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川三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招生计划看这里!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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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

  银川市三区发布

  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快来看看具体内容

  兴庆区

  一、招生计划

  (一)直属公办幼儿园。47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54个共4620人(其中35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18个共3540人,12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36个共1080人)。2023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08个共3240人(其中36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06个共3180人,1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2个共60人)。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13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46个共1380人。

  (四)非直属公办园。辖区2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3个共390人。

  兴庆区2023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试点对应小区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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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庆区2023年直属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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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5所试点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收对应小区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如学位充裕可依次补录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4.辖区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5.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20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之日)。

  三、招生方式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分三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面向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试点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剩余学位补录同步进行,面向尚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采取网上登记、核验证件、公开电脑派位方式进行。

  3.第三阶段: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三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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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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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需优待照顾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五、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金凤区

  01

  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招生范围: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户籍迁入金凤区该服务片区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前,学位有剩余时可就近招收其他金凤区内常住幼儿;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幼儿;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学位有剩余时招收周边金凤区内常住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幼儿园(自治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政兴园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附属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银川市直属管理的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丰登校区、北师大银川园)自主招生。

  3.政策性统筹安排: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金凤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需优待照顾对象,由其归口单位(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组织部、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4.下列情况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2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02

  招生计划及方式

  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管理的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所在服务片区内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民办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7月21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03

  招生程序

  1

  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7月20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7月21日8:00至7月28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补录)。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原文。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一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一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一个账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7月29日-7月31日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家长,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通过服务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2

  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20日由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园现场登记报名。

  3

  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7月21日开始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04

  城市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划分

  1.金凤区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金凤区阳光美林幼儿园、金凤区第十八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金凤区天汇里幼儿园、金凤区通福家园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金凤区第二十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华府幼儿园、金凤区海蓝和光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七幼儿园、金凤区南泊湾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连湖花园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印象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金域蓝湾幼儿园、金凤区高桥家园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凯旋门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金凤区金海明月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金凤区锦宸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2.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4.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5.北师大银川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6.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江南赋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7.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8.银川市第一幼儿园丰登校区

  亲水街以东、宁安街以西、阅海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05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方案公布后,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报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加强工作监督。各幼儿园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金凤区教育局将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金凤区各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51-5676931。

  (六)风险预警提示。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适龄幼儿摸底调查情况分析,城市居民居住集中区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选报幼儿园前幼儿家长需认真阅读招生公告,了解掌握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幼儿园分布、学位资源等情况,合理选报幼儿园。此外,金凤区公办幼儿园中有14所幼儿园为新建园(详见上文附件1),待建成移交且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幼儿实际入园时间可能有所推迟,家长选报幼儿园时需酌情考虑。

  西夏区

  一、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动迁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二、招生计划

  西夏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银川市西夏区202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三、招生方式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城市公办幼儿园符合登记条件(西夏区户籍)的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按照登记幼儿人数全部接收,不进行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计划招生数,由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前往幼儿园现场登记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按照登记人数确定入园幼儿名单;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本园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各民办幼儿园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布本园具体招生细则,制定应急预案。招生细则和应急预案7月25日前须上报西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

  1.发布方案。7月20日,发布《银川市西夏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网上登记。7月21日8:00至7月25日18:00为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幼儿园”端口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3.核验资料。7月26日8:00至7月28日18:00为核验资料时间。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前期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

  4.电脑公开派位条件。幼儿园现场核验报名材料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剩余学位幼儿园可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补录随迁子女入园。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通过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教育局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前,幼儿园须公示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人数。

  5.电脑公开派位要求。8月3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的城市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抽选后,幼儿园负责提前通知)参与。电脑公开派位后,现场公布入园幼儿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在一起参加派位,若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派中,占招收幼儿名额;若未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未派中。

  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6.公布剩余学位。8月4日,西夏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8月5日-8月8日由各幼儿园进行补录。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园面向社会公示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从7月25日开始,幼儿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后,确定招收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的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从7月25日开始,各幼儿园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五、妥善做好特殊幼儿群体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政策和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西夏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落实优待政策要求,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其归口单位须在2023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全局需要,顺利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各园须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标准。严格执行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计划人数完成招生;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赞助费用;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纳入当年年检考核。

  (三)强化监督问责。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全过程监督,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开展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局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细则、招生程序等,及时做好群众关注问题的宣传解答,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西夏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2023年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需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了解招生计划,选报、参加派位前需综合考虑住址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2023年开始招生的新建幼儿园,幼儿须待环保评估合格后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951-2081979、8671698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7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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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银川发布

  编辑:马晓明 何雅洁(实习)郝玲钰(实习)

  责编:徐海鹏 沙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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