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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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要求,切实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永远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少先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预备队,是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的大学校,是党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先队工作,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少先队的组织定位和根本任务,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着力提升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目标任务。以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为根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教育内涵、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特色;以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力量为核心,健全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完善运行机制,选好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以推动少先队工作和学校教育一体化为突破,加强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提高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水平;以健全少先队工作保障为支撑,夯实活动阵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共同关注和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推动少先队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4.提升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开展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为重点的基本情感教育,以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的理想志向教育,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社会认知教育,积极向上、勇于创造的心理素质培养。认真研究和把握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针对认知、意识、信念、情感形成的关键点,设计少年儿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充分借助我省丰富文化资源,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沂蒙精神,提升少年儿童基本素质,促进少先队员全面发展。

  5.加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把加强少工委建设作为推动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市、县(市、区)要明确少工委的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少工委领导由同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少工委日常工作由同级团委承担。推进街道、社区少工委和学校少工委建设。

  6.规范少先队辅导员选配。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省、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选配的总辅导员一般应具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在同级团委和少工委领导下,协同做好辖区内少先队重要活动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配备大队辅导员,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1名具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

  7.深化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要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五四学制3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并列入课表。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教研内容,设立少先队活动课专兼职教研员,教研员可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兼任。在具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省属师范类院校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并为辅导员进修深造创造良好的条件。宣传、教育、科协、社科联等单位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研究课题。

  8.推动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范畴,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定,开展从事少先队活动教学工作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在各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评选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

  9.加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完善校内阵地,将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用好校外阵地,各类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场所,应作为教育基地向少先队集体免费开放。各级党团组织依托党团活动阵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少先队活动场所。

  10.加强少先队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为少先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少先队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1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在研究制定涉及少年儿童工作的政策时,认真听取少先队组织意见。各级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少先队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少先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12.共青团受党委托要领导少先队的工作。切实加强“全团带队”,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对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少先队组织解决问题。

  13.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必备内容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职能,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五四学制3年级)德育工作纳入少先队教育范畴。少先队辅导员用书、少先队活动课教材等纳入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总体安排,少先队辅导员每人每年累计参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少先队课程设置、辅导员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阵地建设等纳入教育部门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14.全社会要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从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娱乐、安全、心理等需求入手,把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紧密结合,形成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联动机制。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等群体,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舆论环境,丰富少年儿童文化产品供应,支持少工委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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