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家”倍呵护 天平护“未”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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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应有之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更加明确培育未成年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任重而道远。面临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小晴今年11岁。父母在她5岁时协议离婚,虽婚姻关系解除,但数年来双方始终未能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一致,持续多年的矛盾让双方积怨愈深。近一年,父亲因对小晴的探望不够顺畅,开始中断支付小晴生活教育费用,父女关系渐渐疏远。2023年年初,小晴父亲以财产分割为由将小晴母亲起诉,纠纷经过诉讼得以处理。但小晴母亲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较大数额的财产分割费,遂又起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要求小晴父亲将自离婚以来至小晴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诉前调解中,小晴父亲对抚养数额和支付方式均提出异议,双方情绪激动、争吵激烈,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

  审理过程中,家事法官了解到小晴母亲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希望财产分割费以抚养费方式抵顶,保住现有住房,给小晴提供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而小晴的父亲实际也深爱着孩子。但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错误地利用孩子抚养问题为难对方,从而激化矛盾,使得小晴过去一年的生活没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也未能见到父亲,被动在父母之间进行选择。

  法官认为案件不能仅限于审查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问题,应在双方均爱护孩子的基础上,从家庭教育方向突破,促成双方谅解,更大程度保障小晴的成长需求。于是,在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后,结合过去六年事实上的抚养以及父母现在的经济情况组织双方调解,同时将财产分割纳入调解范畴,核算抚养费数额。最终小晴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并深刻反省过去的不当行为。

  为了孩子以后能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在双方达成谅解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建议对这对父母及女儿小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过法官和心理咨询师长达三个小时的疏导、教育和共情引导,唤起他们血脉相连的情分和曾经的美好记忆,三人多次泣不成声。小晴父母在这场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上学习成长,更加明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表示将在以后的生活中共同养育好女儿。这场争执已久的“离婚大战”最终达成共同抚养共识,实现了家事纠纷“软着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贺兰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坚持妥善审理家事案件。2020年6月,贺兰法院先行先试,在妇联的大力支持下,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联合在全国范围招募心理咨询专家,组建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志愿队。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化社会力量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疏导,将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培养、重建亲密关系作为家事审判的重要内容之一。共委派心理疏导干预195件,其中调解、和好撤诉结案132件,判决61件,正在审理中2件。经过疏导干预案件的当事人绝大部分都接受法院裁判结果,且无一例案件家庭矛盾升级激化。通过全面主动嵌入式的工作,促进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贺兰法院将继续开拓创新,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来源 | 贺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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