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有了明确规定 有家长希望老师谨慎处理

栏目:教育活动  时间:2021-03-04
手机版

3月1日,岛城中小学进入了新学期,神兽归笼,在大多数家长松了口气时,也有一部分家长留意到,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已于3月1日起施行。那么,当老师手中重新握起“戒尺”,家长们作何感想?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老师进行惩戒应告知家长吗?会不会出现过度处罚的行为?家长们有不少疑问,学校和老师们也有不少话想说,一起来看看。

/ 调查 /

家长有些担忧:

“惩戒有必要,望谨慎处理”

“学生犯了错,给予一定的惩戒是必要的。”采访中,初三学生家长张颖对《规则》的实施表示支持。她告诉记者,开学前她特意浏览了最近的教育新规,对这个惩戒规则表示很认可,“对散漫、无心向学的学生,单用爱感化,效果可能微乎其微,唯有动用管教与惩戒的力量,才能让孩子明白是非对错。 ”持有类似意见的家长有不少,一位小学生家长称,“古代就有戒尺,现在有惩戒规则,支持。”还有的表示,“现在的学生真的太娇气了,其实只要把握好尺度,小小惩戒还是可以的。 ”

与此同时,少数家长对如何科学实施教育惩戒也提出了疑问。“教师有了惩戒学生的权力,可如果用来体罚学生怎么办? ”王先生是一位小学生家长,他觉得小学生心理本就脆弱,万一老师在惩戒学生时,控制不好激动的情绪怎么办? “还记得我女儿在上一年级的时候,因为做操不认真,被班主任要求在操场上罚跑两圈,回来后好几天都情绪低落。 ”一位小学生家长赵女士也有些担心,她所在的班级家长群开展了对“惩戒权”的适用讨论,她特意提出,“希望老师谨慎处理。 ”

有几位家长也在讨论中提出了建议,例如认为老师要区别不同性格的孩子来进行惩戒,“有的小朋友比较敏感,有的承受能力好一点,我家孩子比较‘玻璃心’,希望老师暗示他一下就可以了。 ”还有一位家长表示,他最担心的是精神、人格上的惩罚,“特别是关‘小黑屋’这种,希望老师能够严格按规则实行。 ”

教师更有底气:

“便于管理学生,但要把握分寸”

面对这把“戒尺”,学校和教师们也很谨慎。记者在多家中小学采访中发现,多数学校表示将尽快组织老师们集中学习《规则》,并适当组织班会、家委会等,开展学生、家长、老师们的共同讨论,广泛听取大家对惩戒权使用的意见建议,结合本校的实际,学校将综合各方意见再次完善、细化学校的惩戒细则。

“这是教育界的一场及时雨。 《规则》的出台让学校、老师对部分顽劣学生、屡教不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有章可依,使学校教育工作更加规范有力。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如果做出了超过规矩的行为该承担的后果、该负的责任。 ”青岛二十六中一位中学教师认为,“这让我们管理学生更有底气,但是家长的认可及接受程度可能会影响教育惩戒的实施和效果。 ”

在采访中,多数教师和学校管理者也提出了执行过程中“度”的把握问题。比如罚抄作业,多少遍在允许范围之内等。四年级班主任刘芳也表示,“其实家长的担心真的没有必要,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允许老师对学生有暴力行为。”刘芳直言,这份惩戒权,既还给了老师,同时也把权力关在了“笼子”里,“之前怎么对学生进行惩戒,惩戒到什么程度,会不会被家长反对?我们心里很没底,但有了这个规则,它既是一个约束,也是一个保障。”例如规则对学生最为关注的“罚站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学生课上犯错,最多只能在本堂课的课时内进行罚站,避免了 “体罚”现象的出现。

“此次规则施行,不仅为老师提供了一把掌握分寸的‘戒尺’,也为家校双方在学生教育惩戒上点明了方向。 ”刘芳说道,教师都是先采取正面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无效后才考虑实施教育惩戒,帮助学生在“犯错”“纠错”“改错”中实现自我成长。

教育惩戒分为三类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

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适用一般教育惩戒,包括:(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

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适用较重教育惩戒,包括:(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

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才能适用严重教育惩戒,包括:(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明令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为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也明令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用好这把“戒尺”需要各方参与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介绍,之所以要在全国实施惩戒权,是基于过去教师对惩戒行为的认识模糊,一类教师盲目使用惩戒,导致惩罚过度;第二类教师则惧怕担责任,不敢管干脆就不管。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是一种失职。

储朝晖认为,这份惩戒权要实现应有的教育效果,也绝非仅依靠老师一方面努力就可形成。 “惩戒权的落地,首先需要社会、家长、师生形成共识,在对惩戒权充分认识的情况下,支持学校惩戒体系的搭建和使用。另一方面,惩戒权要达成共识,就需要多方参与,在各个学校制定适用的惩戒条例和校规校纪时,需要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 ”储朝晖认为,《规则》本身为学校余留了广泛空间,因此需要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对惩戒权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惩戒不等于惩罚,对惩戒理解成一种处罚手段,这种认识过于肤浅,也是当下落实惩戒权的一大阻力。 ”储朝晖表示,惩戒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须在家校社协同教育中得到充分的价值认同,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本版撰稿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上一篇:潍坊市又添18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附详细介绍)
下一篇:大自然药业、第一高中教育集团相继公布赴美IPO条款

最近更新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