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你知多少?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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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正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132条,由原来的四大保护体系扩展到六大保护,旨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这张网。一、什么是未成年人?《未保法》中所指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非特定场景下,我国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儿童与未成年人同义。

  二、保护的原则

  1.特殊优先保护,就是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下,给予这类特殊人群的优先权利。

  2.尊重权利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四项权利)。

  

  (一)家庭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二)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学校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开展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三)社会保护

  1.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

  3.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4.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5.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6.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7.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网点,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和兑换。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8.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9.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10.不得出版、发布、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媒体网络信息。

  11.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1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从业禁止事项进行查询。

  

  (四)网络保护

  1.防止网络游戏沉迷。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限制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3.防止线上教育乱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4.防止非理性充值。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5.防止网络暴力和欺凌。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6.保护儿童隐私信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保护儿童身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8.网络软件保护。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政府保护

  1.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作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4.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5.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6.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7.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8.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9;

  9.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10.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六)司法保护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并有女性工作人员。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对涉案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6.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7.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来源:确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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