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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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0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2015-2016学年教育部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1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0人,国家助学金名额2197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以上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计算时排除公选课)、无不及格科目(此处含公选课);

  6、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5%以内;或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20%以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通过金体质测试;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2015-2016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9、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必须有证明材料,大二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计算时排除公选课)、无不及格科目(此处含公选课);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15-2016学年两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8、2016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16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对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成绩要求可以视情况放宽,但不及格(60分以下)门次最多不超过2门,此种情况请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七、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全校符合申请条件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未达到5%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写说明不用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15-2016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加盖学院教学公章,大一新生不用提供)。

  (5)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3、各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公示及整理(学院所盖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国家奖学金所有签名处请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评选过程的注意事项及说明参见附件),学院评审完毕后于10月1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包括:

  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

  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

  ④申请人2015-2016学年成绩单一份;

  ⑤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一份。

  电子材料:

  ①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文件名格式:学院-班号-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供);

  ②《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③《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4、10月中旬进行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在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完成之后公布,预计时间为9月底,会有另行通知,届时再启动国家助学金评选。10月21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2015-2016学年成绩单一份(加盖公章,纸质版);

  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纸质版)一式一份;

  ④《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6、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八、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无偿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经学院或学校评选推荐,无偿获得国家或社会捐助的助学金)金额超过12000元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类型助学金。

  2、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7、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报至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办公室,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同时将电子版由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传至王群超邮箱,联系电话:68914669。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

  学生事务中心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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