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单靠个体道德自觉不如形成群体约束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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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起幼儿教师虐童事件被爆出,社会公众从最初的吃惊、愤怒和谴责,已经逐渐变得有些“习以为常”和“无可奈何”,表现出了可怕的道德漠视和道德无力。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家长陷入道德焦虑与怀疑之中。一方面,他们需要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时怀疑教师,难以完全信任幼儿园。

  在不被信任的情况下,一些幼儿教师也开始焦虑,感觉无所适从,找不到工作的方向与价值;还有一些幼儿教师干脆破罐子破摔,随性对待工作,进入了道德虚无状态。如此一来,孩子们就如同走在道德尖刀上一般,让人提心吊胆。

  面对这种教育伦理危机,如何改善以幼儿教师为中心的伦理系统,切实保障幼儿在幼儿园里的健康与安全呢?笔者建议加快制定和使用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是否有专业伦理规范,是衡量一项职业是否具有专业性的标准之一。幼儿教师是一门专业,不是普通的职业,应该有严格的伦理规范要求。一般来讲,制定和使用专业伦理规范是专业群体自律的积极表现,这不仅能约束和指导群体内成员的专业行为,还有助于整个群体在社会公众中赢得更多的信任感,提升专业的社会地位。

  专业伦理规范具有双重功能,有助于改善我们现在的幼儿教育伦理系统。当前,伴随着明显的教育伦理危机,我国幼儿教师队伍正在急速扩张。我们不能再简单地依靠教师个体的道德自觉,还应该加快制定和使用专业伦理规范,形成有效的群体约束力。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调节教师专业活动的规范要求,通常以制度文本的形式明确地表达出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在使用自己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例如,全美幼教协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专业伦理规范,后来澳大利亚早期教育协会和英国早期教育协会也有了专业伦理规范。我国台湾地区的幼儿教育改革研究会也在2001年公布了幼教专业伦理守则。与过去一般性的师德要求相比,专业伦理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从教师的专业特点出发来探讨,而不再是一般的职业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依据专业伦理规范而开展的针对教师的专业伦理教育,已被很多国家作为解决教育伦理危机的对策之一。

  我国已经有很好的制定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基础。尽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幼儿园教育的针对性不够,但长期以来稳定地对幼儿教师发挥着价值引领作用。201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了师德为先的理念,并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了有针对性和较具体的要求。2014年,《加强行业自律,严守专业伦理,确保幼儿健康成长——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告全国幼教从业者书》的公开发表,集中反映了整个幼儿教育从业群体对专业伦理规范的热切期待与迫切需要。目前,非常有必要制定出更加具体有效的专业伦理规范,来切实指导从业者的行为。

  我们期待政府与专业组织联合起来,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有规模地围绕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进行调查与讨论,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影响与专业影响,把制定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过程,作为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首要和重要工作来抓。

  当然,制定和使用专业伦理规范是专业伦理建设的首要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有了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这个基础,我们才可以,并且需要,据此开展专业伦理教育,建立幼儿教师专业道德监督、评价与反馈机制等。这样,依靠完善的专业伦理系统来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表现,才能更好地保障幼儿在园的健康与安全。(冯婉桢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系)

  《中国教育报》2015年1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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