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叛离还是回归

栏目:在线教育  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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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能对公立教育有所逃避,但并不意味着“在家上学”就能替代学校教育,也不能用过于浪漫主义的眼光把“在家上学”看成乌托邦。有不少人对“在家上学”表示质疑,“在家上学”是否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在家上学”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将会如何发展,这种教育形式是否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而它的教育标准又将如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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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上学”风生水起

    从家塾和私塾,再到微型学校,“在家上学”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

    袁鸿林、王晓峰、徐雪金、姚泳光……当这些名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在家上学”的实践者队伍正变得日益庞大。从家塾和私塾,再到微型学校,“在家上学”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在公众或支持、或狐疑、或反对的目光中,“在家上学”风生水起。

    袁鸿林算是国内“在家上学”的先行者了。他曾在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读书,在高校教了一段时间书以后下海经商。在其所著《14岁都能上大学》一书中,记录了女儿袁小逸“在家上学”的情况。袁小逸曾经去幼儿园上过一年学,在这一年中,袁小逸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不愿去幼儿园,还经常生病。于是袁鸿林便把女儿接回了家,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来进行教育。

    无独有偶。2011年底,一个名为“在家上学联盟”网站的出现吸引了很多家长的眼球。网站的创办者叫徐雪金,他希望“在家上学”的家长能通过这个平台即时沟通,寻找志同道合者。

    《在家上学——叛离学校教育》作者、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新玲认为,有些孩子并非在学校上学不适应、不愉快,而是他们的家长认为学校教育不能达到自己对孩子的要求,不能让孩子成为他们心目中的样子,于是选择“在家上学”。

    B

    “在家上学”支持个性?

    “差异性的发展”是支持者们认为“在家上学”带给孩子的最重要的益处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康健表示,“在家上学”作为现代教育的探索,给了学校制度之外的选择。教育必须要突破“我们认为社会需要,我就要给你什么,你就要接受什么”的思维。任何一种单一的教育形式都无法满足一个儿童、一个学生成长的全面需要。没有人能够知道一个孩子到底需要多少的东西,也无法提供给他所有教育的类型。教育必须是多样化的,就像吃东西,吃多元复杂的会好一点。

    “孩子适合做什么,他的天赋、能力和爱好在哪里?集体化的学校教育是很难发现和识别的。而面对面的小班教学,可以观察孩子的变化,体察他的爱好、潜力和情绪。其实教育最重要的功能是人的自我发现,发现我自己能做什么!这种新的教育制度的出现的确有它的价值、合理性和必然性。”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如是说。

    到底什么样的孩子适合“在家上学”?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与人类发展系主任刘云杉认为,当前选择在公立学校外进行自己的教育尝试的家长更多是中产阶级,他们对教育权利的再理解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这是中国日益壮大的社会力量在教育权利上的表达。

    “‘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公立学校的孩子们区别不大,但是与家长的教育背景、视野、职业、家庭收入等有关系。”李新玲表示,“在家上学”的实践者确实需要一定的家庭经济保障,但并非需要花费巨额的学费。

    虽说“在家上学”得到了一些专家和家长的认同,但他们同时表示,“在家上学”并不适合所有孩子。

    苇杭书院院长杨汝清认为,“在家上学”可能推动我们现代教育的发展,但不是所有自由自主教育都是好的,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我们必须让孩子认识到学校教育和我们家庭教育是什么关系。他表示,并不赞同让孩子脱离体制教育,完全接受家庭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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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上学”走向何方?

    自“在家上学”出现以来,其在国内的合法地位问题一直饱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法》要求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源于此,不合法就成了“在家上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与传统学校教育的对接问题,“体制外”的孩子如果要参加中考高考,学籍又是一个大问题。

    对比美国,“在家上学”的背后有着完备的法律支持。

    “在家上学”在美国出现时,曾遭遇强烈的争议。但自1993年起,美国各州先后通过了父母自教自养的法案,确立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加之其家校联合机制的成熟,“在家上学”与公立学校之间形成了很好的对接机制:“在家上学”的孩子随时进入公立或私立学校继续学习,而公立学校的设施也向“在家上学”的孩子开放。有些州有“家庭学校”教育法,规定“在家上学”必须完成公立学校的法定课程和考试。

    “‘在家上学’更多是非制度化的教育。面对新事物,一方面是开放,另一方面也需要谨慎。我们思维中太容易有‘是’和‘非’、‘黑’和‘白’的二分法,但更需要的应该是‘得’和‘失’的分法。”刘云杉认为,我们可能对公立教育有所逃避,但并不意味着“在家上学”就能替代学校教育,也不能用过于浪漫主义的眼光把“在家上学”看成乌托邦。另类学校和体制内学校两个轨道之间如何连接,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刘云杉说,“在家上学”最为理想的设计,应该是生命教育、情感教育和生活教育的结合。家长也好,社会也好,有充分的教育表达权,在家学习应该学什么,如何学,也需要谨慎面对。“在家上学”应该和制度化学校特征互为补充,而不是替代的非制度化教育,这样才能有一个更为良性的发展。她表示,好的教育,不是看最快的群体拿到什么,而是应该看到跑得最慢的人在这个学校里是不是感到自在,是不是得到尊重,是不是有所成长。

    ■链接

    “在家上学”

    国外很普遍

    “在家上学”是在欧美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当普遍的教育方式,那些在家里上学的孩子毕业时,同样会有毕业典礼,授予学位,一切都和在学校一样。大学同样承认这种学位,包括哈佛、耶鲁、斯坦福在内的大学都有成人Home-schooled学位。

    Home School教育趋势已经引起了公立、私立学校的注意,针对这种现象,还专门出版了一些家庭教育的辅助材料,包括书、录像带、教育软件、教学工具、计算机、考察旅行、车间实习以及专业课程等。

    在台湾地区,“在家上学”于1982年获得法律认可,并于1997年被规定为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在香港,“在家上学”则是非法的行为,父母如果不送学龄的孩子去学校,可处以3个月监禁和10000港币的罚金。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部主任刘胡权认为,“在家上学”就是现代私塾的一种典型形式,它与传统私塾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它在小学教育的缝隙中产生,试图补充小学教育的不足,它的产生折射出现代教育的诸多问题。

    目前,一些“在家上学”案例经由家长口口相传已成为另类的教育榜样,最出名的就是“童话大王”郑渊洁和他的儿子郑亚旗。此外,成都的蓉榕、广州的韦小溪、浙江海盐的袁小逸、哈尔滨的辛蕴甜等,都成为“在家上学”的知名代表。

    ■名词解释

    “在家上学”

    即Home-schooling,又叫家庭学校(Home School),指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的教育形式,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美国的“在家上学”现象出现于20世纪60、70年代,并在80年代后迅速发展壮大。数据显示,2007年美国约有150万学生在家里上学,约占全国学龄儿童总数的2.9%。2010年,美国家庭学校的就学儿童已接近200万人。据了解,这种方式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中国台湾及南非都是合法的。在加拿大、法国尤其盛行这种教育方式。美国的50个州都允许存在这种Home School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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