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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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鼓励我校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进一步推动全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2〕7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一)评选范围

  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日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名额分配见附件7)。

  二、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抗击暴雨洪灾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预选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二)公示

  预选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填写相关表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商丘工学院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商丘工学院2022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名单》(见附件3、附件4)和《商丘工学院2022年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名单》(见附件5、附件6)。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上报校级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表格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的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五)上报及审批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校级和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须由各学院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核。

  (六)时间安排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

  学校在向河南省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时,同时报送2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后期将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第三人称,层次清晰,可直接发表。

  每个学院需推荐1名优秀应届毕业生上报至学生处,学生处择优评选出2名优秀应届毕业生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表彰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表彰。

  六、工作要求

  评选校级、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专人负责;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

  名额分配

  

  附 件

  附件:1.商丘工学院2022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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