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怪小说的名片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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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朝志怪小说中出现的主体繁多,除人之外,还有鬼怪、妖魅、神祇、动物等。鬼神虽然常被合称,但在六朝志怪小说中是不同的,鬼是人类死后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与人类互动频繁且方式多样,并无神圣性;神则具有神性与神格,人与神的互动多具有功利性与神秘性的特征,时常需要巫觋作为媒介,神与人是异质的。

  六朝志怪小说在书写这些奇异乃故事时采取的是平视的视角,即各种主体间并未有高低贵贱之别,只有形态容貌与脾气特性之别。

  不同主体与人类是平等的乃至同一的。而这些主体在故事中的出现也并非偶然,而是带有一定的思想倾向乃至伦理意味。

  

  两汉时期曾推行以“孝”治天下,故而在人才选拔上也十分注重孝。“孝”是儒家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它是修齐治平中的第二级,是维系小家进而维护大家的道德原则。情况到了汉代末期有所改变,曹操征召人才的标准更倾向于“才”,“唯才是举”“任人唯才”成为与前代不同的标准。

  而到了曹丕,情况又发生了改变,九品中正制的出现将用人标准重又往道德的方向拉回了一些,德行排在九品之首,但九品中正制兼顾到了才与德。同样,理想人格的标准也存在着才德之辩。

  人际伦理按照主体间的关系可分为多种。血缘伦理是根植于中国乡土社会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伦理关系,其中包括为家长——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等亲戚关系、宗族关系等。

  在非血缘伦理中,婚姻关系,或曰夫妻关系是血缘伦理之外与个体关系最紧密的关系。此外还有君臣、吏民关系,以及偶然关系等。血缘伦理是中国文明的突出特点之一。

  六朝志怪小说中关于人际伦理的故事有两种形态,一是不涉及阴间和幽冥的纯人间故事,一是贯穿了阴阳两界的玄幻故事,第二种与人鬼伦理故事有交叉。两种人际关系的故事都或隐或现地体现出价值取向或道德判断。

  首先是血缘伦理关系。“孝”作为维系父辈与子辈关系的纽带,是中国传统伦理关系的核心。六朝志怪小说中有许多倡导“孝”的故事。这些故事或取材与真实故事,或依托于历史人物,在叙事中加入了想象和夸张的元素,乃至加入神话色彩,融合了现实和想象。这种神话化的笔法与志怪小说整体的搜奇列异审美趣味有关,但更多地是彰表人物、弘扬孝道的需要,只不过这种需要有时是以非自觉的方式表达的。

  六朝志怪小说中涉及人际伦理的故事大体有两种倾向,维护传统儒家伦理以及悖反的。而故事的讲述又是另一层面,叙述者和传播者对故事持有的态度与原文可能不同。志怪小说中的人伦故事较少出现作者的直接态度表达,更多的是以形象化的方式隐含寓意。

  在维护儒家纲常伦理的故事中,伦理矛盾的解决或靠主人公维护传统纲常的行动,或靠神祇感动、天地感应等神化的手段,后者的叙述方式类似于经学中的谶纬,以人的愿望将自然现象与人际伦理附会,达到宣扬儒家纲常的效果。这或与两汉时期的儒学发展有关。

  

  首先需对各个主体进行界定,六朝志怪小说中的非人主体有鬼、怪、妖、神。鬼通常是人去世后转化而成的,与人关系密切、互动频繁。

  而怪和妖界线不明显,故将其统称为妖怪,妖怪多由动物转化而来,有些则是自然力量的代表。神则较为复杂,可由普通人、王侯将相、动物或自然元素转化而来,人与神的互动关系也较为多样。

  志怪小说中有两个相对存在又可互相转化的世界——阴阳两界,或曰幽明两界。人与鬼分别是这两个世界的主宰。人们对生死的态度乃至整个世界观都可以在生前与死后的故事中体现出来。

  在志怪这个述异录奇的文学空间中,鬼怪被当作与人平等的主体对待,记录者秉承着实录的精神记述鬼故事。故事中人与鬼的界限时而清晰时而模糊,人与鬼的互动关系多种多样。

  人与鬼的转化,虽然生死相隔,但人与鬼可以跨过阴阳的界限进行互动。人与鬼转换的原因和结点多是现世伦理的延续。

  而六朝时它尚且还将自己与巫术比肩,通过战斗的方式彰显自己的神通。和佛教有相似情况的还有道教。但不同在于,道教产生于中国本土,它与其它文化的抗衡是受到了危机的驱使。比起佛教,它在终极目标及实现方式上与幻术更接近。

  六朝志怪小说中的人伦和人鬼秩序的关系错综而多元,两者既呈现出相似性,又有诸多不同,因而有多种互动的样貌。通过研究上述具体的人鬼互动的模式可以发现,人在看待人与鬼的关系时采取了不同的视角。

  人既从自身的世界观出发看待鬼神世界,将冥界塑造为一个与人类世界同构的世界,同时又把鬼视为异己的对象,将鬼怪生存的幽冥世界视为人类世界的对应物。这种看似矛盾的心态反映出人对自身的发现以及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认识。

  等级与尊卑观念、官职设置、情性相通。人类以自身对世界的理解构建出与人类世界相似的鬼怪世界的秩序,反映出人类中心的视角,这一点与“发明神道之不诬”的写作目的形成矛盾。

  如果说鬼神的存在在当时人们心中是无需置疑的,那么人们看到鬼的存在及行动尚且合理,但在看不见的鬼怪世界的秩序上,人对其真实性的相信则更多是虚构与幻想了,其本质则是人类以我观物、以我造物观念的体现。

  

  淫祀的含义为私自祭祀国家不允许祭祀的神祇。淫祀问题的核心是神祇范围的制定权。

  祭祀行为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主要取决于所祭之神的身份。淫祀标准的话语权主要在官方力量手中。祭祀对象的选择权也大多被儒家著作规定。但民间力量也同时在暗流涌动、蓬勃发展,它一直处于与儒家正统思想的博弈与对抗关系中。

  古代神话传说中存在着许多非官方的神祇,设立的缘由也较为随意而现实。在被官方化的儒家伦理看来,这些神祇的身份和祭祀的行为因为其泛滥与随意而具有淫祀的特征。

  万物皆可为神继承了万物有灵的原始思维,在儒家思想逐步僵化的历史缝隙中演化为民间信仰,是一种对官方力量的非自觉抵抗。

  而且,淫祀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流动变化的,统治者可根据需要确定及更改祭祀的对象。

  民间信仰一方面与官方力量形成抗衡,与其博弈。但另一方面,二者也在博弈的过程中相互融合,二者并非对抗性关系。这使得民间信仰以不自觉的方式被道德化了、以非主动的方式被“正规化”了。

  民间信仰在志怪故事中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某种事物被赋予了象征意义,事物本身的特性和象征义之间的联系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

  另一种是风俗习惯、生产生活中注入了道德的规约。“膻父庙”讲述的同样是淫祀的故事,但是内涵与上一类民间信仰突破儒家伦理的故事截然不同。故事讲述的是村民将鱼当做神,后来鱼被商人杀掉消除了鱼神信仰。故事用先立后破的方式证明了淫祀的不合理。这与儒家对鬼神敬而远之的态度相似。

  再如“土薯”,故事以类似农谚的方式呈现出来,告诫众人获得土薯的方式是保持默然,不可张扬。故事的合理性值得怀疑,但如此被“附会”的农事习惯可以见到人类理解自然时的能动性,人在理解与改造自然时“以我观物”,而且视角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偏好的影响。

  

  六朝处于宗教蓬勃发展期,源于中国本土的道教与东渐的佛教共同影响着人们的观念,两教对民间信仰与民众生活的影响是前朝所未有的。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相互交融,这是宗教谋求自身发展的现象和必经过程,也是对世俗伦理的更新。这种影响以文学化的间接方式体现在六朝志怪小说中。

  道教作为中国本土宗教,其传播具有深厚的文化与群众基础。道教使得道教伦理便于与世俗伦理想结合,道教思想也便于为人所接受、传播与实践。

  道教与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就一般领域而言,道教与伦理分属的宗教学与伦理学具有交叉性,二者的交集即宗教伦理学。其次就道教本身的特性而言,它也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

  六朝虽说是佛道儒三股思潮合流的时代,但确切来说,三种思潮各自的发展阶段和形态并不相同。

  佛教与源自本土的道教不同,它刚刚东渐进入中国时,并非是以严肃的姿态,而是采用各种夺人眼目的方式发展自己的信众,在与道儒竞争的过程中求生存。比如,佛教在汉朝曾以神仙方术的传播方式吸引大众,以一种“奇技淫巧”的方式来获得关注,从而谋求进一步发展。

  志怪小说中可以见到佛教初入中土时的这种样貌,这类故事大多是炫技类的神通故事,彰显的是佛教徒的神通广大,通过震慑的方式来传教。

  六朝志怪小说中存在着大量受到佛教思想影响的故事。佛教伦理对世俗伦理影响最重要的是因果观以及善恶相报观。作为以情节为重要因素的作品,志怪小说的故事发展需要合适的逻辑来连缀。

  因果报应观恰好为志怪小说提供了这样一种逻辑。无论是人与人之间、人鬼之间,还是人神之间,佛教的果报观都影响颇深。中国传统的报应观源远流长,一直具有深厚的民众信仰基础,而佛教的果报观更有体系、逻辑更为严密,所以民众可以更加顺理成章地接受这一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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