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纳税申报延至23日 税务总局:一级响应地区可再延长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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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道书,国家税务总局商品服务税司审计长兼司长

  封面记者刘清

  3月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商品服务税司司长王道书表示,为帮助防控疫情,恢复企业生产,税务部门已按程序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两次。目前,除湖北省外,二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已顺利完成,整个申报工作稳定有序。

  他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一周,即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届时,各省级税务局可根据规定,对仍属于一级防控的地区,明确进一步延伸的范围和时限。

  王道书指出,对于少数受疫情严重影响而无法完成申报的纳税人,也可以同时办理延期申报和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已安排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受理申请,落实“四不”要求,即不拖欠税款、不行政处罚、不认定为异常户、不调整税收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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