为46.0%;发病率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为:慢性宫颈炎,发病率67.75%(271/400);滴虫性阴道炎,发病率13.75% (55 /400);细菌性阴道病,8.25% (33/400);念珠菌性阴道炎,5.25% (21/400 );慢性盆腔炎和附件炎4.25% (17/400)。
2.2 生殖道感染单因素分析
经统计学处理,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流产史、避孕方式五个因素是生殖道感染的独立影响因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GDM多因素分析
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因素为文化程度、有流产史、无避孕方式(P<0.05)。见表2。
3 讨论
生殖道感染已成为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非常重要的生殖健康和公共卫生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世界各个国家的重视,目前我国生殖道感染的流行状况也非常严峻,据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达50%左右[3],该研究中,400名妇女中184例患有生殖道感染,患病率为46.0%,与报道基本一致,可见我国育龄妇女中生殖道感染非常普遍。
越来越多的报道显示,生殖道感染的发病原因不仅限于生物学因素,社会、文化、行为等因素都与其发生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4]。该研究显示,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流产史、避孕方式五个因素是生殖道感染的独立影响因素,已婚、有流产史、无避孕方式进入多因素回归方程分析,为影响生殖道感染的最危险因素。该研究中,40岁以下妇女成为生殖道感染的高危人群,这是因为40岁以下妇女性生活活跃、分娩损伤、人流及放取环等宫腔操作损伤及妊娠期雌激素水平较高等因素增加了生殖道感染的机会[5]。单因素分析显示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妇女发生生殖道感染的几率显著降低,同时文化程度也进入了多因素分析当中,这是因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群通常能较主动地了解和掌握疾病的相关知识,对感染的原因、预防措施、经期卫生等有较高的认识,因此罹患率较低,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对疾病的认识相对肤浅,即使有轻微的症状也往往羞于咨询和就诊,导致疾病迁延不愈。雷莫章等[6]的研究显示,患者感染的情况与学历程度有关,高学历群体的女性生殖道感染率相对较低,大专及以上患病率仅为9.62%,显著低于初中及以下的69.46%,该的研究与之相似。该研究中,未婚女性的感染率显著高于已婚女性,可能的原因是,未婚妇女绝大多数未曾参加任何形式的妇女保健,掌握生殖道感染知识及自我保健能力和保健意识较差,或未采用避孕措施或未使用规范的避孕,意外妊娠发生率高,且大多数经济能力有限,羞于咨询及就诊,治疗不规范或治疗未彻底,成为生殖道感染的高发人群。马妹英[7]的一项调查显示已婚组女性生殖道感染率50.15%,未婚组女性的生殖道感染率为60.86%,与该研究结论一致。有流产史作为影响生殖道感染的重要因素,不仅进入了单因素分析,同时也进入了多因素分析当中,说明流产与生殖道感染有明显的相关性,这与流产使患者宫颈、宫腔受损,抵抗力低下,更易感染生殖道疾患有关。避孕措施同样是生殖道感染的极强影响因素,使用避孕套的妇女患病率明显下降,避孕套是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最佳方法,其他避孕措施技术要求较高,避孕失败率高[8],而未采用避孕措施则发病率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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