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一刻不放松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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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工作会议

1月20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在县职业中专报告厅举行。县教体局和来自全县包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县直学校分工校长、乡镇(街道)教办副主任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教体局职成教科科长张强主持。县教体局副局长徐庆功参加活动并作讲话。

他指出,针对中国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乱象,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先后批示20余次。足见中央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直接体现。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重大意义。

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要规范广告宣传,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准确,与申报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广告或以考“状元”等名号吸引生源。要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外另行加收费用,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保障被培训者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培训期间需有专人负责安全值守、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工作。

他强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既要念好守法经营、合法谋利的“生意经”,更要念好为孩子未来幸福奠基的“教育经”。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办学水平,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依规配备教学力量、办学条件,保证培训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绝不能唯利是图,违法违规超标超前延时补课。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不接受治理、整改后不达标、关停后复办、办学行为违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


会前观看了《安全教育警示片》;会上,职成教科董振宇主任就全县民办学校2019年度年检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安监科刘立华同志就治安防范、日常巡查等安全工作作了讲解;行风办贾贝同志就严禁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讲了要求。下发了《东平县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房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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