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男子机关算尽诱杀哺乳期妻子,不料一场秋雨令他“美梦”破碎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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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带着妻子出去逛街,结果他一个人回来,妻子不见了。然后他带着亲朋好友、民警同志满世界找被自己谋害的妻子……

  1993年8月17日上午,村民李伊山来到夹山湖湿地割猪草,他割着割着忽然发现前方有一堆白白亮亮的东西,出于好奇走近一看,吓得他“哎呦”一声险些瘫倒在地。

  原来是一具骷髅尸体!!

  当日上午10时30分,来自连云港刑警大队的刑侦专家、法医、摄像师等办案人员来到现场,开始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勘查工作。

  现场周围,芦苇茂密,杂草丛生。第一眼望去,死者明显被焚烧过,已是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整个躯体呈仰卧式,有的部位露出亮白的骨头,有的部位黑乎乎呈焦状……

  可能是近来秋雨绵绵,雨水把焚尸的大火浇灭了。也可能是死者含冤而死,阴魂不散。总之,芦苇荡现场留下了很多线索。

  根据死者死亡的地点、尸体损伤且被焚烧的情况,确定死者是被人谋害无疑。

  根据案发现场被焚烧过的芦苇、杂草新芽的生长状况推算,死者系在十天前被害。

  从尸骨的骨盆、颅骨的骨性特征鉴别,死者为女性;根据骨质钙化程度推定死者年龄应在30岁左右。

  从死者头扎刷把辫、脚穿合成革凉鞋,以及裤子上打补丁的情况分析,死者多半为农村女性。

  尸体附近发现黑色提包和标有“LINYI”字样的白色塑料壶各一个。

  死者除头额部有创伤外,全身各部分均无抵抗搏斗伤,死者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遇害,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但是办案人员在现场并未找到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为了尽快破案还死者一个公道,查明死者身份是破案的第一步,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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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兵分三路查找失踪妇女:一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附近的村庄、厂矿、企业等单位进行重点走访,重点排查;二是向附近区县通报案情,请求协查有无失踪10天左右的妇女;三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播放认尸启事,发动群众,以死人找活人,落实死者亲属。

  8月18日,在案发现场附近排查的百名办案人员忙活了一天,发现当地并没有失踪妇女,附近区县也没有相关失踪妇女的报告。

  8月19日上午,一名叫丁田春的男子来到刑警大队问:“我从电视上看到你们发的认尸启事,我的妻子吴秀梅失踪半个月了,我想看看是不是?”

  办案人员热情接待了这个不速之客,向他详细介绍了女尸的身高、年龄、大概体貌特征、身着服装样式等情况。

  丁田春听完以后,摇了摇头说:“那不是我妻吴秀梅,两个人穿的衣服不一样。”

  办案人员本以为无名女尸的身份即将揭晓,没想到空欢喜一场,他们只好在各处继续排查和核对失踪妇女的相关信息。

  8天后,8月27日下午,办案人员一连走访了10天还是一无所获,正当他们开始重新考虑侦破方向时,又有人来到刑警大队认尸。

  说是巧合也可以说是奇怪,这次来的三个人正是丁田春的岳父、岳母和大舅哥,当办案人员向他们介绍完女尸的相貌体征后,吴秀梅的父母立即嚎啕大哭起来,一口咬定死者就是他们的女儿吴秀梅!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面对无名女尸,“一家人”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答案,那么这具无名女尸究竟是不是吴秀梅呢?

  为进一步解开这个疑团,办案人员加班加点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死者确实是吴秀梅:

  一,经熟知吴秀梅的亲友辩认,女尸所着衣服酷似吴秀梅衣服;二,根据吴秀梅亲属提供的布料,经鉴定,与女尸所着内裤的布料、花纹完全吻合;三,吴秀梅长女辨认,女尸所穿凉鞋正是其母生前所穿凉鞋;四,最关键的证据是,现场女尸腰部唯一未腐烂的左拇指枚与吴秀梅曾经使用的塑材袋上提取的左拇指纹一致。

  各种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无懈可击,最终结论确凿无疑----女尸就是吴秀梅!

  那么问题来了,吴秀梅到底是什么人?丁田春认尸时为什么矢口否认女尸是妻子吴秀梅?他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或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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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秀梅,时年32岁,于1984年与丁田春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二人过得很幸福,到1992年两人一连生下4个女孩,人称“四朵金花”。

  丁田春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带领本村一帮小青年在外承包建筑工程,风吹日晒,吃了不少苦,也挣了不少钱。而吴秀梅则在家一心一意带孩子,任劳任怨,深得公婆赞许。

  1993年5月,丁田春多年的夙愿终于实现,吴秀梅为他生下一个男孩,丁家上下喜笑颜开。

  然而,2个月的7月27日中午,丁田春与妻子、孩子共进午餐后,兴高采烈地用摩托车载着妻子到市中心最繁华的商场华联商厦购物后,妻子再也没回来。次日,丁田春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他报案称:那天中午2时许,他们妇夫从家中出发来到华联商厦,他在广场上给妻子5000元现金让她进去买东西,自己在外面等。大约等了20分钟,他就到市医院看望一位战友生病住院的孩子,当时战友本人不在,他留下100元钱给战友的妻子。他返回广场时,已经接近4时,又在广场遇到同学黄广胜,随便聊了几句。一直到5点多,妻子还没从商厦走出来,他就进去找了一圈,结果没找到。后来因为工地有急事,他就回去处理公事了。等晚上回到家,发现妻子还是没有回来,他感到情况不妙就发动所有亲友出去找人,第二天向当地派出所备了案,还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

  对于否认尸体是吴秀梅一事,丁田春这样解释:由于妻子是他带出去购物时丢失的,事后,娘家人以死相拼,多次向他施加压力要人,因此,当他明知女尸就是妻子时也不敢相认。

  丁田春的解释,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他或许害怕娘家人找他麻烦。

  而丁田春是吴秀梅生前见过的最后一个人,按常理他确实有犯罪嫌疑,但要说是他杀害的妻子,根本说不通,也不合情理。

  因为丁田春很爱妻女,左邻右舍都是有目共赌的。逢年过节他必回来与妻女团聚,还亲自动手为她们改建了卫生洗澡间;吴秀梅辛辛苦苦为他生下四女一男,劳苦功高,他没有理由杀妻;再则,他们刚出生还不满2个月的儿子正需要母亲哺乳,他更没有理由杀妻。

  暂且排除丁田春的嫌疑后,办案人员想:吴秀梅是不是有什么仇人?但经过调查发现,吴秀梅心底善良,生活作风正派,从未与人招仇积怨。

  那吴秀梅是不是被人绑架后杀害的呢?这也是丁田春推测的可能,“妻子身上有5000元钱,可能遭绑架后被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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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走访了7月27日华联商厦当班的服务员和商户商贩、出租车司机,得到的答案是:当日未发现有任何挟持或强迫的异常事件。

  既然吴秀梅不是被陌生人绑架,那极有可能就是被熟人诱骗到人迹罕至的芦苇荡。从华联商厦到案发现场,几十公里的路程,犯罪嫌疑人跟吴秀梅熟悉且信任,又有交通工具,嫌疑的焦点又回到丁田春的身上。

  办案人员决定对丁田春当天下午所有的行动轨迹和接触过的人进行一一查证。

  一,村里目击者证实:丁田春7月27日中午确实是驾驶一辆“嘉陵”70型两轮摩托车带着妻子从家里出发,具体时间不清楚。

  二,丁田春的战友妻子回忆:丁田春是一个人来到医院看孩子,当时慌慌张张的留下100元就走了,时间最多不超过2点30分。

  三,丁田春的同学回忆:“7月27日下午3点半左右,我与两个好友在华联商厦广场前的花园栅栏处看到丁田春独自一人坐在那里,摩托车支在一旁,当时我感到奇怪,就走上前问他:“你一人在这里干什么?”丁田春说:“等妻子,妻子进商厦购物已经好长时间了,还没出来。”我又问:“你为什么不和她一起去买东西?”他回答:“女人买东西挑挑拣拣的,拿了又不买,我不喜欢那样逛。”此外,丁田春还跟我说,他到人民医院看望了战友的儿子,回来后到商厦找了一圈还不见妻子的影子。之后我就回家了。”

  如果将上面三位证人的证词连贯起来,就足以说明丁田春撒谎了。

  丁田春报案的时候说,自己是下午2点从家里出发的,但以“嘉陵70型”摩托车的正常速度行驶,从丁家到华联商厦需要20分钟,从华联商厦到市人民医院需要10分钟,再加上他在广场逗留的20分钟,他是不可能在2点30分到达人民医院的。

  因此完全可以断定,丁田春是1时许从家中出发,换句话说,他有足够的作案时间。

  仅有作案时间是不够的,还要有有力的证据。办案人员在丁田春负责的施工队核实了黑色提包的来源。9月3日,办案人员历经千辛万苦,查遍全市大大小小上百家商店,终于查实丁田春7月22日在一家商店购买了5斤酒精。

  1993年9月3日晚,丁田春被办案人员“请”进预审室。

  面对预审员炯炯逼人的目光,做贼心虚的丁田春不寒而颤,预审员还没说话,丁田春就急忙辩解道:“不,不,不是我杀的她!”

  “丁田春,你不要再自作聪明演戏了,我们决不会让无罪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也决不会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

  丁田春全身如遭电击一般,一阵哆嗦,眼中噙含泪水,半天说不出一句话。突然,他“扑通”一声脆在地上,发出一声沉痛的哀号:“枪毙我吧,我这个狼心狗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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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丁田春正是这样一个平时“善欲人见,恐恶人知”的伪君子,其伪装手段之巧妙,几乎是“无懈可击”,险些让他在办案人员的眼皮底下溜之大吉。

  丁田春出生于1962年,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凭借脑瓜灵活的特质在外面混得风生水起,手下拥有几十号人,平时骑着一辆时髦的摩托车,身上还挂着B B机。

  饱暖思淫欲,男人有钱就变坏。丁老板在一次酒足饭饱后,偶然结识了妖艳迷人的刘小姐,随后两人牵手相拥入宾馆,你情我愿赴云雨。

  自那以后,丁田春的心,七分飞到了刘小姐那里,三分留给了家里的“四朵金花”。对于青梅竹马的妻子,他开始各种嫌弃,长相土气不会打扮,没文化没品位,总之是各种碍眼,于是丁田春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当丁田春试图用金钱换取吴秀梅的离婚时,遭到吴秀梅的严辞拒绝:“我,活着是丁家的人,死了是丁家的鬼!”

  吴秀梅是一位传统的农村妇女,没有什么文化,她不羡慕外面的花花世界,只知道一女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伦理传承。丁田春眼见此路不通,竟然产生了谋害发妻的邪念。

  丁田春阴险狡诈,老谋深算,表面上还是一如既往对妻子嘘寒问暖,体贴入微,实际上已经在计划如何谋杀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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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5月,吴秀梅为丁田春生了一个又白又胖的儿子。丁家第五胎终于生出儿子,这本是丁田春的大喜之事,可他却认为这是对妻子下毒手的最佳时机,因为这时候不可能有人怀疑他。

  于是,丁田春暗地里找到那处人迹罕至的“夹山湖”芦苇荡,只等妻子出了月子择机动手。

  7月22日,丁田春在个体商贩处买了一个塑料桶,又在一家商场购买5斤酒精。他“用心良苦”,不用汽油焚尸改用酒精,也是害怕案发后有人怀疑他,因为他本人有一辆摩托车。

  随后,丁田春又从工地偷走一把木榔头和一个黑色提包,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将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藏于案发现场的一颗小树下。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7月27日13时许,丁田春在家吃完午饭后,假惺惺地对妻子说:“你多次提出买三轮车,今天趁此机会,我陪你到华联商厦去买。”

  吴秀梅一听,喜出望外,立即将抱在怀里的儿子交给婆婆,回屋稍加打扮了一下坐上丈夫的摩托车直奔华联商厦。

  不到半个小时,夫妻俩就到了华联商厦前广场。这时,丁田春欺骗妻子说:“身上钱不够,附近有一位客户欠我2000元钱,等到客户家取了钱再来买东西。”

  吴秀梅信以为真,便跟着丈夫去要账。大约15分钟后,摩托车驶进那片荒凉的芦苇荡,丁田春借故下车解手,将摩托车熄了火。

  被蒙在鼓里的吴秀梅附和道:“我也解手。”可当她解完手提裤子之际,丧心病狂的丈夫从背后狠狠给了她一棒。吴秀梅毫无思想准备,顷刻间就被丈夫害死。

  就这样,善良的吴秀梅怀着满腔怨恨,含冤离别了五个年幼的孩子。

  杀死妻子后,丁田春拿出那桶酒精浇在尸体身上,一根烟丢过去,熊熊大火燃烧起来。为了赶时间为自己制造排除嫌疑的证据,他疯狂地骑上摩托车于2时25分赶到市人民医院,让战友妻子证明他无作案时间。

  人算不如天算,丁田春本以为那桶酒精可以将尸体烧成灰,奈何那些天一阵晴一阵雨,那场大火很快就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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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失踪”以后,丁田春痛哭流涕地到派出所“报案”,还向派出所提供假情报,带领有关人员三次奔赴邻市寻找被自己谋害的妻子。

  丁田春贼喊捉贼,自导自演了一番后,又于8月1日在报社上刊登了醒目的《万元重金寻人启事》。8月19日,他又跑到刑警大队假意认尸,其实是想骗过娘家人,让他们误以为吴秀梅依然是失踪状态。

  8月22日,丁田春自以为风声已过,便迫不及待地跑到扬州和刘小姐卷起竹帘寻欢作乐去了。

  但他不知道的是,8月27日,吴秀梅的父母似乎察觉到女婿有些问题,于是再次来到刑警大队亲自认尸,丁田春的阴谋渐渐浮出水面。

  1994年1月22日,丁田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杀妻恶魔终于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

  世上的喜剧不需要金钱就能产生,世上的悲剧却大都和金钱脱不了关系。丁田春一朝富贵,却迷失自我,贪恋美色,残忍杀害为他生儿育女的结发妻子,终究是机关算尽,法网难逃!这样的男人罪恶滔天,死不足惜。

  丁家的悲剧不怪刘小姐长得妩媚,不怪吴秀梅不肯离婚,只怪丁田春意志不坚定,色欲熏心。莫到妓家买欢笑,欢笑过后是号啕。劝尔锦床仔细看,色字头上有利刀。男人大多数都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这不是错,这是人性,但要记住:利剑近伤手,美人近伤身。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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