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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体检须知
体检须知
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招录机关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录机关提出。
注意事项:体检者须带面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身份证,经核对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携带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
原标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的通知(转自人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实施了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结果公布(详细请看附件1-4)。
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且符合体检规定可以申请复检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然日,含当天),可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果为待定(待定原因主要为生理期、孕期、需进一步检查、补充病历和其他情况)的考生,由招录机关组织进行补检、进一步检查或按体检有关规定**相关手续。具体待定原因和**时间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体检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是否递补体检人员,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递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6月16日体检结果.doc
2.
3. 6月18日体检结果.doc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广州市某公务员单位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摘 要】目的:分析广州市某公务员单位连续3年的体检结果,为开展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提供依据。方法:收集该单位员工连续3年体检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结果:3年中体检异常的检出率逐年增高。空腹血糖和低密度脂蛋白检测值逐年增高,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公务员单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应引起重视,在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的同时,应进行健康管理和针对慢性病进行干预。 【关键词】健康体检;健康管理 【中图分类号】R76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078-01 【Abstract】 Objective:Analysis of health examination of a civil unit in the three years in Guangzhou City in order to health care and provide evidence for health education. Methods:Collected three consecutive years medical information of the unit employees and analyzed. Result:Medical anomaly detection rate increased in 3 years . Fasting blood sugar and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values increased year by year, and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Conclusion:Civil servant uni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health of employees, we should carry on the health management and intervention for chronic disease while organize a comprehensive physical examination. 【Keyword】Medical examination;Health management 为做好公务员队伍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对常见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本中心对广州市某公务员单位2011-2013年的体检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连续3年在我中心体检的广州市某公务员单位所有体检员工的检测结果。 1.2 方法 1.2.1 体检项目 清晨抽血进行生化指标的检测,同时测定身高、体重和血压。 1.2.2 指标异常评估标准参考2005年代谢综合征全球共识定义,1)高甘油三酯 (≥1.7mmol/L);2)低高密度脂蛋白(男性1.03mmol/L,女性1.29mmol/L);3)高血压:收缩压(≥130mmHg)或舒张压(≥85mmHg);4)空腹血糖升高(≥5.6mmol/L);5)高低密度脂蛋白(3.6mmol/L 1.3 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不同性别的检出率采用X2检验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在该研究中,体检结果的异常检出率三年均在50%以上,健康状况堪忧。体检异常的发现率逐年升高,其中低密度脂蛋白和空腹血糖都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统计学意义。在各项异常指标中,甘油三酯和低密度脂蛋白的异常排在前两位,提示高脂血症目前仍是困扰公务员这一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有研究表明,血脂异常是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长期高脂血症导致动脉粥样硬化,是冠心病、脑卒中的发病基础【1】。由于近年来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增大和饮食习惯的改变,公务员人员中代谢性疾病的发病率在逐步上升,血脂异常反映出公务员队伍身体健康的潜在危险因素。 从3年的体检结果发现,男性的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收缩压、舒张压的均值均高于女性,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可能因为男性员工保健意识相对薄弱,平时应酬多,饮食不规律,加之久坐少动,容易导致此类健康问题的发生。 本调查还提示,尽管每年该单位都组织员工定期体检,但代谢指标的异常仍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可能由于体检异常结果并无引起身体不适,故而体检人群对这些异常结果不引起重视;也可能体检后并没有对这些异常结果进行后续有针对性的保健指导。这个问题应该引起体检部门和参检单位的高度重视,作为从事体检保健的专业医护人员,应当在完成体检工作后,对参检人员制订行之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开展和完善健康管理的工作【2.3】。 参考文献: [1] Zhang C;Yu Q;Fan Q;Duan Z.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 health management research communities. BMC Med Inform Decis Mak.2013V13N:52 [2] 王伟刚,王毅盟,胡安梅等. 健康管理模式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中国医药导报,2013年1月第10卷第1期:27-29 [3] 钱存荣,吴光哲,王颖等. 发展健康管理服务的思考.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3年1月30日第20卷第1期:75-77 通讯作者: 陈庆瑜,女,主任医师,长期从事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工作。hcqy228@163.com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今后,除录用人民**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
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菌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
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
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2010-01-01 来源:广州体检网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开腿或“О”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能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火、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
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正常者。
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11、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商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今后,除录用人民**和特殊职位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
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委组织部(印章)广东省人事厅(印章)[1]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第三条 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工作。 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委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六条 各指定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提供良好环境,必要时封闭体检现场,减少干扰。
第七条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八条 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委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安排考生进行检查。
第九条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条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准确,避免错检、漏检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体检医院各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职位和体检人数,将考生分成若干小组,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指定参与体检医院。体检前应对参与体检医院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每次指定参与体检医院不得少于3所。体检人数50人以上时,实际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不得少于2所。
第十三条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要按照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及时通知考生,带领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并告知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采取“双抽签”办法,通过抽签随机确定分组和体检序号,并由各小组代表抽签确定具体体检医院。抽签结果由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透露。
第十七条 考生抽签后,将对应的号码牌挂在左胸前,作为身份标识。体检期间,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第十八条 体检前,考生应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 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考生与体检表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报告体检组织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考生应按抽签结果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考生体检时按分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体检表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对化验项目的检查,采取“暗标识”办法,即考生抽取的血、尿等样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另行随机编号,医院根据抽取样本检查得出结果,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医院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相关对应工作。
第二十三条 体检完毕,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将化验检查结果和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十四条 体检表集中交由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体检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招录机关,再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体检医院,均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本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体检工作人员以及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下面是有关广东省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开腿或“О”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能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火、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
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正常者。
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11、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
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商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今后,除录用人民**和特殊职位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
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5年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新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我局定于2015年6月2日至4日对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录用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6月2日-6月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填表时间及地点
考生请于体检前一天下午4:00到广州天虹锦都酒店(原天虹宾馆)会议中心二楼填写体检表。
三、填表要求
请考生按要求带齐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准考证、大一寸照片一张)到场。
四、体检安排
请考生带齐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准考证)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到达广州天虹锦都酒店,集中乘车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本人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填表和体检工作,并按时到达现场。如未填写体检表,或不按规定时间集中乘车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1:广东省地税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doc
附件2:线路图及乘车方式.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广东省公务员
2012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部分乡镇机关,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人员。201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除以下三类职位外,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1年5月5日
以后出生)。
1.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2.广州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职位:18至30周岁(1981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
内(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1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
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特警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一线护理职位放宽到高中、
中专);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
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5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参加我省近两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
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招录法律业务职位和司法**职位。报考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均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非珠三角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业务职位,不设专业限制;部分法律业务职位设置职位组,报名人员需按职位组报考,实行组内竞争、择优录用,待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
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考试的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manassess.com.cn)及相关市的网站上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法院、省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招考职位,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各市职位(含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职位),在各市网站报名(具体网址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报名时间为2012
年5月5日9∶00至5月10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相应报名网站,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
为20KB以下),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报名截止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
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5月23日9:00至5月27
日8: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具体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
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
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7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位。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
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
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
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
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
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
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对录用人数2名以上且未设置到具体用人单位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拟录用人选在所报考职位中选择一个岗位,并按确定的具体岗位填写录用审批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
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5)。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
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
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 件:
附件1: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区一览表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
附件4: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5: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6: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014年九江市公务员体检结果公告
2014江西省考面试群: 340538073|| 各地市 QQ 群|| 2014江西省公务员面试面授辅导简章 2015江西公务员笔试备考教材 || 行测 | | 申论 | | 2014江西省公务员面试网络辅导简章
招考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 |考试大纲| |报考条件| |专业分类| |职位检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筹安排, 我市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已经结束。 经过体检、 复检及进一步检查,全市应参加体检527人,其中合格521人,不合格2人,放弃4人。现将体检 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九江市2014年度考录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九江市委组织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面试教程
面试通关
面试通关
http://jx.offcn.com/?wt.mc_id=bk8377
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于5月23日至30日举行。当天面试结束后即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将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面试次日公布,请入围考生注意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5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按时参加体检。
附件: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5月23日面试职位的体检人员名单.xls
5月24日面试职位的体检人员名单.xls
5月25日面试职位的体检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5月23日广东韶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
2011年韶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体检分组名单
第一大组:(共:90人,分9小组) 第1小组:
吴海义 陈金鸿 陈小妹(女) 齐英利(女) 谢睿琦(女) 第2小组:(男)
陈 杰 刘韶龙 梁东胜 江德科 苏 星 陈汉文 李 智 郭晓威 何志成 陈 啸 廖文豪 第3小组:(男)
刘文海 魏庆锋 黄 维 姚雄明 钟 豪 邹广辉 侯伟科 刘熙荣 谢 东 第4小组:(男)
邓啟文 姚建君 邓杨青 王兴凯 邵文云 黄建波 邝贤杰 周学刚 沈春华 第5小组:(男)
陈礼浩 曾宪亮 饶振峰 曾国雄 侯飞鹏 周 政 王伟龙 陈建华 周凤俊 第6小组:(男)
卢 斌 张 智 周广荣 袁江伟 李金祺 王耕强 余广超 陶 冶 谢海棠 第7小组:(男)
黄 欣 吕欣伟 蒋作享 薛广玺 温嘉骏 杨 雄 黄金龙 胡文灏 罗裔航 第8小组:(男)
***达 单 予 潘廉助 刘 斌 张 坚 谭本林 李玉昌 徐友朋 曾 阳 曹宝文 张智星
第9小组:(女)
陈俊英 邵翠翠 古婵君 陈 卉 ***姣 胡文娜 朱婧瑜 ***玲 付银屏 曾冬梅 第二大组:(共110人,分10小组) 第1小组(男):
周文涛 穆 昆 雷显刚 徐 杰 王永平 张文俊 汤焕樑 陈煜科 张 弘 黄腾飞 李 谋
第2小组(男):
廖 俊 吴煜斐 张杰谙 朱亚军 莫晓林 彭刚健 潘中元 彭粤琼 曾 兵 邱胜臣 郭建华
第3小组(男):
肖 雄 范元葵 张少华 张少雷 沈坚华 何远亮 骆颖晓 罗力凝 胡道昀 柏乐琦 周卫长
第4小组(男):
文 清 梁成海 游志成 刘和平 吴会平 周标鑫 赵文财 陈 挚
叶金龙 刘宏伟 何双庆 谢 彦 贾东宝 蔡海龙 谭尔斯 郑志明 曾 华 熊锦华 曾 聪
第5小组(男):
温 平 王 健 刘宏灿 陈华平 刘建城 朱海均 邓广烨 冯永成 胡佳捷 张 琳 黄文彬
第6小组(女):
钟敏洁 陈思思 ***香 杨 蕊 徐 希 李芳明 司 琴 赖 芳 李雪梅 邹美仪 黄雯莹
第7小组(女):
周 芳 孙 敏 向婷婷 伍舒敏 陈 晶 黄 姗 陈 玮 陈 婷 何 丹 廖 燕 朱 悦
第8小组(女):
周嘉琦 曾 伟 邓思韵 邹远莲 钟 欢 陈礼艳 杨 青 李晓燕 李倩瑜 ***玲 张 莹
第9小组(女):
温小盈 谢 颖 ***玉 包慧琳 林 燕 闵晓慧 陈永青 赖瑶琼 饶秋莲 张洁婷 谭玮玲
第10小组(女):
谢 婷 刘 枚 刘 莹 黄秀霞 罗捷文 肖 情 李杰英 刘 萍 沈 燕 刘克慧 刘韫琦
第三大组:(共94人,分9小组) 第1小组(男):
陈文利 吴利君 王令伟 尹文波 吴可可 刘城文 麦英杰 朱浏翔 刘盛盛 彭湘华 史鹏飞
第2小组(男):
丘铨能 林梓龙 雷云龙 杨 平 林玉明 何永为 余 凯 何延星 张 卿 甄伟鹏 陈龙吟
第3小组(男):
戴宏亮 胡世璋 钟润生 彭 林 肖 磊 郭 云 朱金全 黄兆海 钟健华 丘文超 温观华
第4小组(男):
陈小华 周耀来 马益冬 李 睿 李少锋 曾庆桃 张 涛 王永忠 兰治民 邓晓羚 廖先宏
第5小组(男):
聂 威 麦 剑 刘 城 黄皆庆 雷建华
陈腾清 唐俊鹏 李 云 潘 章 吴小林 第6小组(男):
何向阳 刘玉强 熊浩宇 张 文 丘文朋 王国礼 胡 乐 邝孔林 杨 雄 曾 斌 第7小组(男):
陈再启 赖世水 郭 恒 张建华 赵卫星 丘国全 欧阳晖晖 邓奕良 黄坤伦 赖云辉 第8小组(男):
曹志强 颜建超 潘 建 张明辉 王青伟 叶达金 叶安鑫 黄文艺 王国和 张 华 第9小组(男):
曹信初 潘培军 欧勇君 刘敏坤 柯文斌 罗广田 温 万 何 煜 第四大组:(共96人,分9小组)第1小组(男):
何锦龙 邹 锋 何振宇 廖龙龙 杨良潭 吴根贵 聂 飞 李佑林 第2小组(男):
杨韶明 廖玉和 谢君强 袁增祥 盘邓叁 杨志康 郑小明 侯永桢 第3小组(男):
李 虹 梁锐居 盘成华 刘 聪 邓存根 罗伟国 李茂旺 李光杰 第4小组(女):
李 丹 王 旭 谭丽娟 陈 妍 ***凤 吴雅俊 李 婷 李冰冰 刘 丹
第5小组(女):
陈 园 陈雨君 张 婧 赖玉洁 曹淑娟 朱玉娟 陈娜娜 袁文佳 何桂秋
第6小组(女):
周云霞 杨 娟 黄润萍 刘 笑 俞淑芳 史沛沛 朱丽娟 金 晶 伍翠玲
第7小组(女):
邹夏迎 曾莉萍 钟珍珍 张秋莲 陈映宇 张 慧 曾 超 吴志勤 廖健丽
第8小组(女):
黄优姣 连穗霞 王月园 陈冰莹 罗 姗 黄晓梅 黄芳芳 汪 蒙 赖香彩
第9小组(女):
叶鸿菲 姜雪漪 张虾娣 冯惠茹 郑如璇 吴桂娇 张毓洋 刘 彤
孙志强 陈 涛 丁 澜 王光林 叶国君 王卫华 胡坤平 林耿飚 郭 敏 刘 钖 侯建梅 张 鑫 李诗园 党艺宸 李美霞 聂 超 骆 娟 沈振华 ***婷 李丽梅
龚报瑜
第五大组:(共95人,分9小组) 第1小组(女):
林 芳 陈秀群 苏春好 官晓芳 何秋玉 毛瑜群 李瑜玲 欧初凤 吴 潇 刘 勤 蔡翠娟
第2小组(女):
邓谷惠 陈海敏 梁利兰 陈 琳 祖笑梅 邹佳燕 骆艳杰 赵媛媛 谭燕芳 曾凤连 李裕安
第3小组(女):罗文珊 宋丽丹 张翠兰 魏丽晶 陈伟乔
第4小组(女):陈少芬 刘 婷 蓝 洁 范韶英 刘慧萍
第5小组(女):张 玮 曾凡秀 刘艳凤 何 丹 陈艳霞
第6小组(女):胡雅玲 吴翠兰 苏淑敏 朱琳玲 第7小组(女):周 曦 郭 苗 刘 珍 梁惠枫 第8小组(女):谭丽兰 向丽霞 黄冬玲 黄瑶瑶 第9小组(女):杨永英 王冬华 陈丽丽 张艳花
周美珍 何 瑾
欧 蕴 丘建珍
姚必月 张林珍
邱丽英 林 娟
曾浒萍 吴丹丹
邹庆秋 丘韦雅
张典转 申 薇 陈少婷 廖燕婷 张小英 王 烺 杨晓秋 梁美连 吕 敏 刘甫余 冯紫娟 徐水连 邓丽玲 王小琦 张运运 白 燕 梁丽恒 谭兴虹 陈 靖 余文娟 陈茜静 林 艳 曹晓霞 廖全英 罗桃英 江 汇 邱 俏 王菲菲 谭淑娜
唐梁莹珠1065例公务员健康体检结果与相关因素分析
【摘要】 目的:了解洛阳市公务员健康状况,为该人群预防保健工作提供依据。方法:对2010年来本院进行健康体检的1065例公务员体检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1065例健康体检者中,查出指标异常者798例,占体检总人数的74.9%,疾病种类共10种,发生率前4位疾病依次为高脂血症、脂肪肝、颈椎病、高血压病。对其中脂肪肝245例进行分析,脂肪肝占23.0%,其BMI、ALT、TG、TC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年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洛阳市公务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脂肪肝发生与超重、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因素具有相关性,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健康水平。 【关键词】 公务员; 健康体检; 分析; 干预措施 公务员定期健康体检是干部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各种疾病,现将2010年来本院进行健康体检的1065例公务员体检结果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2 研究方法 对2010年来本院进行健康体检的1065例公务员体检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 1.3 诊断标准 1.3.1 高血压 诊断标准为收缩压 ≥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或已诊断为高血压者。 2 结果 3 讨论 随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质量,参加健康体检的人群越来越多,通过体检发现人体各种指标异常,提出疾病预警信号,早期发现各种疾病及潜在因素,对其进行早期干预。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日益增长的行政事物及民众诉求,让大多数公务员长期高负荷运转,加上许多公务员健康意识薄弱,压力过大,久坐办公室,缺乏体育锻炼及应酬过多等,使得当前我国公务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本次体检结果显示,健康状态仅占25.1%,检出患有疾病人数为74.9%。发生率较高的前4位疾病依次为高脂血症、脂肪肝、颈椎病、高血压病;与文献[1]基本一致,高脂血症占体检人群33.8%,脂肪肝占23.0%。高脂血症、肥胖、糖尿病诱发脂类代谢紊乱,与脂肪肝密切相关,而脂肪肝导致肝脏代谢负担加重,而引起肝功能异常,致使肝脏受损,高血脂、脂肪肝、肝功能异常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高脂血症有明显性别差异,这与赖名慧等[3]报道结果相一致,男性高脂血症患病率高达40.1%,而女性则为15.3%,男性明显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社交范围广泛、不良生活方式及饮食不规律关系密切。而女性则以妇科疾病为主,本次体检以乳腺增生为主,患病率高达30.1%,这明显与全身内分泌失调和精神因素有关。 因此,针对此次公务员健康体检,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必要干预和预防至关重要。增加体力活动与适当控制膳食总能量和减少饱和脂肪酸摄入量相结合,促进能量负平衡,是公认减肥良方[4];要改变久坐过多、运动不足等不良生活方式;合理的膳食结构,保持良好心态,稳定的情绪,劳逸结合,避免过度紧张;同时要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坚持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无病防病,有病早治,避免或减少终点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立莎,何跃琴,吴红丽.南昌2080名公务员体检结果分析[J].实用临床医学,2007,8(10):127-128. [2] 刘水平,郑宗富,林幼清.某部374名师团干部年度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东南国防医药,2007,9(1):42-43. [3] 赖名慧,谭为,赖逸贵,等.税务机关公务员体检疾病谱调查[J].广东医学,2012,33(3):395-397. [4] 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节录)[J].营养学报,2004,26(1):1-4. (收稿日期:2012-08-17) (本文编辑:连胜利) 2015年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4日。各招录职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
二、体检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一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录单位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体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单位保管。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单位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8︰00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或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七、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10,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录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 各招录职位具体体检时间安排
2. 体检须知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
7.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8.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9.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0.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体检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4日。各招录职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
二、体检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一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录单位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体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单位保管。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单位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8︰00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序号牌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公布。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或招录单位向考生公布。
七、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10,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录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http://gd.offcn.com/html/2015/05/44744.html
1. 各招录职位具体体检时间安排
2. 体检须知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7.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8.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9.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10.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5月18日
2014年马鞍山公务员递补、复检体检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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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4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递补、复检考生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马公考2014第19号)
现将2014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递补、复检考生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部分递补、复检考生体检结果(见下表)
体检编号
161
162
163
213 体检结果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备注
二、有关事项
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55-835593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55-2366836。
马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更多内容请访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5广东省考申论热点:官员的“低能形象”是媒体妖魔化的结果吗
2015广东省考申论热点:官员的“低能形象”是媒体妖魔化的结果吗 日前,一则“县委书记在贵宾厅关闭后不会办登机”的消息广为流传,媒体本意是批评特权取消后,这名河北的县委书记一时难以适应,比“刚进城的农民还懵懂”。就像很多批评不良现象的报道一样,县委书记并未具名,不知是谁,并且,媒体描述说这位县委书记感叹“取消贵宾厅”之后,他“订票、取票、换登机牌等”变得“不问就不知道”了,“就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对此,有人讽刺说:“就这样的智商还能管理地方”、“他是怎么当上官的”,还有网友直接批评和呼吁:“脑残”、“赶紧回家”。
官员享有特权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是县委书记,也经常“摆很大的谱”。出门,有人拎包;下车,有人开门;讲话,有人写稿。由于身边随时有人相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凡事不“亲力亲为”,形成了养尊处优的官僚作风,这样的现象值得批评。一些媒体在批评这些“特权病”时,有意渲染官员“不能自理”和“低能”。在一些批评者眼里,这些官员不会自己讲话,不会自己写稿,不会自己拎包,甚至不会自己拿茶杯,如今,“河北一县委书记”就到了自己不会换机票、不会坐飞机的程度。
其实,就目前干部遴选机制来看,很多地方官员出身寒门,经历过少年求学时的贫寒岁月,也经历过扎根基层时的艰难起步。县乡的干部,大多常年在农村奔波,工作对象就是农民,身上散发着泥土的味道,有“骄娇”之气的人很难坚持下来。尤其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这样的重要岗位,大多经过多个地方、多个岗位的历练。这样的人,如果“低能”到离开秘书写稿就不会讲话、离开贵宾厅就不会乘机、离开别人开车门就不会下车的地步,相信也不会主政一方,就像是戏剧里的木偶和傀儡,是网友说的“弱智”和“脑残”。此前,有基层官员剖析说,由于生活条件优越,出门、开会、看病,到处都有人提前安排,以至于自己去了医院都“不知道怎样挂号”。这句话说到了特权的“痛处”,这些官员不是“不会”,而是有人替他们操心代劳。有些事情,本可以不必代劳。但现实的问题是,一个县委书记到自己所在县的医院看病,即使他不找人,也没人给他事前安排,他一个人排队挂号,医院获知情况后,还会让他继续排队等候吗?况且,县委书记大多都是当地电视台本地新闻的出镜“明星”,很难不被认出来。这样的“看病”经历,只怕成为又一段“体验就医难”的佳话了。
所以,习惯了周围人的前呼后拥和精心照顾,一旦离开了这种“关照”,有人会体会到近年来的少有感觉,第一次自己换机票,不适应,以后就适应了。没人提前给医院打招呼,自己第一次去要问挂号处在哪儿,第二次就不用问了。媒体不必渲染他们的“退化”和“低能”,而要倡导主政一方的官员主动适应非特权生活,有一颗平常心。特权的可怕之处在于,习惯并沉浸其中,容易让人飘飘然,脱离实际。只要有了平常心,告别特权之下的种种非正常的“便利”,回归到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知道了百姓疾苦和民生艰难,就不会再被讥笑为“不能自理”和“低能”了。
20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12日—16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入闱体检人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告。
体检工作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组织,请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通讯方式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请尽快与所报考市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面试公告)。各市国税局会电话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
原标题:山东省国税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人员名单和分数线.xls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看:云南人事考试网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广东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思路正确结果才能赢
面试是一个角逐的过程,是能力与能力、细节与细节之间的较量,因此入围面试的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还有疑问?点击这里一对一在线咨询。
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面试即将拉开帷幕,各位考生在欣喜自己进入入围面试之余对于国家公务员面试更多的是担忧和害怕。因为很多考生都是第一次进入面试,对于面试的形式、特点、注意事项都不是很了解,害怕因为自己的“无知”而白白浪费掉一次宝贵的机会。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针对大家的疑虑进行支招,帮助考生绕过这几大误区。
误区一:面试时话说得越多越好
很多考生都认为面试时话说得越多,考官就越喜欢,其实不然;面试时考官不在乎你话说的多与少,看中的是话的质量,如果你说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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