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丽案:男友虐待女友致其死亡,为什么不以故意伤害罪定夺?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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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包丽案再次发酵,牟林瀚的“pua”行为导致陈某某自杀身亡,法院不以故意伤害罪定夺,却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大部分公众表示“太轻了”。

  

  案件回顾:

  据北京海淀法院的案件公开宣判,2018年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为恋爱关系,双方同居并见过双方父母。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先后割腕自残和吞食药物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10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独自外出入住某公馆,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最后后经救治无效而死亡。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争议焦点:

  1.为什么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牟林瀚,还仅判3年2个月?

  2.牟林瀚和陈某某在法律关系上并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为什么会被判处虐待罪?

  3.辱骂、精神控制他人是否违法?

  4.当事人受到虐待时如何正确搜集证据?

  法律聚焦分析:

  1.为什么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牟林瀚,还仅判3年2个月?

  很多人认为牟林瀚的恶劣行为导致了陈某某的死亡,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实际情况下,一方面,从牟林翰联系、寻找、救治陈某某的过程来看,牟林翰并不希望陈某某死亡,也不存在故意拖延救治的行为,所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牟林翰实施了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教唆行为。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到牟林瀚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应依法量刑。

  2.牟林瀚和陈某某在法律关系上并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为什么会被判处虐待罪?

  首先,虐待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经过多方调查,牟林翰和陈某某长期共同居住,在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所以两人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基础事实,属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3.辱骂、精神控制他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案件中牟林瀚多次与女友发生争吵,并对其进行辱骂和精神控制,致其多次自残自杀,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牟林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受到虐待时如何正确搜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当事人受到虐待后,如果想要收集证据以便向相关机构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存相关证据物品,如伤口照片、医疗报告、录音、视频等。

  (2). 保存相关证人证言,如目击者、家庭成员、朋友等。

  (3). 联系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等,寻求帮助和支持。

  (4).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等。

  注:在进行证据收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方法,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和隐私保护。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或困扰,欢迎评论区留言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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