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配建!周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速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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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周口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近6万辆,且上牌量还在不断增长。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9月7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快周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全市建有充电站203座、充电桩1209个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成为保障广大新能源汽车车主安心出行的基础设施。“刚开始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最担心的事就是充电问题。现在距离我家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充电桩,非常方便,我也没有‘里程焦虑’了。”家住周口中心城区太昊路东段的柴女士说。

  9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周口多部门联合,着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接入省平台的充电站203座、充电桩1209个(包括交流桩343个、直流桩866个)。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在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充电桩站点布局,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以往因为没有相关政策和条件的支持,部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无法实现家门口充电这一愿望。今后,这一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方案》明确,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方案》要求,在推进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新建住宅建设单位要按停车位数量10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到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

  对已建且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要根据小区设施设备和场地现状以及业主的需求,配合供电公司、建设企业、消防等部门完善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必备的设施设备基础,推行居民自建充电桩接电“即报即装”;对已安装公共新能源充电桩的小区,要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管理,加强巡逻,减少非新能源汽车占用,提高充电桩利用率,同时联合城管、消防、公安、街道办等部门,对小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充电桩在建设和使用环节的安全。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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