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wap.265xx.com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十篇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1
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部分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国古代关于社会道德“人伦”中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是属于家庭伦理的即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长幼有序”。在家庭伦理建设上也提出了“德教行而民康乐,礼义积而民和亲”的论述,把家庭伦理建设看成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比如说“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充满着醒悟人生启迪人伦的睿智。
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不同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这可以从通行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五百多年之久的所谓“三纲”、“五伦”的纲常。三纲“者,最早见于《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可谓”三纲“说的前驱。”五伦“即五种人的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孟子首次提出了”五伦“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孟子不仅讲了五种人伦关系,也讲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五种人伦关系准则,即”义、亲、别、序、信“,亦即” 五教“。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文化。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极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设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这可谓世世代代中国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当今中国的家庭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多是核心家庭。这种家庭人伦关系主要有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这样三种关系。夫妻关系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是家庭道德最基本的规范,古今亦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双向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道德,兄弟姐妹之间的道德,亦应如此。
人所共知,夫妻关系乃人伦关系之始。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不会有父子兄弟姐妹及其它诸种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核心家庭增多,夫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即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互敬“。所谓”互敬“,就是平等相待,相敬如宾。夫妻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又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在家庭的地位与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必须承担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义务,家政大事,协商解决,谁的意见正确,就按谁的意见办。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发生矛盾,这就需要多一点容忍,多做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他(她),赤诚相见,坦然交心,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和睦为贵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存续,也需要爱情来支持。爱情是双方的互相”给予“或”奉献“,爱情需要养护与培植。相爱的男女结为夫妻,在他们一生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思想感情上发生某些波折、淡化甚至裂痕,在所难免。作为夫妻双方,应面对现实,相互调适,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隔阂,不断增进理解、谅解、信任与尊重。须知,爱情对夫妻双方来说,彼此有爱的权利,亦有维护、发展爱的义务。确切说,依靠理智对感情调控而生活。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在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过程中,父母以身作则,树立一个好的家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个课堂,身教重于言教。父母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子女树立学习的榜样。父母与子女之间,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慈孝“。慈孝是传统家庭父子间的道德要求,我们沿用旧的道德范畴,但内容、意义却不同。它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这里所谓慈,是父母对子女的仁慈、厚爱的情感与态度。慈,不但是父母以无私的爱心养育儿女,而且要求父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教导儿女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小家庭大大增加了。有相当数量的”爷爷“和”奶奶“离开青年人当杜生活。在有条件的家庭中长辈与晚辈分局,可能要比合居好一些。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晚辈都不应放弃履行尊敬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和谐发展的家庭中,青年夫妇和他们的父母都愿意而且善于为了亲属感情和相互帮助而牺牲自己的私欲。这是家庭幸福的根本保证。
中国人历来重视家庭伦理关系,重视家庭道德建设,这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化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父母与子女”慈孝“、兄弟姐妹”友爱“的家庭道德,必定会对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互敬“、”慈孝“、”友爱“,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当今建设民主、和睦、亲善的家庭人伦关系的道德。在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过程中,还要对传统道德及现代西方道德进行合理扬弃,剔除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诸如”妇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及西方道德中诸如性自由、性解放等观念,建立民主、和睦、亲善及平等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互爱、父慈子孝、兄弟姐妹相互关爱的家庭伦理道德,建立全新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创建全新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的科学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这必定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在改变,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新的道德约束力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发生效用,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道德观念的利益化。随着婚姻家庭的不断解体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淡漠,许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导向的道德行为无所适从,使家庭道德领域存在着种种失范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风貌,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家庭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重新构筑富有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体系,符合新时期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也就无从建立,而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
总之,”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千百年的优秀家训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夫妻、长幼、邻里需要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关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使老人们受到充分的敬重,使子女们得到全面的教育,家家家风好,体现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 魏英敏,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建设,《浙江学刊》,1996 年02月,5-8.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2
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文化的追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三个方面内容的逐一阐述;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构成的关系角度,提出了如何建设新型家庭道德的既富理论意义又具实践价值的见解。
关键词:伦理道德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部分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国古代关于社会道德“人伦”中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是属于家庭伦理的即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长幼有序”。在家庭伦理建设上也提出了“德教行而民康乐,礼义积而民和亲”的论述,把家庭伦理建设看成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比如说“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充满着醒悟人生启迪人伦的睿智。
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不同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这可以从通行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五百多年之久的所谓“三纲”、“五伦”的纲常。三纲“者,最早见于《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可谓”三纲“说的前驱。”五伦“即五种人的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孟子首次提出了”五伦“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孟子不仅讲了五种人伦关系,也讲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五种人伦关系准则,即”义、亲、别、序、信“,亦即”五教“。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文化。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极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设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这可谓世世代代中国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当今中国的家庭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多是核心家庭。这种家庭人伦关系主要有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这样三种关系。夫妻关系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是家庭道德最基本的规范,古今亦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双向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道德,兄弟姐妹之间的道德,亦应如此。
人所共知,夫妻关系乃人伦关系之始。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不会有父子兄弟姐妹及其它诸种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核心家庭增多,夫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即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互敬“。所谓”互敬“,就是平等相待,相敬如宾。夫妻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又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在家庭的地位与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必须承担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义务,家政大事,协商解决,谁的意见正确,就按谁的意见办。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发生矛盾,这就需要多一点容忍,多做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他(她),赤诚相见,坦然交心,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和睦为贵。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存续,也需要爱情来支持。爱情是双方的互相”给予“或”奉献“,爱情需要养护与培植。相爱的男女结为夫妻,在他们一生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思想感情上发生某些波折、淡化甚至裂痕,在所难免。作为夫妻双方,应面对现实,相互调适,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隔阂,不断增进理解、谅解、信任与尊重。须知,爱情对夫妻双方来说,彼此有爱的权利,亦有维护、发展爱的义务。确切说,依靠理智对感情调控而生活。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在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过程中,父母以身作则,树立一个好的家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个课堂,身教重于言教。父母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子女树立学习的榜样。父母与子女之间,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慈孝“。慈孝是传统家庭父子间的道德要求,我们沿用旧的道德范畴,但内容、意义却不同。它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这里所谓慈,是父母对子女的仁慈、厚爱的情感与态度。慈,不但是父母以无私的爱心养育儿女,而且要求父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教导儿女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小家庭大大增加了。有相当数量的”爷爷“和”奶奶“离开青年人当杜生活。在有条件的家庭中长辈与晚辈分局,可能要比合居好一些。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晚辈都不应放弃履行尊敬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和谐发展的家庭中,青年夫妇和他们的父母都愿意而且善于为了亲属感情和相互帮助而牺牲自己的私欲。这是家庭幸福的根本保证。
中国人历来重视家庭伦理关系,重视家庭道德建设,这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化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父母与子女”慈孝“、兄弟姐妹”友爱“的家庭道德,必定会对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互敬“、”慈孝“、”友爱“,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当今建设民主、和睦、亲善的家庭人伦关系的道德。在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过程中,还要对传统道德及现代西方道德进行合理扬弃,剔除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诸如”妇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及西方道德中诸如性自由、性解放等观念,建立民主、和睦、亲善及平等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互爱、父慈子孝、兄弟姐妹相互关爱的家庭伦理道德,建立全新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创建全新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的科学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这必定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新晨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在改变,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新的道德约束力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发生效用,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道德观念的利益化。随着婚姻家庭的不断解体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淡漠,许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导向的道德行为无所适从,使家庭道德领域存在着种种失范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风貌,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家庭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重新构筑富有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体系,符合新时期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也就无从建立,而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
总之,”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千百年的优秀家训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夫妻、长幼、邻里需要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关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使老人们受到充分的敬重,使子女们得到全面的教育,家家家风好,体现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魏英敏,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建设,《浙江学刊》,1996年02月,5-8.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3
一
在文明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中,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构成了两个重要的维度。一般来说,前者主要适用于社会群体的公共生活,旨在规范和维系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性关系;后者主要适用于家庭团体的私人生活,旨在规范和维系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性关系。例如,就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而言,社会公德主要是指公民在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普遍性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那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如尊重他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而家庭私德则主要是指公民在与家庭其他成员的特殊性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那些特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如尊长抚幼、夫妻平等、家庭和睦等。显而易见,二者既在适用范围和本质功能上彼此有别,又可以在道德生活中相互促进,形成了辩证互动的有机联系。
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看,孔子和孟子对于道德规范体系的这两个维度,应该说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社会公德方面,他们明确主张“仁者爱人”、“恻隐辞让”、“举直错诸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而在家庭私德方面,他们更是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孔孟还力图以一种符合儒家精神的特定方式,进一步把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有机地结合起来。例如,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论语·学而》),孟子号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都认为人们不仅应该在家庭生活中成为富于亲情、注重天伦的“慈父孝子”,而且应该在社会生活中成为诚信正直、关爱他人的“志士仁人”。
从这个视角看,传统儒家伦理无疑能够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正面效应。诚然,孔孟提倡的某些家庭私德,如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等,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古代社会等级尊卑观念的深刻烙印,因而应该从根本上予以否定。不过,他们提倡的大部分家庭私德和社会公德,诸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仁者爱人、恻隐辞让等等,就其本身而言,却是一些至今依然具有正面价值、值得充分肯定的高尚美德和优秀品格,可以为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传统智慧。此外,孔孟自觉地强调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和谐统一、力图把儒家道德规范体系的这两个维度有机地联系起来,显然也能够为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目前,一些论者在强调传统儒家伦理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时,主要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儒家倡导的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大都是一些无可挑剔的优秀美德,并且还力图将二者内在地统一起来——着眼的。本文对于传统儒家伦理在这两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样也持肯定的态度。
二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剔除了其中那些认同古代尊卑等级观念的陈旧内容,传统儒家伦理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正面的促进作用,而不会再产生什么负面效应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关键在于,由于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在适用范围和本质功能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它们之间不仅包含着和谐统一的因素,而且也潜藏着张力冲突的契机,以至于其中某个维度的实现有可能导致另一个维度被消解。而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尽管儒家提倡的仁爱公德与孝悌私德本身都是一些无可厚非的优秀品德,但孔孟在把它们统一起来时所采取的那种特定方式,却恰恰会使儒家伦理陷入凭借家庭私德否定社会公德的尴尬境地。
一方面,如上所述,在强调两个维度的内在联结时,孔孟都明确主张:人们应该以“入则孝,出则弟”的家庭私德作为出发点,进一步去实现“谨而信,泛爱众”的社会公德,从而清晰地肯定了血缘亲情在道德生活中的首要意义,甚至把它看成是实现社会公德的本根基础。所以,有子才会指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孟子才会在批判夷子“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二本”观念时,提出“天之生物”的“一本”原则,认为儒家只能把特殊性的血缘亲情视为惟一的本根,而不能像墨家那样把普遍性的兼爱情感也视为与之并列的另一个本根(参见《孟子·滕文公上》)。这样,对于儒家伦理来说,把社会公德建立在家庭私德的本根基础之上,便成为将二者统一起来的关键。
另一方面,为了突显家庭私德作为本根基础的首要意义,孔孟又进一步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这集中体现在孟子的下列命题中:“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显然,根据这些命题,在伦理生活中,只有事亲、尊亲的血亲性私德才能占据独一无二的至上地位,远远高于其他一切道德规范;相比之下,就连仁爱、恻隐这些普遍性的公德,对于事亲、尊亲来说也只能是处于派生从属的依附地位,而不可能在道德规范体系中享有“为大”的终极意义。
其实,儒家始终坚持的“爱有差等”、“爱莫大于爱亲”原则,同样也是旨在强调:人们对亲人的血亲之爱不仅应该大于对他人的普泛之爱,而且应该在人们的情感生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众所周知,孟子正是依据这一原则,抨击杨朱的“为我”观和墨子的“兼爱”观是“无父无君”的“禽兽”(参见《孟子·滕文公下》)。从这个角度看,不仅赋予血缘亲情以本根基础的首要意义,而且赋予它以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并且由此将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内在地联结起来,实际上就构成了儒家思潮区别于先秦其他哲学思潮的基本精神。
儒家伦理将两个维度结合起来的这种方式,不仅在先秦社会的宗法血亲礼制结构中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而且从某种一般性的视角看似乎也是有道理的。撇开血缘关系是一种无法割断的人际关系、血缘亲情是一种极其深厚的人际情感、家庭可以说是社会有机体的构成细胞等等因素不谈,毕竟,一方面,人们总是在家庭生活中开始形成自己的道德品格;所以,倘若一个人能够首先在家庭生活中具备孝悌的私德,对于他进一步在社会生活中培养起仁爱的公德,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儒家伦理看来,既然父慈子孝构成了实现仁者爱人的本根基础,它当然也就应该被赋予高于社会公德的优先性、甚至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至上性;否则,一旦这个本根基础受到破坏,仁者爱人的社会公德也将因此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从确立自身了。
然而,这种乍看起来很有道理的统一方式,却会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一些始料未及的负面后果,乃至最终导致社会公德受到家庭私德的压抑和否定。
首先,由于儒家伦理赋予孝悌私德以远远高于仁爱公德的终极意义,以至于后者不仅在起源上派生于前者、而且在地位上也从属于前者,结果,在它倡导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就只有血亲私德才能构成主导性的核心内容,而社会公德却不得不受到前者的束缚限制,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事实上,孟子便把“人之大伦”归结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中庸》也把“天下之达道”归结为“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人类伦理生活的根本内容,主要就是人们在某些特殊性人际关系中理应具备的团体私德、尤其是家庭私德;相比之下,人们在普遍性人际关系中理应具备的那些社会公德,包括孔孟自己明确肯定的“谨而信”、“泛爱众”、“大丈夫”等等,反倒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前者的压抑,以致无法在儒家伦理特别强调的“人之大伦”和“天下之达道”中占据一席之地。
更严重的是,从逻辑上说,一旦在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之间发生冲突、以致出现“仁”与“孝”不能两全的局面,依据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人们就应该不惜以放弃派生从属的社会公德为代价,以求维系本根至上的家庭私德。或者借用孟子的名言来表述,如果说在仁义理想与个体生命“不可得兼”的情况下,依据“杀身成仁”的儒家精神,人们决不应该“舍义以取生”、而是应该毫不犹豫地“舍生以取义”的话,那么,在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不可得兼”的情况下,依据“事亲为大”的儒家精神,人们也不应该“舍孝以取仁”、而是应该毫不犹豫地“舍仁以取孝”。结果,虽然孔孟本人的自觉意愿是以符合儒家精神的特定方式,将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有机地统一起来、乃至在家庭私德的本根基础之上实现社会公德,但事与愿违的结局却恰恰是: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凭借家庭私德否定了社会公德,从而导致儒家伦理陷入一个难以摆脱的深度悖论。
三
仅仅这样通过逻辑推理、从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中演绎出它必然会“舍仁以取孝”的结论,或许有些令人难以接受。不过,我们同时还能从《论语》和《孟子》中,发现一些足以为这个抽象逻辑结论提供具体文本证据的命题和事例。
例如,孔子指出:“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本来,孔子一直要求人们努力弘扬仁义之道,甚至宣称“当仁不让于师”。然而,为了突显血亲私德的至上地位,他却主张:无论“父之道”是符合仁义的“正道”、还是违背仁义的“非道”,人们都应该出于父子亲情,在三年内无条件地坚守“父之道”。宋儒在解释这一命题时便特别强调:“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学而注》)这显然是以“父慈子孝”的血亲私德消解了仁人志士理应具备的“为仁由己”的社会公德,从而明确地肯定“舍仁以取孝”。
又如,孔子曾对“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做法提出异议,指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本来,孔子很重视“诚实正直”的道德规范,甚至批评微生高在他人借醋时有意隐瞒真相的做法为“不直”(参见《论语·公冶长》)。然而,一旦由于“其父攘羊”而在父慈子孝与诚实正直之间出现冲突,孔子却希望人们不惜牺牲诚实正直的社会公德,通过“父子相隐”来维系父子之间的血缘亲情,从而明确地将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
再如,孟子主张“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甚至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本来,道德生活中的相互批评是人们培养优秀美德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孟子也承认:“责善,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然而,一旦涉及至高无上的血缘亲情,他却转而主张:父子之间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以免贼害血缘亲情之“恩”。这显然也是为了巩固“父子有亲”的家庭私德,而不惜堵塞通过“责善”确立社会公德的有效途径。
又如,孟子特别赞扬舜是“尽事亲之道”的“人伦之至”,并举出两个事例为证:一是面对“皋陶为士,瞽瞍杀人”的局面,身为天子的舜能够“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二是根据“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的原则,舜曾经将“至不仁”的弟弟象“封之有庳”(《孟子·万章上》)。本来,即便在孟子的时代,公正守法和任人唯贤也已成为人们广泛认同的社会公德或是职业道德。所以,在第一个事例中,孟子自己也承认:舜不应该干预皋陶逮捕瞽瞍的执法行为;在第二个事例中,舜的举动则受到了孟子弟子万章的明确质疑。然而,为了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至上地位,孟子却对舜的两个举动都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以致公开赞同舜在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的腐败行为中,放弃公正守法的社会公德和任人唯贤的职业道德。
最后,孟子指出:“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本来,就在提出这一命题之前,孟子还肯定了“仁者无不爱也”的社会公德;然而,为了突显事亲从兄的至上地位,他却立即补充说“急亲贤之为务”,明确主张“遍爱人”的社会公德并不具有高于“急亲贤”的团体私德的优先权和超越性。结果,在孟子看来,就连尧舜这样的圣人,也完全有理由为了“急亲贤”而牺牲“遍爱人”,即依据“事亲为大”的儒家精神“舍仁以取孝”。
人们通常以为,儒家伦理只是把孝悌私德当作建构道德体系的最初起点,而把仁爱公德视为君子道德理想的最高目标。但上面讨论的命题和事例足以表明:在儒家伦理中,只有家庭私德才能构成伦理生活的最高价值,才能享有不可侵犯的至上地位;相比之下,社会公德(包括“仁者爱人”的理想)则仅仅具有派生从属的依附意义,因此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甚至应该予以放弃。这正是孔孟积极赞同上述那些“舍仁以取孝”的主张或行为的关键原因;因为这些主张或行为虽然明显违背了人类道德生活的某些普遍准则、乃至不惜为了家庭私德而牺牲社会公德,却又在本质上完全符合儒家伦理主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的基本精神。结果,尽管儒家提倡的家庭私德和社会公德大都是一些优秀的道德品格,尽管孔孟的自觉意愿的确是力图将它们内在地统一起来,但依据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儒家精神,一旦二者之间出现冲突,儒家伦理的根本选择却必然是:在深度悖论中凭借家庭私德否定社会公德,即所谓的“舍仁以取孝”。
四
上述分析很容易受到一种批评,即认为它是采取“非此即彼”的视点、而非采取“亦此亦彼”的视点,来考察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在儒家伦理中的相互关系,结果只是把二者单纯地对立起来了。对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没有任何意图,想要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亦此亦彼的和谐统一。如前所述,本文明确承认:孔孟的确是把孝悌私德与仁爱公德当作统一的整体来看待的,并且真诚地希望人们从“入则孝,出则弟”出发,进一步做到“谨而信,泛爱众”。本文只是试图指出:在孔孟提倡的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之间,既存在着亦此亦彼的和谐统一,又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张力冲突;而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恰恰在于:由于亦此亦彼的和谐统一与非此即彼的张力冲突的共存互动,孔孟真心希望能在血亲私德的本根基础之上实现的社会公德,最终反而会被它自身的这一至高无上的本根基础所否定。
尤其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导致儒家提倡的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出现张力冲突、乃至陷入深度悖论的根本原因,不是别的,正是孔孟自觉坚持的那种原本旨在确立它们之间和谐统一的儒家精神。如上所述,这种精神一方面赋予血缘亲情以本根基础的首要意义,试图由此实现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又赋予血缘亲情以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以致要求人们在冲突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家庭私德而不惜否定社会公德。从这个角度看,在孔孟儒学的理论架构中,本来就潜藏着迫使我们在从“亦此亦彼”的统一视点考察二者关系的同时,还不得不从“非此即彼”的对立视点考察这种关系的深度契机。归根结底,儒家伦理不仅把社会公德置于家庭私德的本根基础之上、而且把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的基本精神,一旦贯彻到底,势必会彻底消解社会公德的自律意义和独立地位,从而在冲突的情况下,把本来是“亦此亦彼”的既重私德、又重公德,变成“非此即彼”的只重私德、不重公德。结果,十分重视伦理问题的孔孟儒学,最终却会在悲剧性的深度悖论中,陷入缺失公德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上面论及的那些“舍仁以取孝”的命题和事例,既不是偶然相对的个别现象、也不是随机应变的权宜之计,而恰恰是儒家伦理强调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的典型体现。同时,更有意味、也更引人深思的是,在《论语》和《孟子》的文本中,孔子和孟子从来没有以任何命题或是事例的形式明确主张:在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人们应当“舍孝以取仁”。这一点当然可以充分表明:儒家伦理“舍仁以取孝”的基本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度悖论,是怎样彻底、内在地贯穿于孔孟儒学的整个理论架构之中的。(《孟子》中记述的舜“不告而娶”的事例,虽然表面上看似乎否定了“孝”的至上地位,却不足以证明孟子赞同“舍孝以取仁”。其实,这一事例并没有涉及治国平天下的仁政王道、而只是涉及到舜本人的婚姻;至于孟子自己对这一事例的解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孟子·离娄上》);“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万章上》)——倒恰恰可以证明:在孟子看来,舜不告而娶的主要动机,首先还是为了避免在其他方面对父母不孝,因而几乎可以说是“曲线尽孝”。)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后来一些儒家学者也提出了“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大义灭亲”(《左传》隐公四年)的观念,明确主张“舍孝以取义”,但这里肯定的“大义”,往往不是指仁者爱人、普遍正义的社会公德,而首先是指君臣有义、宗法忠义的团体私德,所谓“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公羊传》哀公三年)、“不以亲亲害尊尊”(《谷梁传》文公二年),即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舍孝以尽忠”,因而在实质上只是把“君为臣纲”置于“父为子纲”之上,并不是把社会公德置于家庭私德之上。宋明儒学以及当代新儒学尽管比孔孟儒学更有力地突显了仁、诚、敬等公德规范的重要意义,甚至还富于创造性地提出了“理一分殊”的观念,试图由此解决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他们并没有从深度层面上对孔孟儒学强调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展开任何批判,相反在总体上依然对《论语》和《孟子》中那些“舍仁以取孝”的命题和事例持积极肯定、热情赞美的态度。(可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有关上述命题和事例的注解和评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及其与家庭私德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又凭借本根至上的家庭私德压抑否定派生从属的社会公德,实际上就构成了整个传统儒家伦理未能摆脱的一个深度悖论。
许多论者往往认为,儒家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群体主义的道德观,因为它有力地肯定了普遍性的仁爱理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儒家伦理与其说是一种注重社会公德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道德观,不如说是一种强调家庭私德的团体主义、血亲主义道德观。不看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全面评价传统儒家伦理对于现实道德生活的复杂效应。
五
这种复杂效应的一个集中表现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儒家伦理的主导地位和深远影响,人们在高度重视慈孝友悌的家庭私德、甚至因此形成了很有特色的悠久伦理传统的同时,往往又流露出相对轻视社会公德的伦理倾向,以致一些基本的公德规范,如诚实守信、公正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等,在道德领域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有时甚至受到漠视。
这个论断乍看起来,似乎像“儒家也缺德”(儒家相对缺失或是轻视社会公德)的命题一样令人难以接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其中包括一些自觉站在儒家立场上的学者)早已清晰地指出了国人生活中的这种伦理倾向,甚至还在不同程度上把它与传统儒家伦理的深远影响联系起来。
例如,梁启超在1902年便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虽然他这里所说的“私德”也包括“独善其身”的内容,但紧接着他又指出:“今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相比较:旧伦理之分类,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伦理,曰国家伦理。……若中国之五伦,则惟于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也。”(梁启超:《新民说·论公德》;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3-214页。)
再如,费孝通在1945年也指出:在中国的城乡生活中,“最大的毛病是‘私’。……扫清自己门前雪的还算是了不起的有公德的人,普通人家把垃圾在门口的街道上一倒,就完事了。”他认为,引发这类“公德心被自私心驱走”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由此导致了“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而“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见鲍霁主编:《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57-365页。)的确,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相对缺失的那些公德规范,在私人生活中往往能够得以贯彻。例如,一般来说,很少有人会在亲友同事家中不守规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财物。这种在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中采取双重标准、以致“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的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
又如,梁漱溟在1949年同样指出:公德“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其具体表现就是:缺乏法治精神(“西洋人之执法与中国人之徇情,对照而说”),缺乏组织能力(“时论所讥‘一盘散沙’”),缺乏纪律习惯和公共观念等。至于造成这类现象的原因,他认为是由于“西方人集团生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见鲍霁主编:《梁漱溟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51-254、259-260页。)
最后,熊十力在1951年所写的一封致梁漱溟、讨论上述有关中国人缺乏公德的看法的书简中,更是激进地指出:“家庭是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无国家观念,无民族观念,无公共观念,皆由此。……有私而无公,见近而不知远,一切恶德说不尽。……尊书巧避家庭本位之丑,而曰伦理本位,……何预于中国社会?”此外,他还在《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乾坤衍》等论著中多次指出:“孟子主张以孝治天下”,“坚守小康之壁垒”,“宗法思想狭隘一团”,未达“天下为公之大道”。(见《现代新儒学的根基——熊十力新儒学论著辑要》,郭齐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版,第336-337页,第416-438页;景海峰:《熊十力》,东大图书公司1991年版,第160页)
在论及近些年来时有发生的缺失公德现象时,人们往往把它主要归因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膨胀。毋庸置疑,我们决不应该低估这些因素对于当前道德失范现象的重大影响。(实际上,这些因素不仅影响到社会公德的领域,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家庭私德的领域,因此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几位学者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尚未真正进入中国社会之前,就明确指出了国人伦理生活中的缺失公德倾向。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还不约而同地充分肯定了儒家思潮重视伦理问题的典型特征;梁漱溟甚至因此强调“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以与“西洋近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相对照。(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见鲍霁主编:《梁漱溟学术精华录》,第264页。)于是,由此引起的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就是:既然儒家思潮十分重视伦理问题,既然它长期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以致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可以说“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那么,深受儒家伦理传统影响的国人,为什么会在这一传统尚未真正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之前,就已经流露出那种相对缺失社会公德的明显倾向?
在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当然应该充分注意到中国古代封闭性的小农经济、宗法血亲礼制结构以及差序格局等因素的根本决定作用。不过,与此同时,我们显然也无法回避传统儒家伦理在这方面所具有的深度负面效应。事实上,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儒家伦理对于仁爱恻隐等公德规范的推崇肯定,如果我们因此首先把它看成一种群体主义的道德观、而根本忽视它自身所蕴含的深度悖论,这个问题就很难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得到合理的解释。归根结底,正是这种深度悖论,使得不仅十分注重伦理问题、而且积极肯定社会公德的儒家思潮,最终流露出重私德、轻公德的伦理倾向;而从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也正是由于儒家伦理长期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以潜移默化的积淀方式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才会在以伦理为本位的中国社会中形成一方面特别强调家庭私德、另一方面却又相对缺失社会公德的奇特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目前依然存在的缺失公德现象,传统儒家伦理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也是难辞其咎的,必须承担起它所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
六
鉴于传统儒家伦理在深度悖论中对于现实道德生活所产生的上述复杂效应,我们显然有必要深入思索如何才能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找到一条既能充分发扬它的正面意义、又能有效克服它的负面影响的可行途径。为此,我们首先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传统儒家伦理与公民道德规范之间的本质差异。
从根本上说,孔孟是在先秦社会那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为了维护宗法血亲礼制的基本结构而提倡儒家伦理的。因此,传统儒家伦理在实质上还是古代意义上的“君子”道德规范体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它才会特别强调血亲性家庭私德在伦理领域的本根至上地位,不仅把它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由之产生的源泉基础,而且把它视为一切道德规范中的最高价值,从而确立起团体主义、血亲主义的基本伦理原则。相比之下,公民道德规范却是在现代社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为了维护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建构起来的。因此,它根本不可能以团体主义、血亲主义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而必然是以集体主义、群体主义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正是从这一原则出发,当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才会一方面充分肯定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兼顾结合、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明确主张在三者利益出现冲突时,应该自觉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以求维护全体公民的社会整体利益。这与传统儒家伦理一方面充分肯定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明确主张在出现冲突时不惜放弃社会公德、以求维护家庭私德的基本精神相比,无疑是很为不同的。
有鉴于此,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首先应该根本否定传统儒家伦理的团体主义、血亲主义原则,自觉坚持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原则,以旨在维护全体公民整体利益的社会公德作为本根基础,建立和发展旨在规范家庭内部和谐关系的家庭美德,并且因此把群体性的社会公德置于团体性的家庭美德之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克服传统儒家伦理的那些负面效应,尤其是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杜绝那种把团体性家庭利益置于群体性社会利益之上、甚至凭借家庭私德否定社会公德的现象发生。
应该指出的是,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要求确立社会公德相对家庭私德而言的本根至上地位,不仅完全符合现代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原则,而且与社会公德和家庭私德自身的本质特征也是根本一致的。
首先,从适用范围的角度看,家庭私德只能限定性地适用于家庭内部,无法开放性地适用于整个社会;相比之下,社会公德则不仅适用于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而且同样也适用于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就此而言,显然不是家庭私德构成了社会公德的本根基础,而是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在逻辑在先的意义上构成了包括家庭私德、职业道德在内的所有特殊性道德规范的本根基础,即梁启超所说的“公德者,诸德之源也”。(梁启超:《新民说·论公德》;见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216页。)事实上,尊长抚幼、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些家庭私德,不仅完全可以、而且也应当被看成是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仁者爱人、恻隐辞让这些普适性的公德规范在特殊性血亲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和扩充展开。
其次,更重要的是,从本质功能的角度看,家庭私德只是旨在维系家庭团体的和谐关系和特殊利益,而社会公德则是旨在维系社会整体的和谐关系和普遍利益(因此也包括所有家庭之间的和谐关系和共同利益)。就此而言,我们当然没有任何理由把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乃至为了维护家庭私德而不惜牺牲社会公德;因为这样做实际上就等于是为了维护家庭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群体的普遍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尤其在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中,显然只有社会公德才能具有相对家庭私德而言的本根基础性和至高无上性。
因此,尽管儒家伦理特别强调家庭私德的本根至上地位,似乎拥有这样那样的充分理据——诸如血缘关系是一种无法割断的人际关系,血缘亲情是一种极其深厚的人际情感,家庭可以说是社会有机体的构成细胞,以及人们的道德品格最初总是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等等,但所有这些因素都不足以使我们在现代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中把家庭私德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乃至为了维系家庭私德而不惜牺牲社会公德。换句话说,无论血缘关系如何牢固,无论血缘亲情如何深厚,无论家庭对于社会具有怎样重要的构成价值,无论家庭生活对于道德成长具有怎样深刻的伦理意义,所有这些因素都不能够、也不应该成为我们在伦理领域内为了维护家庭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群体的普遍利益的辩护借口。例如,就像仅凭个人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原子”地位并不足以证明个人具有相对社会整体而言的本根至上意义一样,仅凭家庭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细胞”地位,同样也不足以证明家庭(或家庭私德)具有相对社会整体(或社会公德)而言的本根至上意义。再如,虽然家庭生活的确构成了人们形成道德品格的最初环境,但这也不能证明家庭私德就可以相应地构成社会公德的本根基础。实际上,从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视角看,即便父母在家庭生活中教育子女的时候,也应该把尊重他人的普遍性社会公德放在首位,然后再在这一基础上按照血亲关系的具体特征和内涵,进一步帮助子女培养起孝敬父母的特殊性家庭美德,而不应该像传统儒家伦理主张的那样,一开始仅仅强调父慈子孝的根本意义,然后再设法将这种血亲私德进一步扩展到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普通人那里。
所以,在当前的公民道德建设中,我们必须批判性地扬弃改造传统儒家伦理,使其实现从团体主义、血亲主义原则向集体主义、群体主义原则的根本转换。
七
诚然,这样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确立社会公德相对家庭私德而言的本根至上地位,也有可能导致在出现冲突时凭借社会公德否定家庭私德的悲剧性悖论。不过,由于社会公德与家庭私德在本质特征方面的上述差异,这种悖论在性质上却与传统儒家伦理陷入的那种凭借家庭私德否定社会公德的深度悖论截然不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这种“舍孝以取仁”的悖论中,被维护的首先是社会整体的普遍根本利益(因此也包括所有家庭的共同利益),被消解的仅仅是个别家庭的某些特殊利益。所以,即便这些特殊利益自身具有正当合理的价值意义、本来不应予以否定,但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普遍根本利益而在某些情况下出于不得已牺牲它们,也依然是一种更有道德价值、值得充分肯定的伦理选择,与那种为了维护家庭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整体的普遍利益的伦理选择不能同日而语。举例来说,儿子在“父之道”并非“正道”的情况下自主地坚持和弘扬仁义之道、或是在“其父攘羊”的情况下起而证之,身为天子的舜在“瞽瞍杀人”的情况下不去干预皋陶的正当执法行为,以及父子在道德生活中彼此“责善”,虽然可能暂时会使父子亲情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鉴于社会公德、法律正义、自我完善、乃至仁义理想都能通过这些举动得以维护和实现,即便在孔孟的时代,它们在本质上也明显是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美德行为,在道德价值上与三年不改、父子相隐、窃负而逃、互不责善的做法存在着天壤之别。(需要指出的是,儿子在从事这些美德行为时,也依然可以通过某些特定的途径,在首先维护社会公德、法律正义、自我完善和仁义理想的基础上,继续维系和发展自己与父亲的血缘亲情,如以适当的方式彼此“责善”、经常探望由于犯罪而被监禁的父亲等等。)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4
在中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有着无法替代的社会和文化功能。赵庆杰在《家庭与伦理》中谈到:“家庭伦理是中国传统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价值之始与人文之根。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的,而其伦理性正是由家庭伦理精神所造就和体现的。”[1]家庭对于中国文化而言像是堡垒一半,是非常强大的,堪比万里长城一般。黑格尔则发现:“中国完全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做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2]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富含孝悌精神,重视父慈子孝,甚至在今天的家庭伦理的建构中,传统的孝悌精神也成为有益的思想教育资源。
孝悌作为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规范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深的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悌精神。孝,指回报父母的爱;悌,指兄弟姐妹和朋友之间的友爱。孔子非常重视孝悌,认为做人做事的根本就是孝悌。孝悌不是文本,是培养人性光辉的爱,是中国文化的精神。《诗?小雅?蓼 》中关于孝悌的观点要求人们切记父母生养哺育自己的艰难。回报父母的冲动之情的产生是孩子们本能的。孔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六艺中的第一件就是礼。《礼记》的第一句话是“毋不敬”,这是礼的总纲。只要是人类都会有礼貌知道尊敬他人,不同之处只有细心和粗心而已。一个人懂礼貌肯定会幸运,一个家懂礼数一定能富足,作为一个国家有礼数一定会强大,如果没有礼数一定会混乱。这就是礼敬的重要性。《礼记》说“毋不敬”,但也有先后轻重区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别。父母亲而又尊,更要先之又先,必须孝敬。兄长同胞,又先我生,必尽悌道。然后推及一切全加礼敬。以孝悌这种自然情愫的积淀和升华正是“亲亲”的核心 。
一、孝悌精神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意义
孝悌精神所提倡的是作为儿子定要尊重父亲和兄长,作为晚辈的要善于听从长辈的吩咐。孝悌精神作为一种美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自古来就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些道德规范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传统下,中华民族许多家庭里形成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正常习俗和美好道德风尚。这种美德对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及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孝悌精神是中华民族道德人格塑成的始点
中国的传统孝悌道德很早就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形态,那就是孟子的“五轮”说,至今仍被广泛认同并被尊奉为经典。“五伦”以家庭及其伦理为人伦典范,其根本原理就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父子、兄弟即是“天伦”,是家庭血缘伦理关系;君臣、朋友谓之“人伦”是社会伦理关系。“五伦”之中,由家庭的父子、兄弟伦理关系延伸出君臣、朋友的社会伦理关系。
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度的过程中,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仍保持着中国具有的特色,即家庭是基本的单元,国家是家庭的放大,家庭是以血缘的亲疏远近组成了宗族。家庭的伦理道德教育者对个人人格培养有决定性的意义。古代圣贤之人很早就意识到用孝悌思想来教化人。他们认为百善孝为先,以孝悌为核心的“亲亲”,是爱人行人的始点和根本。孔子认为:“仁者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3]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对于个人的内在素养的培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赡养父母尊重老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敬老爱老。即要满足老人物质生活的需要,而更要重视老人在精神上的需要。“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e乎?”。孔子认为不仅要用物质来奉养父母,而且还要尊重父母。使老人在晚年生活中不仅在物质上有保障,而且在精神上也要得到满足。二是拥有博爱的思想。魏英敏在《新伦理学教程》中提到:“家庭都是因爱而结缔、组合,因爱而维系发展。爱是婚姻的母体,是家庭道德核心。”[4]爱对于我们现代家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爱将每个人联系在一起,共筑安定温馨的生活环境。古代荀子的观点“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为人兄者也;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 [5]和孟子“ 老吾老,以及 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6]的思想都说明教育孩子要从小告诉他们要作一个有仁爱之心的人,这种孝是没有任何局限的。对于今天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而言要更加坚持和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来创造良好的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魏英敏在《新伦理学教程》中谈到:“尊老使老人心安而快慰,爱幼使幼儿天真而活泼。尊老爱幼是人类的一种高尚情感。那种只养不尊或只养不爱的行为都是缺乏道德又有悖于家庭伦理的。”[7]要由家庭延伸至整个社会,由爱自己的家人延展到爱天下之家人,对待别人家的老人就要如同对待自家老人一般的孝敬。直至今天我们的家长在对待孩子们的教育上仍然本着“孝”为先的思想。
(二)孝悌精神教育是维持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纽带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追求家庭和睦的基本生活目标,然而要达到这种目标则是有赖于这种孝悌的保障。孝悌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家庭生活正常所需要的思想纽带。如果缺失这种孝悌教育,家庭就不会稳定巩固,甚至会破裂解体。那么我们追求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的目标就会破灭。孝悌精神教育在维护家庭的和睦幸福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在我们国家传统的家庭中强调的是每个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所进的义务和权利,认为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需要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尽职尽责,在孝悌这精神纽带的连接下家庭才能和睦幸福。儒家把孝悌看作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中国最古老道德范畴。《孝经》中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认为孝是道德的根本,是教育的出发点。我们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的文化的熏陶下,大家普遍形成了一种审视人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看人是不是孝顺父母,尊重长辈一个孝义两全之人。就如《孝经》中讲“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 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 礼。以顺则逆,既则焉。”认为,那种不敬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却去敬爱别人的行为是违背道德和情理的,是不顺应天理的。反而像这些不懂敬爱自己亲人的人,我们怎么会相信他怎么会敬爱和亲近别人呢。所以正如古人之言我们在选择伴侣、朋友和商业伙伴时衡量的标准就要用“孝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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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悌精神是保持社会稳定团结的助动力
我们的社会是有成千上万个家庭而形成的。那么由于我们家庭伦理思想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孟子把孝悌的家庭伦理扩展为“五伦”,然后再由“五伦”延伸到整个社会。但是因为早前处于封建社会,也就给当时的家庭伦理教育打上了深深的封建色彩,那么在这种性质下的家庭伦理教育则会出现利与弊的作用。社会发展至今,我们的孝悌精神的家庭伦理留下的是传统中的精华。在孟子眼里。孝悌拥有至高无上的“王天下”的地位。他认为孝悌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然而尧舜则是使用孝悌这个法宝的典型人物。荀子集中完整的阐述了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确立为父子、兄弟、夫妻各自应当遵守的伦理规范。荀子认为这几方面规范只做到某一方面是不够的,必须系统的实行。“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也就是讲只做到某一方面,社会就会变的混乱,全部做到的话国家才能安定和谐。荀子把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想结合,找到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内在推动力。
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孝悌精神仍然对我们维持社会团结和谐方面起到推动作用。仍就像线一样把每个家庭成员连接起来,秩序有序。随着新中国成立,我们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成为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们传统的家庭伦理进行了革新,提出了男女平等,但仍旧保留了孝悌精神中的精华部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规则进入家庭伦理,对以情为内容的家庭伦理进行了洗礼,家庭原有的温情渐渐淡去,利益的冰冷本质逐渐暴露出来,孝悌精神被社会所逐渐遗忘,而随之我们社会的犯罪率上升,一些家庭矛盾日渐增多,越来越高的夫妻离婚率也随之显现。这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抓住孝悌这一关键的方法来帮助我们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睦,使之有规律和秩序。
二、如何让孝悌之花遍地开放
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几年中国主流化渐渐增加包容性,明确提出要与传统美德“相传承”培育优良的民族精神。以孝悌道德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又一次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所以现在我们最为主要的事情就是找出实现它的方法。
(一)树立孝悌榜样
古代圣贤之仕强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对于人格培养的重要性。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持有“育善在家”的理念,认为家庭是人格培养之的最初课堂,优良的家庭风气的熏陶和作为“原始教师”的父母的教育培养对人的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有很大的作用。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谈及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将来。这种孝悌教育应该及早的实施。所以作为父母应该时时刻刻注重自己的言行。历史上,大凡是教子有方的人,都能够言传身教、树立典范。古时候就听说有曾参杀猪教子,取信于儿子,并责怪他的妻子说:“孩子不能够欺骗”。要给孩子树立优秀的榜样,要孝敬老人。在家庭里形成一种风气,那孩子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孝悌的意识。
(二) 开设孝悌课堂
学校是把孩子送到社会的传输带,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学校教育是系统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正规的教育。学校是为了培养人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学校教育应多加强对学生心灵和品格的塑造。学校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社会则就会收到什么样的人。所以我们大可以在学校开设孝悌课堂。从学生抓起,把孝悌的幼苗植入孩子们的心田,直至他们走上社会的时候,也便成为了孝义之人。如果各个孩子都是孝义之人,那我们的社会开遍孝悌之花的日子就越来越近。
(三)设立孝悌之法
以孝悌精神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受到了冲击,对于今天的中国文化和民族心理产生着很强的影响。以孝悌精神为核心的传统家庭伦理拥有顽强的生命力,但是我们还需给一个稳定、有保障的环境。在维护这种家庭伦理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导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王海明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到:“法同时都是道德,如‘不得乱用暴力’、‘不得伤害’、‘抚养儿女’、‘赡养父母’等等岂不都既是法律规则同时也是道德规则?所以,抛开规范所依的力量就规范本身而言,法是道德的一部分,道德是法的上位概念。”[8]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那么用法率来约束大家必须坚守孝悌之心。比如对于不孝敬父母,对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及时履行的我们要给与法律的制裁。有了法律的保障人们有了强制的压力,相比之下会做的更好。
总之孝悌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家庭作为基本单位的事务不会产生任何改变。作为满足亲情,分享精神生活的场所是每个家庭以外的场所无法替代的。越是生活在现代家庭的每个人就越对于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寄予希望。父慈子孝是我们今天社会的一种期盼,如果我们每个为人父,为人母,为人子,为人女,为人夫,为人妻的人都遵守孝悌精神,那么我们的社会必是和谐的。
注释:
①赵庆杰.《家庭与伦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11页
②黑格尔.《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m].三联书店出版社1956年版,第62页
③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80 年版,第238页
④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98页
⑤杨伯峻.《荀子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245页
⑥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年版,第126页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5
关键词:家庭文化;伦理道德;和谐社会;作用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单元,也是最基本的文化层次系统。家庭道德文化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主要精神支柱,引导和规范家庭成员的文化行为、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促进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优化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使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今天,家庭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的多元化,直接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家庭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文明、健康、快乐、和谐的家庭势在必行。
一、家庭道德文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家庭道德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影响。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度上;而家庭每个成员道德素质在和谐社会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推动力,家庭每个成员道德素质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能提供必要精神动力。
(一)家庭道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家庭道德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是由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决定的。因为首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就构成了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准,失去了这个标准,社会和谐就是片面的,不完备的。而要达到家庭和谐幸福,就必须借助于家庭道德的力量;其次,家庭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家庭的和谐,便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再次,家庭是满足家庭成员情感需要的重要场所,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带。当代中国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紧张多变,人际关系复杂尖锐,社会矛盾也更加深刻突出,家庭作为一个“情感港湾”、“安乐窝”的价值更为突出。有了良好的家庭道德这一精神氛围,就能使人们在家庭中得到放松和调整,从而可以缓解社会压力,疏导社会矛盾,调和人际关系,这就有利于人们自我身心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所以家庭道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伦理保障。
(二)家庭道德与构建和谐家庭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价值存在是以和谐家庭为标准,和谐家庭又以一定的道德为基础。伦理就是道德的规则,是对道德的价值判断。因此,家庭道德应当是符合伦理的道德。伦理应具有家庭规范和教育的功能,既是用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地选择处理生活中所面临的诸多复杂矛盾,促进家庭成员的身心和谐;应以现代道德人格的确立为目标,充分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生命价值,让个体的主体性充分得到发展;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不仅实现自身的和谐,懂得自身的价值所在,还能对家庭成员的素质全面提升。诚信、宽容、和睦、友善,这些都是家庭伦理作为调整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和谐家庭需要道德环境
和谐家庭需要道德环境的支撑。家庭成员的道德状况类比推广到整个社会,必然影响社会风气的淳化,进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环境。和谐家庭的道德环境,首先是家庭婚姻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关系。如果家庭婚姻道德搞好了,就能形成美满和幸福家庭,就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有利于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环境。其次是家庭成员关系,也是社会的成员。家庭作为人类的初级群体, 它是社会与个体发生联系的第一场所, 家庭是个体道德形成的基础。一个具有良好家庭道德的人,进入社会后, 就会把这种良好的品德带到社会,从而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相反,如果家庭向社会输出一个品德低下的人,就会给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和不良影响。
二、借鉴吸收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精华
中国家庭伦理文化由“家教”发展而来,要人们学会自制、谦恭,懂得“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大伦理,懂得“孝为百善之首”(孔子语)的道理是中国家教的核心内容。正是这种家教观念维持着中国社会秩序几千年。历史是不能割断的,随着中国社会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血缘关系的凝聚力减弱,但一种模式和文化成为传统的历史根源性,使中国传统“家教”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发展模式构建具有独特社会地位和独特功能。
(一)传统家庭伦理的要求
传统家庭伦理的要求,既确立封建家庭的内部规则又维护封建家庭中的尊卑关系。首先是老少高低之别。就是不同辈分、年龄之间的关系,其基本伦理规则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父为子纲等;其次是男女内外之别。就是不同性别之间的关系,其基本伦理规则为男尊女卑、男女有别、夫为妻纲等。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在这样两类基本规定外,还有尊卑、义利、理欲、公私、善恶等多类规则,它们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家庭伦理,而是社会伦理。但它们仍然深刻地渗入家庭关系之中,规范着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们对家庭生活的规定也应被包括于家庭伦理之中。
(二)传统家庭伦理规范
传统家庭伦理的规范强调人际交往中是儒家所倡导的“五伦”,即以规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种不同的角色关系。五伦也为五种人际关系,在家庭中最重要的是三种关系:夫妇、父子、兄弟。这种人伦在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身份取向为特征的伦理规范,这就是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三)传统家庭伦理形式
传统家庭伦理体现在它所具有的丰富、细密的内容上和较为完整的伦理形式上。
首先是夫妇关系。“夫妇之道,天地之大义,风气之本原也。”(司马光《家范》)提倡的是夫妇和顺,为夫要守义,见色而不忘义,处富贵而不失伦;为妻要节俭、勤劳等。其中,为夫守义是前提,如果“夫不义,则妇不顺矣。”(《颜氏家训?治家》)夫妇只有相敬如宾,才能和睦美满,德化了家庭关系的微观基础。但在古代家长制的家庭中,夫妇之间感情吸引被“夫为妻纲”所取代,女性在家庭中除了受到与男性同样伦理规范的约束外,还要忍受男性的性别压迫。整个男权社会所要求女性的只有顺从的义务而无平等的权利。
其次是父子关系,这是家庭中的核心关系。处理这一关系的根本原则是父慈子孝。传统家训中既注重家长对子女的抚养、关心与爱护,同时也非常强调子女对家长要行“孝”道。传统家训对“孝”有许多具体的规定,首先是对父母要恭敬;其次要服侍、供养父母。服侍、供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且贵在有诚心、有敬心、有爱心。敬爱是“孝”的第一要义。有了对父母的敬爱之心,就能更好地赡养父母。
再次是兄弟关系。儒家所倡导的“孝悌”、“兄友弟悌”,是维护兄弟关系的主要思想。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元气团结”是“ 家道隆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兄弟者, 分形连气之人也。”(《孝友堂家训?兄弟》) 即说兄弟之间是一种血气相通、天然形成的骨肉亲情关系,相互间应友善相处,做到“友兄弟恭”。(《庞氏家训?崇厚德》)
(三)建设家庭伦理道德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文化具有珍重亲情、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心理特点,有助于维护家庭的整合性、协调性、稳定性和完整性,这是构建和谐家庭伦理的重要文化资源。因此,我们应该对传统伦理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注入时代意识。时代意识是当代人们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悟性和思辨力给予的新的诠释。
1.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
现代社会夫妻关系和谐的德性要求包括:首先是夫妻双方在人格上的相互尊重;其次是要求夫妻双方在感情上的对等专一;再次是要求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上的责任与信任。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是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平等互爱的前提下才能处理好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夫妻关系的高层次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双方人格同一化”,即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爱情与信任结成的统一体的共同认识出发,发扬各自人格中好的、带有共性的方面,协调其中不和谐的方面,克服那些根本对立的、坏的方面,从而达到双方人格的同一化。这种同一化就是伦理精神,也正是夫妻关系的道德本质体现。从伦理道德上调节社会成员家庭生活的最好方式,是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并使这种感情具有美好、崇高的伦理道德内涵。同时,在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婚姻家庭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只有切实做到爱情、亲情和义务的统一,才是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
2.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
切实履行父母抚养教育好子女这一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关键在于“爱”(亲情) 和“教”(义务),即把抚养与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达到亲子关系和谐的伦理要求。
首先是要建立起对社会负责的抚育和赡养关系。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送终,还包括“经济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抚养子女也不仅仅指供其吃饭、穿衣,更不是一味溺爱,而是父母对子女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和监护人的责任。
其次是要建立起相互尊重的民主平等关系。一方面是父母要尊重子女,这主要表现为尊重子女的人格,以平等、民主的态度与子女相处,另一方面,子女要尊敬父母,这主要表现为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孝敬和热爱,它体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是子女对父母高层次的伦理要求。
再次是父母应该对子女的教育应立足于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伦理道德教育子女,不仅在生活上关心他们,还要从学习上和工作上关心他们,教育子女努力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遵纪守法,做一个具有社会公德的好公民。今天,父母对子女养不教、教不严,都是伦理道德教育的失职。
3.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
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分析,子女之所以应该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恩(亲情)。此外,这里所说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内容,而且包括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做到尊敬与体贴,其中包括对老人有礼貌,虚心向老人学习,尊重老人的意见,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与此同时,长辈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成年子女。
综合得出,家庭文化既是一种文化形态,也是一种观念、一种追求。人人需要文化,家庭更需要道德文化。因为家庭是人们奋斗的大本营,家庭坚定、稳固、充满动力,就使家庭成员坚定、自信、富有活力。随着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感情、理性是提高现代家庭生活质量的保障,家庭成员建立的美好情感、共同的追求、趋同的价值观念是家庭稳定的关键。整合家庭成员的伦理道德是家庭文化的主线和核心,因此加大家庭文化体系建设是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王恒生.家庭伦理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林贵长.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价值[J].哲学动态,2005,(2);.
[3]朱巧香.论家庭伦理道德的失范及建构途径[J].江西社会科学, 2002(5);
[4]高乐田.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伦理向度[J].哲学动态,2005,(3);
[5]柳中权.重构中国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刍议[J]. 城市问题,1998,(5)。.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6
论文摘要: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孔子的“仁爱”、“诚信”、“孝涕”等伦理思想,对和谐文化构建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充分继承和发扬孔子伦理思想的合理成分,对于我们今天和谐文化的构建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伦理思想对和谐文化构建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孔子的“仁爱”、“诚信”、“孝涕”等伦理思想,及其中对人性力量即人的内在情感力量的开掘和信心这一重要人文价值,对构建和谐文化,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孔子伦理思想简述
孔子伦理思想核心是“仁爱”。仁是春秋时代的新观念。孔子认为,“仁”就是要“爱人”。他主张“出门如见大宾”,讲待人要恭敬;“使民如承大祭”,讲役使人民要谨慎,都有“爱人”的意义。孔子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充满爱心,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对人要温、良、恭、俭、让。他告诫统治者要行仁政,善待人民;要求人民应克制私欲谨守礼仪。他要求社会成员各安本分,守住自己的角色,这样社会就会归于“仁”。在这里,孔子所强调的仁爱,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即对他人、对社会、对整个自然界都要有一种爱心。把伦理运用于社会生活的时候,孔子把“仁”规定为“克己复礼”,主张按照周礼的等级制度处理人与人的关系。
孔子把“仁”作为儒学基本范畴,探讨人的价值。他的仁是包罗众德的最高观念,他说具有“恭、宽、信、敏、惠”五种品德才合乎仁的要求,又说:“刚、毅、木、呐近仁。”“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仁者必有勇”,“仁者不忧”。总之,“好仁者,无以尚之。”孔子认为,一个人违背了任何一项道德要求都可以被责为“不仁”,并且,一个人即使具备某方面的优良品德也未必够得上仁。他主张做人要诚信无欺,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原则。他认为,一个人如果不讲信用,在世上就会寸步难行,讲究诚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人道理。
在孔子那里,道德出于人的内在情感;而在孔子伦理思想中,道德则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普遍的社会成员的素质。他认为,人本性相似。这一相近的本性是人所具有的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之中。所以,人应该既“爱亲”,又“泛爱众”。在这个意义_l说,以“仁”为核心的孔子的伦理道德是适用于社会上每一个人的。
传统的孝与德也被纳人孔子伦理思想“仁”的要求。孔子重视祭祖,但他祭祖是为了弘扬孝道。他之所以对鬼神存而不论,是顾虑不能以鬼神的有无而影响人们的现实之养。对孔子来说,“孝”最重要的是“养”和“敬”,这就把孝看成是现实的亲子关系,是一种具有此岸价值的行为。通过祭祖是要让人们了解孝道,培养人们孝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指丧礼,追远指祭礼,通过这一类礼仪促使人们伦理道德进步而达到仁。
再一步来说,孔子伦理思想中的孝梯思想,是针对当时人伦关系颠倒的混乱局面,从解决家庭内部伦理关系人手提出的,强调各守其道,各安其分,用孝梯来规范、协调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孝是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品德,强调子女对父母尊敬服从,扩展开来就成为家族系统中处理上下关系的道德规范,维系子辈对父辈的隶属。梯是弟对兄长敬重亲爱的品德,扩展开来就成为处理家庭系统中左右关系的道德规范。他认为,只要人人做到“孝梯”,就不会犯上作乱,天下就会太平。
二、孔子伦理思想解析
孔子的仁者爱人伦理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和谐文化包括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的和谐,在某个层面上说,就是要求人们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都充满仁爱之心,以此来推动各方面和谐,从而实现文化和谐乃至整个社会和谐。没有爱,也就无和谐可言。继承孔子的仁爱精神,以这种仁爱及其所体现的伦理原则培养人们同情他人、关心他人和爱护他人的社会公德意识,最终会使文化和谐更进一步。
孔子主张“诚信”。认为诚信是立国之本,是治国的重要原则;诚信是完美人格的道德前提;诚信是沟通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精神纽带。孔子的诚信思想对今天加强市场经济下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构建和谐文化也因此而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孔子的诚信思想,社会将会营造出诚实守信的和谐文化。
孔子主张的“孝梯”思想,对我们家庭和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家庭美德建设。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家庭美德需要用家庭伦理规范来建构。赡养父母、爱护兄弟、尊重妇女、养育子女,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孔子的“孝梯”思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尊老爱幼”、“赡养父母”、“兄弟友爱”、“夫妻和睦”等思想,对于建设新时期的家庭美德,推进和谐文化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孔子伦理思想表现出对人性力量即人的内在情感力量的开掘和信心。他将道德视为内在情感的诉求,使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得以体现。周代的“孝”、“德”因其同祭祀祖先、克配天命相联系,受鬼神的强制,还不是人完善自己本性的自觉意识,这时的道德还不能获得人类精神自律的意义。孔子将道德置于现实的人、现实人的真实情感之上,人因为这种真情实感并将其“推己及人”而获得了内在的规定,“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从而使人本性趋于完善。由于道德是人的内在心理追求,成为有德之人完全取决于自己意志:“为仁由己”,只要不懈努力,完善的道德境界就会实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样,就使人成为了道德的主体。而建构和谐文化,同样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
孔子使道德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节力量,按照孔子伦理思想,由于同情心是人人都有的,由此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必然是会见诸于每一个人的,使一种德的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基本选择和常态,从而使道德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孔子还重视教化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教化能够激发人情感,使人为善。孔子将人的真情实感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刚毅木呐近仁”,“巧言令色,鲜矣仁”,通过“慎终追远”能够使“民德归厚”,这些礼仪激发了人们的内在情感,使人们去以孝为梯,道德感得到了强化。推而广之,能够用道德加以引导、用礼教进行规范,人们就能够自觉达到一定的道德要求。孔子看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表现了对人性向善的信心。在料现当代和谐文化建设中,我们要重视道德作用,加快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推进“以德治国”战略尽快实施,用道德来建构和谐文化。
三、孔子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文化的启示
当前,现代化潮流正在中国激荡,随之而起的,是思想意识的鱼龙混杂,是伦理思想的纷纭复杂,是文化的相互碰撞和磨合。文化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主流文化,孔子所创建的儒家文化对民族文明进步和发展壮大发挥了母文化的纲领性作用。它的外山之学主导了数千年间中国社会全面的组织功能,为家庭建立起完善的伦理秩序,为社会构筑起良好的道德秩序,为国家发展出稳定的政治秩序。它的心性之学为中华民族成员提供了完善人性、追求祟高的生命意义系统,提供了物为心用、利由义统的价值标准,提供了天人合一、群己和谐的行为规范。数千年它有效地护持着这个东方涣涣大国的民族统一,社会稳定,民生福社,使中华民族成为人类历史上惟一文明未曾中断的伟大民族。
孔子的社会伦理从宗法观念出发,比较重礼崇德,这有助于克服现代社会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一切只以机械划线、工具解决等弊端;他的社会伦理思想从群体意识出发,强调群体重于个体,主张义务重于权利,这有助于纠正现代社会在群己关系方面的片面性;他的家庭伦理由尊尊亲亲的家族情感出发,在现代社会这样一个人情友情日趋淡漠的时期,可以经由唤醒亲情意识而增强人间爱心和责任意识;他的经济伦理思想中的义利之辨,由于强调义重于利、义先于利的原则,这有助于缓和人们竞争的无情、夺利的冷酷而使社会趋于和谐;他的吏治伦理中的德仁址京则,由于强调官员的道德约束和仁政责任,对目前权力和权力制衡者的共同腐败、权力的广泛滥用等社会问题都会有限制作用;他的秩序伦理中的角色差别理论,能使社会成员更清醒地意识到社会差别的天然存在,以及自己在其中的角色权责。总之,孔子的重礼祟德、群己关系、权责关系、重情厚义、以义为先、官德仁政、角色权责等伦理思想,对于我们现时代的和谐文化建设,无疑具有重大影响。
家庭伦理道德论文篇7
[关键词]和谐,家庭伦理剧,重构
家庭伦理剧指涉以社会道德为题材,以人伦情感为主线,基于婚姻、家事、家族和姻亲的诸家庭伦理关系为内容,表现一定社会价值取向和文化内涵的主题类型电视剧。征诸影史,中国电影之父郑正秋与张石川导演了第一部开家庭伦理剧先河的影片《难夫难妻》.此片亦为中国家庭伦理剧奠定基石。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家庭伦理剧在精神内涵和艺术形式上不断创新,突破一个个收视热点,彰显独特的艺术魅力。思其所以然,当是中国人安身立命价值之基础仍在于“家”。家是“我们所了解,我们所习惯的,我们在那里感到安全,我们的情感关系在那里有最为强烈的坚实位置,”可见国人对家的情感是浑厚而发达的。而家庭伦理剧的内容侧重描写家庭诸关系的情感纠葛、价值观碰撞而产生的戏剧冲突,聚焦于家庭内部的矛盾冲突,注重以家庭成员的情感纠葛和命运变化,以及社会主流的人伦常理和人文关怀,人们对于这些带有浓厚生活情趣、体现自身生活本质的电视剧就最容易产生共鸣。
《渴望》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播出时,几成“万人空巷”之势。它成功融合了家庭的基本要素:以曲折的坎坷的人物命运为中心,以“家”为叙事的环境空间将伦理化的叙述策略和人文关怀相融合,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北京四合院的刘家和住在小洋楼的王家发生的一段悲欢离合的感人故事。我国电视荧屏上这部家庭伦理剧的开山之作创造了中国电视剧发展史上最高的收视率(90.78%)。剧中慧芳这个形象代表了当时国人对于家庭伦理观念的大众审美取向。慧芳秀外慧中、善良且宽容忍让,与传统文化理想的女性形象是一致的。她在丈夫、公婆、邻里之间是安顺与祥和的。同样,《情满珠江》淑贞也是如此。她在剧中完成了一个忍辱负重的贤惠的角色。当丈夫最后离开她,她仍然多次替丈夫解围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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