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

栏目:教育教学  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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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4月14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发布新制定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下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

“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大纲》指出,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

教学内容上,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大纲》指出,学校要严格落实《大纲》,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

记者从《大纲》所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及课时分配表上看到,“基本军事知识”部分,必训内容包括“人民军队”、“现代国防”、“军兵种知识”;基本军事技能包括“队列动作”、“战术动作”、“格斗基础与军事体育”、“卫生与救护”等必训内容,以及“轻武器射击”、“投弹”等选训内容。

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考核方面,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

《大纲》明确,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同时,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

该《大纲》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贾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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