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笔记11|人类生殖技术伦理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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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le data-draft-node="block" data-draft-type="table" data-size="normal" data-row-style="normal">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同意书后方可实施;B.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证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C.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终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E.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保护后代A.医务人员应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裁定等;B.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他们对通过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有和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D.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F.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G.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H.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I.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社会公益A.医务人员不得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C.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D.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E.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保密A.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和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应保持互盲。B.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接受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C.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严防商业化A.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证,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B.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伦理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接受生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咨询、监督和建议生殖性克隆的争论支持生殖性克隆技术可以用于弥补不育缺陷可用于预防性优生有利于疾病的治疗或器官移植反对(主流)生殖性克隆技术是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挑战;违反了生物进化的自然发展规律;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有悖于人类现行的伦理法则;将使社会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克隆人技术不完善性和低成功率,将直接威胁克隆人的生命质量和安全;克隆人本身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原则内容含义生殖技术是指替代人类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过程的医学技术。目前,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不育不孕症,因此又被称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分类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是指收集丈夫或志愿者的精液,由医师注入女性生殖道,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项辅助生殖技术。按照精液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同源人工授精和异源人工授精。前者使用的是丈夫的精液,后者使用的是志愿献精者的精液。体外受精是指用人工的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环境受精,然后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中,进一步发育直至诞生的生殖技术。由于受精是在实验室的试管中进行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诞生的婴儿,通常叫作“试管婴儿”。1978年,世界首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我国首例试管婴儿于1988年3月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平安诞生。这被称为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后出现了第二代(卵浆内单精子注射)、第三代(胚胎着床前遗传病诊断)试管婴儿技术,并在临床上应用。代孕母亲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在临床上的运用,出现了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又称为代理母亲,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使用的是代孕母亲自己的或捐献者的卵子和委托人或捐献者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技术,由代孕母亲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无性生殖是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不通过两性结合,而使高等动物(包括人)实现生殖的技术。由于这种技术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实现的,所生殖的后代之间以及与提供遗传信息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完全相同,所以,这种技术又称为克隆技术。伦理价值治疗不孕不育实现优生优育,对于具有极大可能是遗传病的夫妇,消极优生:使用他人的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积极优生:挑选优质生殖细胞进行辅助生殖提供“生殖保险”,把生殖细胞或受精卵、胚胎利用现代技术进行冷冻保存,随时可以取用,一旦夫妇的子女不幸天折,便可利用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一个孩子伦理问题配子、合子和胚胎道德地位的确定生殖技术使用的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是否具有独立道德地位?它们是否属于提供者的财产?提供者可否因此获得报酬?代孕妇女是否可以提供有偿代孕服务,生殖技术能否商业化?家庭人伦关系异源人工授精中“孩子的父亲是谁?”未婚男女、同性恋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儿育女,这样会对已有的家庭模式、孩子的成长、人伦关系等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然法则可否违背生殖技术合乎伦理的基础是生殖自然法则:凡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道德的。凡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辅助生殖技术是否在挑战生殖的自然法则。错用或滥用的可能“错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原本是道德的,但其效果却存在种种伦理问题。“滥用”是指生殖技术操作者的动机本身就不纯正,从而导致生殖技术引发种种伦理问题伦理原则有利于患者A.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患者的治疗方案;B.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C.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的权利;D.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知情同意A.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签署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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