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引进培养专项实施意见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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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健康泉州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建设健康泉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泉州市制定出台《泉州市级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引进培养专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 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 

  (一)

  引聘高水平院校毕业生

  引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政策待遇:

  (1)给予事业编制保障和招聘优惠政策

  从年度招聘计划中取用一定比例用于引进、招聘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常年公开招聘,支持和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走出去”,到高等院校招聘医学类人才。

  (2)给予职称直聘政策和快速晋升通道

  引进博士研究生首次聘任高级职称起始等级、硕士研究生首次聘任中级职称起始等级可不受职数限制,实行专项管理。经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作为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储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绩效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作为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储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3)从优给予经济补助

  对全职引进医学博士研究生,可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安家补助未达30万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一人一策”对引进人才按照人才市场价格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年度绩效奖励等薪酬政策。

  (二)

  简化事业单位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程序

  对符合省、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专业条件要求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对辞职或解聘来泉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其辞职、解聘前符合工龄确认条件的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支持引进符合职称直聘条件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享受职称直聘政策,聘任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岗位,实行专项管理。符合相关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本人有任职意愿且经考核适岗的,可任命为科级以下单位中层干部,涉及科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对经评审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可按“一事一议”“一院一策”对引进团队采取团队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更加灵活的分配办法。

  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发明电〔2021〕216号)文件规定。经评审确认的,予以2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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