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健全监管体系 全面构建融合贯通的监督格局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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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咸宁市财政局持续深化市直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创新推行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推动财政监督从查违规向查绩效转变,持续提升财政监管效能。

  强化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综合巡察、审计年度检查安排,一级预算单位每年、二级单位每两年实现一次全覆盖检查。在全面推行一个预算单位驻点一名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小分队的形式,每月下沉单位不少于4天,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财政监督从查违规向查绩效转型。目前,86名财政干部成立18个监督指导组,累计下沉单位2105天(次),协助解决问题263个,指导建立修订完善制度115个,查处并纠正5个方面106个问题。 

  强化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咸宁市人大建立预算在线监督平台,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审核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644个、20.1亿元,审减3169万元;咸宁市财政局每年梳理巡察、审计等问题清单,将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财政财务专项检查范围,安排20名干部深度参与巡察监督;联合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建立信息化项目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审减信息化项目9个、资金4.72亿元;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从严审核新建办公用房、公车购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建立主管部门驻点监督机制,19家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定期对所属的124家预算单位开展财务驻点包保监管。全面压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管职责,清理35家集中保障单位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53笔、资金312万元,修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9993条,牵头清理重复登记的固定资产3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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