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常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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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开展防控工作,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托幼机构。


二、开学前的防控措施


1.制定预案制度。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建立健全校领导负责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机构。学校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坚持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原则,突出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上要包括入学、上课、运动、用餐、放学等每一个环节,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


2.开展师生健康排查。做好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排查制度,明确部门、院(系)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掌握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建立所有师生员工信息登记制度,重点关注假期有无到过疫区(湖北省或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传播的地区),有无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等。还没返回的,不得提前回校,具体返回时间等学校通知。如已返回的,学校须在独立场所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安置在学生集体宿舍。要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有外出经历的自觉主动居家隔离两周(如果家长还未上班的也应自觉主动居家隔离两周),力争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每天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及家人的健康状况。


3.开展健康教育。尽快将疫情防控关键知识通过微信、短信、校信通、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员工和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特征、危害、传播途径、防治办法等,引导师生假期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展览馆等。


4.不得开展大型聚集性活动。切实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疫情传染风险。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违规补课、返校。积极推进《空中课堂》和线上名师导读。


5.做好个人卫生。师生返校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及时流动水洗手。注意手卫生,未洗手不得触摸口、鼻或眼部。


6.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7.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购置必要的防控设备器材,如,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体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抓紧准备并启用校内或校外医学观察隔离场所,落实好人员、物资、经费及处置流程等相关保障。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对患病以及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给予关心关怀,做好思想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8.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科学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等学生重要集聚场所和厕所、卫生间的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制定预案制度。学校应组织校医、保健老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2.开展体温检测。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单位及时送医。


3.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常州市学生健康监测系统”(http://218.94.1.85),其他类型学校免费注册和开放,并查明因病缺课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汇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4.引导正确佩戴口罩。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近距离接触过程中,要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对重点场所通风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清洁。有条件者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无条件者,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卫生间、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或手消毒剂,做好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校医院(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环节的预防性消毒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可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进行空气喷雾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漂白粉、含氯泡腾片配制成浓度为500mg/L~1000mg/L的溶液对物体表面(地面、扶手、门把手、课桌椅、体育器材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或位置)进行擦拭消毒。


6.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引导师生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原定的相关会议或活动一律取消或推迟。落实手卫生,推行师生员工勤洗手的防控策略,贯彻落实七步洗手法,尽量缩小活动范围。


7.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网络渠道,加强春季开学初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防控能力。做好舆情引导,严防各种谣言扩散。要把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告知到每一个学生及家长。


四、发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1.及时隔离。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隔离,要求其尽早佩戴口罩,进行医学观察,进行医学调查,做好相关记录。


2.及时送医就诊。师生员工发热、咳嗽等症状需要就诊,要佩戴口罩送至医院诊治,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做好疫情报告。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学校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病人的救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


4.协助开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当地疾控机构出具的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学校根据卫生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学校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如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有学生、教职工宿舍的学校应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并与密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学生健康随访情况和解除日期,符合解除条件后方可返校。


5.出具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6.加强通风消毒。学校加强教室的通风,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的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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