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两级法院去年以来审结涉黑恶案58件,审判效率居全省前茅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0-01-13
手机版

12月10日,阳东区东城镇报平村陈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一案在阳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案件主犯陈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宣判,是今年阳江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1件345人次,依法从严从快审结58件293人次,结案率95.08%,审判效率位居全省前茅,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27人,追缴、罚没财产1408.02万元。

阳江两级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围绕“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两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市中级法院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切实依法履职,形成扫黑除恶合力,依法严惩“涉黑村干部”、“村霸”和非法讨债、行业垄断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并注重“打财断血”,依法处置涉黑涉恶财产,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阳江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办,院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两级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部署会等专门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工作措施,部署推进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阳江市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听取工作汇报,在台账建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宣传信息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阳江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法院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斗争规范运行。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系统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关于审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统一全市法院在审理包括涉黑恶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裁判尺度;出台《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畅通举报渠道,提升自主摸排意识和工作能力,深挖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线索移交、上报、反馈办结等工作;开展以“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全市两级法院分别协同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扫黑除恶工作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协同有力的工作局面。

严厉惩处黑恶犯罪

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今年以来,阳江两级法院对一批涉恶涉黑案件进行了依法公正审判,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在案件审判中,两级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拳打击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陈某络伙同他人组成阳西县溪头镇“海霸”恶势力团伙,霸占阳西县溪头镇散头咀等海域,不准村民在该海域打螺仔,强行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在渔民出海必经之路持刀随意伤害出海打螺仔的渔民,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在2017年初多次与村民发生纷争,致使一人轻伤二级。阳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经济损失40811.16元。

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林某富于2004年参加以李某杰、李某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于2004年期间与李某杰、李某民、冯某专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违法犯罪行为。林某富在案发后外逃并改名换姓,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林某富于2018年3月因本案被阳江中院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经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阳东报平村陈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于12月10日公开宣判,案件主犯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10名非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判处罚金共人民币1349.8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人民币60.6万元。法院查明,2011年陈某、陈某怀通过竞选分别成为阳东区报平村村委会治保主任和村委会副主任,网罗亲信及有前科劣迹人员成为村治安队员,2014年,陈某通过购买选票(每票800元),以及指使他人跟踪、滋扰竞选对手等非法手段当选村委会主任,开始把持基层政权,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村内土方工程和实现对该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14项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轻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农村基层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了农村基层平安有序的发展环境。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将扫黑除恶推向深入

在开展专项斗争工作中,阳江法院注重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阳江法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围绕案件攻坚、打“财”打“伞”等工作重点,有策划、有步骤地组织专题报道、深度分析,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现场举报地址等多种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深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好该项工作。

截至目前,阳江两级法院通过庭审直播、法官说法、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社区、企业)等方式,在报纸、电视台,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扫黑除恶稿件30多篇,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两级法院还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面管控及防控机制建设,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通过专题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其中,市中院在审理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发现非法采矿现象普遍且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灾害,而且造成矿产资源的非法消耗等。法院专门向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司法建议,该局收到阳江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南方+ 记者】张俊

【通讯员】卫小玲 关天国 刘小婷

【作者】 张俊

上一篇:服务8亿隐形“新中产”,58同镇的下沉之道
下一篇:斩获金银两项大奖,58车喜获科睿营销创新奖

最近更新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