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变“四好学生”,是喜剧也是悲剧!

栏目:教育机构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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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写了一篇文章,关于对某地的“考试成绩统筹”的一点想法,没有想到短短两个小时,评论上百,阅读量几万。实话,对于一个刚刚进入平台,既没有流量支持,也没有粉丝帮忙,每天勤勤恳恳的写着与自己从事多年的专业(教育)有关的垂直文章,阅读量和粉丝按照双位数计算的人来说,是个大世面。有点兴奋,可惜,也就两个小时,平台把我的文章撤下来了,理由是我没有资质评价时事。自问,我的文章主题没有问题,没有政治错误,只是以学习规律的角度来分析“考试成绩统筹”是没有道理的而已。

  我们的祖国,正在崛起之中,我也早过了愤青的年龄,回归理性,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希望能做出一点小小的贡献,哪怕不是贡献,当是小民的很中恳的意见吧,天下事天下人评,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怎么就没有资质了?我是不理解的。

  好吧,不理解就不理解吧!因为爱国,希望我们的祖国更好,所谓“位卑未敢忘忧国”罢了。

  

  今天,看了一则和教育的关的新闻:某地交通管理部门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字面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接送学生时,家长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比如乱停车,比如闯红灯。那么你孩子的学校在创建文明单位,你孩子的班级在创建文明班级,你孩子在评三好学生时,都要受影响。至于多少影响呢?于是我查了一下,于是我发出了“哦,原来如此”的感慨。

  早在2006年,此地就有规定:大中小学生,凡个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将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评选资格,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

  看看,多有连贯性,系统性,就像作文中的线索一般,贯穿全文,只是线索是不能变的,一变就成“狗尾巴草”一般,东摇西晃,而此地的规定却一步一步层层加码,递进式呀,你想登天哦!

  从此,在我国有几十年历史的“三好学生”(1953年毛主席第一次提出)正式在此地变成“四好学生”,原本只需要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现在还需要增加一个爸妈好!

  

  几点疑问:

  一,从出发点而言,是好的,我国的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排名中,第一名是溺水,第二名就是交通事故,希望避免,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大大的点个赞!不过,这样的规定妥当吗?从2006年开始提出违反交通规则与自身“三好学生”评选资格挂钩,到2021年,15年过去了,15年了,又出了个递进式规定,只能说明什么?说明15年了都没有效果,15年了问题都没有解决,15年了最直接了当的规定没用,只能再加码,那么这15年到底做了什么?或者说有没有真正的做些什么?

  二、这次加码规定,用一句话就可以总结————“家长违章,株连学生”!怎么理解株连呢?幽默的角度解释就是,你生病了,怎么办,去医院找医生治呀,医生很严肃,很认真的告诉你,这个病有点重,问题很大,必须重视,给你开药,各种,中药西药,中西结合药。然后,指着你儿子说:“你吃!每天三次,一次若干量,听好了,只有你吃了药,你爸的病才能好,你要不吃,不止你爸嗝屁,你也跟着嗝屁!”……专业角度解释就是,一人有罪,牵连他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早已废止。或者在某些特殊要求的领域还有,比如“政审”,这是没办法的,可以理解。但是像治安管理领域,竟然也要把毫无责任的孩子拉扯进来,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请问,法理依据在哪?

  

  三、孔夫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谓“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天下和谐。做为交通管理部门,是真正疏导交通、查办违法停车、积极调研、研究合理合法的疏导方案、整治方案,通过实时执法和合法处罚行为,改变校门口拥堵不堪,违法情况多的现状的责任主体;做为学生,首要的是学习,却要承担家长违规的惩罚,承担以未成年之身威慑家长违规行为的责任,到底谁是监护人,谁是被监护人?以家长的“劣迹”,考核学生正常的学习评定行为,将本应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分摊给本应学习为己任的学生身上,合理吗?

  “三好”变成“四好”,乍一看是个“笑话”,一个“喜剧”;仔细一琢磨,就是个“赖皮话”,一个“悲剧”,为自己的无能,找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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