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犯幼女,应当如何定罪?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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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恋爱过程中基于幼女自愿而与之发生关系一般可认为是情节轻微。但是就其多次发生行为以及最终导致怀孕的结果来说,并不能一概而论认为是情节轻微或者情节严重。

  在此案件审理时,小杜父母与小丽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也取得小丽家人的谅解。小丽家人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考虑到小杜与幼女的正常交往过程中,虽多次与关系且造成小丽怀孕,但小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明显,其家人也积极赔偿小丽家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故对小杜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是小杜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章为真实案例,为方便描述适量修改,不影响其结果)

  处在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但是辨别能力差,自控能力差。同时,少男少女不仅缺乏相应的生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以对于性教育,尤其是未成年的性教育更显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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