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十五项措施力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3-09-28
手机版

  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围绕茂名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发展等九大方面,提出15项政策措施,力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支持茂名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茂名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升级给予保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在通关申报、税务办理、信息共享、快递物流、市场监管、统计监测、产品溯源、金融服务、外汇结算、信用评价、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公服平台实现对接,对相关对接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群体系,加快出台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标准。鼓励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入驻经茂名市商务局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在其入驻的前两年(自然年,下同),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支持,对实现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万元的企业支持比例可提高至50%,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开设以“保税+新零售”为经营模式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对经营面积累计超过50平方米、跨境电商交易额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其入驻茂名综试区的前三年,分别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00%、50%、3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主体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发展

  支持生产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对已在海关进行跨境电商进出口备案,入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按企业实缴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支持比例提高到至50%,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境外国家或地区成功注册自有商标、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和取得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费用、专利申请费用和国际认证费用的8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海外市场拓展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营销体系,鼓励企业在海外自建或租用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实现当地集配、商品展示、售后服务等,融入当地营销体系。对海外自建型的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运营时间满一年,每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为至少10家茂名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的,每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运营多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的同一运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对海外租赁型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租赁期满一年,为茂名企业实现年度跨境电商年发货量达1万票以上的,按其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运营多个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的同一运营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茂名外贸企业占其服务企业总量60%以上,并列入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的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市级分别给予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项目运营企业4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专题展会。 对参加经茂名市商务局认可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外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专题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或线上展会平台推广费的80%给予支持,每场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运营和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企业投资新建或改造优化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经海关验收通过并正常运转4个月以上的,对通关公用设备投入部分,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投资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运营和发展。对经海关验收通过、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在其满足年度跨境电商通关票数不少于30万票的第一年,给予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年满足跨境电商通关票数不少于30万票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第二年其跨境电商通关票数发生新增的,按其每新增1票支持0.5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支持,每个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

  支持特色产业集群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工业、农业领域探索“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建设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适应荔枝等优势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的智能物流供应链体系和跨境电商农产品溯源体系。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农产品品牌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农产品金融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项目。对促进茂名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 支持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机制创新,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的监管机制创新,以及在农产品跨境电商先行先试、市场机制、服务机制等领域的改革创新。

  支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金融信贷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对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投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信用贷款、出口企业融资、外贸应收账款融资、退税融资、仓单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垫付退税款等金融服务。

  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孵化

  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支持高职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设立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面向茂名企业提供培训、选品、开店(建站)、营销、供应链、资源对接等一站式跨境电商创业孵化服务。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创业孵化项目认证,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证且非由政府主导的创业孵化项目,成功带动5家及以上茂名企业转型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带动茂名制造产品实现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孵化项目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成功带动10家及以上茂名企业转型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带动茂名制造产品实现纳入茂名统计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孵化项目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孵化项目运营主体每年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上一篇:提升网络互联互通水平
下一篇:痛心!确认离世,他发明的工具人人都离不开

最近更新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