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南一桩因女护士太漂亮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09
手机版

  工作是我们生活的基础,好的工作能让我们提升生活品质,所以慎重选择一份工作十分重要。福利待遇、薪酬、发展前景等都是我们选择工作时考量的因素,除此之外,一个好的上司也决定了你的发展高度。但若是遇上一个心思不纯的上司,也有可能毁掉一生。

  2006年,河南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有人在一处荒野发现了一男子的尸体,还有一辆车。警方赶到后,对现场进行了封锁,男子脑部受到重击,应该是被人用石头砸的。颈部大动脉被利器划伤,导致失血过多而亡。

  从被害人身上的证件和车辆的相关信息,警方确认死者为失踪的方某,方某为何驾车到距离他工作单位几十公里的荒野呢?他又是被何人所杀?

  凶手的作案手段并不高超,并未刻意隐藏自己的痕迹,警方通过现场遗留的脚印和指纹,以及车辆行驶时被拍下的监控等,快速锁定了嫌疑人郭某和王某。

  郭某当时23岁,而王某当时才读高二,还未成年,他们和方某有什么仇怨呢?这还要从郭某的第一份工作说起。

  郭某出生于郑州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长相清秀,身材窈窕,颇有小家碧玉的气质,她学习的是护理专业,医护专业对学历和经验的要求是非常高的,2005年大专毕业的她,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工作。

  直到她一个医学院的朋友告诉她,郑州某医院正在招聘,她抱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去应聘了,不过并没有应聘上护理岗位,而是当了人事处的临时工。

  能进到大医院已是不易,临时工要转正式编更是难上加难,况且她在学历上也没有优势,不过此时的她还未气馁,想着只要努力总会看见光。

  当时她在人事处是当方某的助理,方某是新上任不久的人事处处长,一开始郭某对方某这个上司是崇敬有加的,毕竟方某这个上司是能够决定她去留的,而且以后要转正也得经过他手。

  为了给上司留个好印象,郭某在工作方面极为刻苦,加班也任劳任怨,只是涉世未深的她没想到职场潜规则会降临到她身上。在方某的生日会上,部门的同事一起去KTV为他庆生,这种热闹的场合少不了觥筹交错,郭某不胜酒力,喝了几杯就晕晕乎乎了。

  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居然在方某家中,身体的异样已经告诉了她昨夜发生了什么。她不敢相信自己敬仰的好上司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一时间慌乱无措,穿起衣服就要跑。

  但是方某留住了她,承诺她只要不说出去,和他保持地下往来,就帮她弄到医院的正式编制。从事人事工作的她,知道现实有多残酷,若是没有关系或没有钱,就得不到任何机会,而编制对她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若是拒绝了,她可能连这份临时工都保不住。

  一面是道德,一面是利益,两者交织在一起,让她生出了郁愤又无奈的心情,她想要逃避这种选择。其实当时她若是第一时间报警,也许就不会把自己推入深渊。

  按她所说,方某趁着她醉酒QF了她,已经涉嫌QJ罪。本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酒醉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况,即便没有挣扎、呼叫或身体搏斗等反抗行为,只要在她体内检测到一定浓度的酒精成分和方某的DNA,加上监控和同事的证词等,就可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某被绳之以法,断送了前程,就不会成为桎梏她的梦魇,也威胁不到她的事业。但是郭某放弃了自己的正义,屈从于卑劣的潜规则,她和方某保持着情人关系,然而这样见不得光的关系,让她焦虑、难堪,陷入了一种自我厌弃的情绪。

  迟迟未能实现的编制,也成了悬在她头上的一把刀,让她压力倍增。直到她怀孕了,方某为了安抚她,让她去堕胎,这才给她机会参加医院的护士招聘,她积极备考,顺利通过了考试,却发现医院招的是代理护士,虽然和正式编享受一样的待遇,但并不是铁饭碗。

  付出了自尊和精力,却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她心中对方某是有怨的。而在这时,她遇到了表妹的同学王某,王某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对他寄予厚望,但是教育方式非打即骂,导致他逆反心理严重,性格也极为暴躁,喜欢靠暴力解决问题。

  家庭中缺乏温情的他,十分渴望爱和理解,而温柔和善的郭某恰好给了他这些,让他产生了炽热的情感,两人因此走到一起。郭某也因他从死气沉沉的生活中看到了希望,于是生出了和方某断绝关系的念头。

  但方某知道后,极为愤怒,两人发生了争执,方某直接将她开除了。这也彻底激发了郭某的怒火,被他玩弄于股掌之间,最后一无所有,割断了她拴住理智的最后一根线。

  她郁愤难平,和王某抱怨了此事,王某是个血气方刚的大男孩,见不得心爱的人委屈,当郭某提出要杀了方某泄愤时,他二话不说就答应了,这才有了方某之死。

  两人为了报复,剥夺他人生命,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是起犯意的,而王某是实施犯罪的,两人属于共同。虽然郭某说被害人存在QJ行为,但因为时隔已久,,无法认定,因此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最后郭某被判处死刑。

  而王某因犯案时还未成年,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听到王某暂时留下了一命,郭某露出了接受审判以来唯一的一次笑容,想必她心中对王某是充满后悔和愧疚的。

  工作是我们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并非人生的全部,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当我们面临抉择时,不妨想想那些让人珍之重之的品质,也许前路就明晰了。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上一篇:94年版《玉蒲团》,叶子楣悔不当初,他签约后才知道是三级片!
下一篇:曹刚 曾军 夏德元|“认识元宇宙:文化、社会与人类的未来”第三单元|多元构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