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20条”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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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出台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20条”

  来源:舜网

  原标题:山东出台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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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更新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区功能的重要举措。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8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介绍,《若干措施》从科学谋划论证、明确实施路径、严格项目管理、强化用地保障、拓宽资金渠道、开展试点示范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推进措施。目前,全省在8个设区市、8个县(市)开展城市更新国家和省级试点,在14个片区开展试点片区建设。

  将城市体检作为开展城市更新基础

  围绕科学谋划论证,《若干措施》提出了开展城市体检、编制更新专项规划、加强调查评估等具体举措。其中,《若干措施》明确将城市体检作为开展城市更新的基础,精准查找城市在开发强度、住有所居、公共服务、安全韧性等方面的问题原因。目前,全省16个设区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指导济南、青岛、东营做好国家城市体检样本工作,组织威海、临沂、滨州等6市承担省级试点任务。其中,济南市构建了“61+13”泉城特色体检指标体系,确定3个街区、20个社区开展深化城市体检制度机制试点,重点做好住房维度、小区(社区)维度、街区维度、城区(城市)维度城市体检。

  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和工业文化资源调查,有效识别更新资源和价值,严防大拆大建。通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更新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增强更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另外,《若干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实施路径。片区综合更新改造所需资金量大、实施周期长、涉及主体多,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同时发挥策划、融资、建设、运营等各类企业优势专长,形成合力。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相关利益主体和群众的意见,按程序批准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片区资源条件,分类采用TOD(公共交通引导)、EOD(生态环境引导)、SOD(社会服务引导)等多种引导方式,加强产业导入,引入工业旅游、城市漫游、餐饮民宿、文化创意、社区养老、培训健身、“互联网+”等新业态、新场景,一体化开发和更新改造,增强项目可持续运营能力。

  在从严格项目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实行项目入库、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具体举措。按照项目化推进的思路,省、市、县(区)分级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入库项目享受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针对更新项目特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同时,建立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参与、规划设计专业人员指导制度,强化更新项目策划、实施、运营等全过程管理,对阶段成效进行评估,及时纠偏纠错。

  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片区建设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创新开发运作模式、推动规划管理有序衔接、合理确定规划管控要求等4项举措。开展城市更新往往涉及对原有用地性质、规划等方面的调整、优化,《若干措施》在严格执行用地政策、规划管理的同时,设置了零星建设土地与周边用地统一规划建设、“带方案供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支持性制度,并规定详细规划中容积率、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等可以适当调整的情况。充分尊重现有情况实际,设置了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格局风貌、街巷肌理、绿地率、建筑密度和消防安全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拓宽资金渠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引入多元社会资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等4条举措。片区综合更新改造包括房屋改造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较多内容,不同类型项目盈利水平差异较大,道路、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属于纯公益项目,需要搞好项目收益成本平衡,统筹资源进行合理安排,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若干措施》鼓励各地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争取专项贷款。鼓励产权人出资自主更新、资产证券化(ABS)、投资人+ EPC、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和基金支持等多种融资渠道。此外,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城镇老旧小区等已建成的项目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不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若干措施》提出将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推动试点创新和打造示范项目。山东将在城市和片区两个层面试点,探索创新与山东城市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在项目建设中增强精品意识,坚持高水平高标准,选树一批在统筹谋划、设计创新、技术研发、资金筹集、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等方面示范性强、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更新项目实施水平。

  严禁突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高度控制要求

  在城市更新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城市更新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目前,我省已编制完成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和20座历史文化名城、60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现了“省-名城-街区”三级保护规划全覆盖。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中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要求,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严禁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突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高度控制要求。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坚持应保尽保,建立遗产保护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要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按照《关于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要求,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专家评估论证结果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更新片区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生成更新项目的依据。

  落实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保护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将充分借助遥感影像、倾斜摄影、点云扫描等技术,积极探索名城保护“一张图”监督管理,逐步搭建全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云上监管”。

  立足活态利用,传承弘扬齐鲁文化。在城市更新中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改造方式,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人居环境,提高街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消防安全水平,明确产业特色和转型方向,构建安全韧性、宜居宜业、美丽活力街区。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原标题:山东出台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20条” 坚持城市体检先行 严防大拆大建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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