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生源“负增长”工资被扣得只剩257元?律师:违法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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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河南新乡一女子全勤工作1个月,竟然只发了257元工资。对此,该女子所在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扣除奖金后的结果。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为涉事企业违法,目前该公司已接受调查并被要求整改。炎女士称自己在该校担任前台已经4年半了,今年7月工资是3871元,8月份工资是3521元,结果到了9月份,学校薪酬改革,自己直接被扣了4100元。工资单显示,炎女士绩效、全勤等各项加起来,应发工资为4736元,但是校区正负增长这一项就扣掉了4100元。炎女士表示:“有些学生,不想学了就走了,每走一个学生,我们老师都会被扣工资,走的前3个是每人扣50,走4到6个是每人扣100,6到9每人扣150,从第10个开始每走一个就扣200。我做好了自己本职工作,学生流失跟我没有关系,我也不任课,不教学生舞蹈,所以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工资改革也是为了调动老师积极性,让老师拿到更多工资,并且已经在会议上进行公示,并非一言堂,全员奖金扣罚一致,正增长也会奖励。并非平白无故扣钱,确实校区流失了很多学生。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为,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奖罚制度,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乡为2000元/月。目前该公司已接受调查并要求整改。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认为,该机构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首先,该机构存在变更新的工资支付制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七条规定,机构变更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应当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与职工进行协商,并告知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显然,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资支付制度未经过合法程序,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即使该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通过新的工资支付制度,但对于制度内容违法的部分,也不得实施。机构对于前台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制度,变更后变为所谓的奖罚制,属于变更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应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违法。“该劳动者是不认同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约定的,所以该机构违法。”此外,就算该机构通过奖罚制,对于惩罚金额的标准,也非机构单方无底线制定,应当是惩罚与行为损害程度相适应。该劳动者并未有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行为,全勤且未迟到早退,未遭到客户投诉,机构经营效益也与前台工作无关,因此机构不得以效益不好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最后,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显然该机构实际支付工资也远远低于当地最低每月2000元工资支付标准了。冯沁涓表示,该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应及时整改。同时该员工也可以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记者张沁来源:潇湘晨报企鹅号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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