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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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省反恐办获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我省各地将分别组织形式多样的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恐防恐意识和能力。

  此次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创新时代反恐工作新局面”为主题,以《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普及为抓手,各地反恐部门将采取发放反恐怖宣传资料、传单、纪念品,播放专题宣传片,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在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或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讲清恐怖主义的本质,揭露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罪恶行径,提高人民群众识恐防恐意识和能力。省反恐办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还将开展反恐知识讲座、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对本单位人员分级分批开展教育培训。同时,省反恐办将督导所属行业、部门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以来,我省反恐办高度重视反恐怖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公开搞宣传、上门搞培训”的方式,深入铁路、民航、地铁、电力、高校、石油、石化等重点领域和单位送教上门,开展反恐培训。下一步,省反恐办还将按照“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经常性和集中式反恐怖宣传活动,全面调动全民参与防恐积极性,共筑反恐铜墙铁壁。

  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节选)

  1、哪些人是可疑人员

  (1)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2)言行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3)衣着反常,穿着很宽大的衣物或者腰部突出等。

  (4)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5)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6)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7)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

  (8)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9)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恐怖活动人员。

  2.哪些物品是可疑物品

  (1)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2)有意伪装或者藏匿的物品。

  (3)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等。

  (4)随身携带藏匿、企图躲避安检的物品。

  (5)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

  3.发现可疑情况之后怎么办

  (1)迅速远离。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

  (2)及时报警。向周围的执勤民警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警。报警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全面报告可疑情况的具体细节。

  4.举报有奖励,包庇要追责

  公民发现并积极举报可疑线索的,经过核实后,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身份等信息,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却窝藏、包庇的,将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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