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易混知识点【民法】法人的分类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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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人的分类

  (一)民法学上的分类

  【图示】

  

  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是按法人的设立行为及所依据的法律对法人的区分。

  公法人是依公法或者公权设立的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都是依公法设立的法人。私法人是以私法为依据设立的法人。如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别在于:一是在设立方式上,私法人依设立人意思设立,公法人依法律或者行政命令设立;二是在法人成立上,私法人须登记,公法人无须登记;三是在财产来源上,公法人是根据财政预算拨款,私法人则有设立人或捐赠人出资;四是公法人当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意思自治,私法人则营利与非营利两者皆可设立。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一按照法人设立的基础对法人所作的划分,是大陆法系民法对法人的最基本的分类。。

  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之成员统称社员,其享有的权利亦称社员权,如股东权就属社员权。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故民法总则称之捐助法人。财团法人的特征,可从与社团法人的比较中显现。一是设立人地位不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法人成立或捐赠完成后,所赠财产即移转为法人所有,捐赠人或遗赠人并不获得社员权对价;社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其成员的出资,属于取得社员权的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成为社员或股东。二是法人的目的事业不同。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而社团法人既可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三是有无意思机关不同。财团法人参与民事活动,须以捐赠人的意思进行,所以,财团法人属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如捐赠人捐赠的扶贫基金,只能用于扶贫,而不能移作他用。而社团法人由社员组成意思机关,属自律法人,其从事的活动在章程范围内,由意思机关决定。四是财团法人因无意思机关,其执行机关是否按捐助人意思行事,就需要有人监督。捐助人、主管机关都可以对其行为实施监督,若财团法人的行为违背法律、章程或捐助人意思的,捐助人、主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而在社团法人,原则上不受外部监督。五是在剩余财产分配上,社团法人终止时,经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须按章程或者社员大会的决议分配给社员;而财团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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