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走37名家长135万元 “学托”在厦被判11年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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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能进入好学校,一些家长想着“托关系”“找熟人”来帮忙。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孩子不但好学校进不去,自己反被“学托”坑惨了。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一“学托”以办理入学为名,诈骗37名家长135万余元。

谎言 谎称“有关系” 骗了37名家长

据悉,柳某的家属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学校附近开设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柳某以该教育机构为幌子,谎称“有关系”可以让外地户口上公办学校。2018年8月,柳某以此骗取被害人卢先生共计人民币3.2万元。然而,直至9月开学,柳某也未帮卢先生办成其孩子的入学事宜。在卢先生的追讨下,柳某陆续退还1.2万元后,此事便不了了之。

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再次以类似的理由,骗取韦先生等五名被害人1.7万元至3.9万元不等。

虽然柳某从未成功帮忙办理入学,教育机构的家长们中间却开始口口相传柳某“能办事”。于是,更多的人联系上了他,刚好此时柳某参与网络赌博,欠了大量钱款,急需钱周转的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

2020年,柳某又陆续以同样的理由骗取31名被害人共120多万元钱款。

真相

没有任何“关系”

也没“帮成”一个学生

经查,柳某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他虽有大学文凭,但一直无业,收了被害人钱款后,也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帮助入学、转学的工作。其经办的学生没有一人入读或转学成功,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网络赌博等。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37名被害人1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家长,不管是办理入学还是转学,都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千万不要轻信“旁门左道”,谨防上当受骗。(海峡导报 陈捷)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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