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大批土地拟征收作教育用地!涉及市东、市西、梁才、杜店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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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2 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毕家居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毕家居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毕家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毕家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秦皇台乡。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秦皇台乡杀虎刘村土地;

西至秦皇台乡杀虎刘村土地;

北至秦皇台乡杀虎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秦皇台乡杀虎刘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梁才街道。

东至梁才街道刘家村土地、梁才街道闫家居土地、梁才街道北程家居土地;

南至梁才街道闫家居土地、梁才街道北程家居土地;

西至滨州市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梁才街道闫家居土地、梁才街道北程家居土地;

北至梁才街道闫家居土地、梁才街道刘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才街道刘家村委会、闫家居委会、北程家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三河湖镇。

东至三河湖镇国家村土地;

南至三河湖镇国家村土地;

西至三河湖镇国家村土地、三河湖镇王素先村土地;

北至三河湖镇国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河湖镇国家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张八棍居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张八棍居土地;

西至滨州万益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市西街道张八棍居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张八棍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张八棍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梁才街道。

东至梁才街道梁才居土地;

南至梁才街道湖平宋居土地;

西至梁才街道湖平宋居土地;

北至梁才街道湖平宋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才街道湖平宋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东街居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东街居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东街居土地、滨北街道北街居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东街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东街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8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第一幼儿园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东关居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东关居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第一幼儿园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东关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9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

东至杨柳雪镇尹西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尹西村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尹西村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尹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尹西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10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

东至杨柳雪镇龙凤张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龙凤张村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龙凤张村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龙凤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龙凤张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5 个区片,Ι级区片每亩补偿 7.80 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6.50 万,Ш级区片每亩补偿 6.30 万,IV-1 级区片每亩补偿 6.20 万,IV-2 级区片每亩补偿 6.20 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1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0 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543-8155873。

滨州市人民政府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3号

为提供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马坊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胡井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胡井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胡井村、马坊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委会、胡井村委会、马坊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范家集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里则街道。

东至:里则街道彭家集村土地;

南至:里则街道彭家集村土地;

西至:里则街道彭家集村土地;

北至:里则街道彭家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则街道彭家集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北任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北任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北任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李肖海村委会、北任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段家村、刘家集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段家村、刘家集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段家村、刘家集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段家村、刘家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段家村委会、刘家集村委会。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沙河街道邓家店村土地;

西:沙河街道邓家店村土地;

北:沙河街道邓家店村土地;

南:沙河街道邓家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邓家店村委会。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西韩村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赵桐村、西韩村、南蔡家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赵桐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南蔡家村、西韩村、赵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赵桐村委会、西韩村委会、南蔡家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里则街道。

东至:里则街道定杆吕前村、定杆吕后村土地;

南至:里则街道定杆吕前村土地;

西至:里则街道定杆吕前村、定杆吕后村土地;

北至:里则街道定杆吕后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则街道定杆吕前村委会、定杆吕后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里则街道。

东至:里则街道南张家集村土地;

南至:里则街道南张家集村土地;

西至:里则街道南张家集村土地;

北至:里则街道南张家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则街道南张家集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里则街道。

东至:里则街道高家集东村土地;

南至:里则街道高家集东村土地;

西至:里则街道高家集东村、高家集西村土地;

北至:里则街道高家集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则街道高家集东村委会、高家集西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殷家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殷家村、何集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殷家村、何集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殷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殷家村委会、何集村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Ш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会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2月6日至2月10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国亮;联系电话:0543-3187102。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1〕4 号

为提供滨州黄河大桥工程项目(滨城区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市中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陈家居土地、市西街道张蒋居土地、市西街道西谢居土地、市西街道大有崔居土地、市中街道刘口居土地、市中街道赵四勿居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西谢居土地、市西街道丁家口居土地、市西街道大有崔居土地、市中街道赵四勿居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陈家居土地、市西街道张蒋居土地、市西街道西谢居土地、市西街道丁家口居土地、市中街道刘口居土地、市中街道赵四勿居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陈家居土地、市西街道西谢居土地、市西街道丁家口居土地、市西街道大有崔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陈家居委会、张蒋居委会、大有崔居委会、丁家口居委会、西谢居委会,市中街道刘口居委会、赵四勿居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6.50 万元,Ш级区片每亩补偿 6.30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14 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543-8155873。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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