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布几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真实案例!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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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献县公布几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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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县公安局乐寿派出所带你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沐浴着和煦的春风,和着欢乐的节拍,茁壮成长。然而,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阳光普照下也会有不和谐的阴影。近期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其中由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引发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学生互欧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下面,是献县公安局乐寿派出所近几年侦办的几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案例(一)2013年,献县某中学学生王某与同学林某,在其学校附近的小树林内因琐事发生打斗,在殴斗过程中,王某持刀将林某捅伤。后经法医鉴定林某之损伤属重伤。因王某虽不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2018年7月,某中学学生李某(15岁)等五人到某小区同学许某家,因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李某等人将许某家中的门踹坏并对许某等人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献县公安局根据其违法行为轻重依次对李某等五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至十四日治安处罚。

  

  案例(三)2019年1月,某中学学生刘某(15岁)等人将某店内的售货机砸坏,并盗窃里面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献县公安局根据其违法行为对刘某等五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治安处罚。

  

  在侦办这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时,民警听到来自家长和学生最多的一种声音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更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参军入伍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由此可见,社会上流传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然会根据其违法犯罪的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会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等现实问题。所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针对频频发生的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献县公安局乐寿派出所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过“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法制进校园”活动、发放“打架成本卡”等系列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向未成年人宣传学法、懂法、守法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民警提示]:“未成年人”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让孩子学会做人、做事、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让孩子懂得感恩和关爱,让孩子懂得诚实和守信,让孩子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让孩子懂得自己要为自己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制教育的义务,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加大加强普法教育力度,让每一个学生具有法制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孩子们的青少年时光充满正能量,给孩子们一个光辉灿烂的明天。因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为保护个人隐私,案件中均为化名。特此声明。

  来源:乐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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