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企业存在重大隐患被“一案双罚”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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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应急管理厅微信号10月9日消息,安徽各级各部门锚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任务要求,坚持眼睛向下、力量下沉,及时发现企业非法违法问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庆市两公司员工无证作业被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电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2023年度执法检查,发现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未查到该员工取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两起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动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淮南市一机构违规培训被处罚

  2023年8月10日,淮南市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淮南腾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仅一名工作人员,无安全培训教师、无培训教室场地和相关教学设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该公司作为从事远程网络安全培训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国标AQ/T 8011-2016)要求,满足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配备培训教师等条件,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蚌埠一企业存在重大隐患被“一案双罚”

  2023年8月15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热修工位(兼烤包区)设置在钢水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等数条重大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蚌埠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下达“一案双罚”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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