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 照亮“隐秘的角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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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强制报告

    谁来报?怎么报?向谁报?

  为孩子们筑起灯塔

  照亮每一个“隐蔽的角落”

        一直以来,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身体、智力尚处在发育阶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很多侵害发生在家庭等一些较为隐秘的场所,不少孩子在受到侵害滋扰后,往往不敢说、不会说,也不知道该跟谁说。这些都使得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很难被及时发现,也让案件的取证、追责经常陷入困境。

        为推动解决这一难题,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项制度旨在发动全社会力量,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网。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实践也充分证明,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1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

  谁有强制报告义务?

  1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

  居(村)民委员会;

  3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4

  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5

  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强制报告的主体为“有责组织”和“有责人员”,如此规定有利于实务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另外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旅店、宾馆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场所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回应了社会关切。

  #·3

  向谁报告?

  报告对象: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

        《强制报告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归于公安机关受理,其他部门配合,有利于破解现实中未成年人遭受轻度不法侵害“救济难”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申了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受理报告的权限,符合实践的需要,可使受害未成年人得到更及时的保护和救助,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监管。

  #·4

  强制报告制度

  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保护?

  1

  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2

  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3

  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4

  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

        强制报告制度在实践中与智慧未检相得益彰,并且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之间搭建起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平台。当你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已经遭受侵害时,请你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多做一点,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

  图文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雁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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