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厅官被控受贿6000多万!一厅官退休半年后落马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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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大学原副校长马柏林被捕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延安大学原副校长、延大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柏林(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柏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马柏林,男,汉族,1953年7月出生,陕西洛川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8月参加工作,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7日消息,延安大学原副校长、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柏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详见本微6月28日报道:1厅官被查!3厅官被开除党籍!)

  四川省宜宾市人大常委会

  原副主任刘岗被双开:瞒报房产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在职工录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早在2021年11月17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刘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岗简历

  刘岗,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在兴文县丁心公社畜牧兽医站工作;

  1983年11月至1986年6月,在兴文县畜牧局工作;

  1986年6月至1988年4月,在兴文县农办工作;

  1988年4月至1992年2月,在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2年2月至1993年3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1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1995年1月至1996年3月,任兴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兴文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宜宾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9年5月至2005年9月,任宜宾县委副书记;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南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2007年2月至2010年2月,任宜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港台动漫宜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宜宾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包钢原副总刘玉瀛

  被控受贿6千余万

  曾向内蒙古国资委原主任行贿

  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原二级巡视员刘玉瀛受贿、行贿一案。

  

  据兴安盟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庭审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玉瀛在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物资采购和销售、货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67.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玉瀛为了拉近关系、谋取工作调整和感谢苏某对工作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送予苏某现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番受审的刘玉瀛是于2020年10月通报被查,2021年4月被双开。

  

  出生于1965年7月的刘玉瀛曾长期在包钢集团公司工作,于2004年12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履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起,刘玉瀛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工信厅二级巡视员等职,直至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刘玉瀛2009年至2015年期间行贿500万元人民币的对象苏某即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苏和。

  苏和出生于1955年4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于2003年7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5年3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也正是在苏和执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期间,刘玉瀛7年内向其行贿500万元人民币,也在苏和转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任职前夕收获“回报”——由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跃而升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

  2014年12月,苏和获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并于次年4月卸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2018年5月,时年63岁的苏和到龄退休。

  2020年10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连续发布四条省管干部落马消息,其中便包括退休已有两年的苏和。此时距离刘玉瀛通报被查,刚刚过去了10天。

  2021年7月,通辽市检察院依法对苏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向通辽市中院提起公诉。

  通辽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和利用担任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包头市委常委,包头市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张明被查

  去年12月退休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张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明简历

  张明,男,汉族,1961年11月生,陕西石泉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康市紫阳县公安局局长,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汉滨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2021年12月退休。

  1982年1月至1985年9月,石泉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民警;

  1990年8月至1991年2月,任石泉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

  1991年2月至1995年3月,任石泉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任石泉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石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其间:1997年08至1999年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 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8月至2006年6月,紫阳县公安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汉滨公安分局局长;

  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榆林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榆林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京报、

  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陕西纪检监察、榆林事儿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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