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葛石镇皋山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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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反校园暴力、预防未成年犯罪

  2023年9月葛石法庭李银桥老师来我校开展了法治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水茜,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热映,校园欺凌话题迅速引发广大舆论关注。电影中因不堪同学欺凌而跳楼自杀的胡小蝶,被恐吓、侮辱、殴打的陈念,无数祯画面都直击人心。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从数量上看,校园欺凌类案件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比高;从危害性看,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冲动,行事通常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较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模仿能力极强,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些则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拉帮结派,导致同一类案件迅速蔓延。同时,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明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显示,以初中生居多。

  那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主要有哪些行为表现呢:欺凌通常分为言语欺凌、肢体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四种形式,但还有一种欺凌需要特别提到,那就是性别欺凌。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社交欺凌是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现在网络普及,大家可以很容易在网上传播视频、音频、照片或者网上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网络欺凌造成的影响很大;性别欺凌则是指,对那些不符合社会对男性、女性、刻板印象、性取向标准的人进行欺凌,例如对一个看似纤细温柔、细声细语的男生叫娘娘腔。其实校园欺凌已经不是新鲜话题,对于遭遇校园欺凌的学生,除了对受害者的关注和同情外,让我们更心惊的是施暴者基本上也是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却做出了让成年人都触目惊心的事。正如《少年的你》电影情节一样,甚至在现实的校园欺凌中手段会更为残忍和恶劣,而遭遇校园暴力欺凌的学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身心伤害,严重的会心理抑郁甚至自杀。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社会现实案例,了解一下校园暴力带来危害:

  案例一:被告人井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在校学生。2020年3月28日,二人在放学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某等人殴打了井某某。同年4月1日,井某某到网吧找朱某某等人未果,随即离开,朱某某等人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某被追上后,见朱某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的朱某某,朱某某亦持斧头将井某某面部划伤。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本案中,井某某起初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但他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以暴制暴的错误方式,由被害人沦为被告人。经法院审理认为,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井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朱某某无故殴打、追逐井某某有过错,依法对井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某某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廉某某、董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均系某初级中学同班同学。在操场上体育课时,五被告为将原告抬起扔到空中、摔落在地,致使原告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因五名被告均未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据此,判决其父母承担此次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428.1元。同学之间的嬉戏玩闹本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同学们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伤人或者伤己的案件发生。

  案例三:15岁辍学在家的女孩马某某,因生活琐事对车头小学六年级的在校学生熊某心生怨恨。马某某纠集镇中学八年级学生何某、七年级学生施某、夏某、刘某四人,尾随放学回家的熊某并胁迫其到偏僻处,五人轮流对熊某掌掴。同时,马某某让围观的小学四年级女生熊某用马某某的手机拍下现场视频。当晚,马某某将视频传至微信好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转发扩散。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何某进行治安拘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马某某、刘某进行治安拘留;对不满14周岁的夏某、施某、熊某某、刘某,责令其监护人分别严加管教。与人相处偶有矛盾是正常的,我们要学会包容、合法合理的去解决矛盾。纠集他人对自己有矛盾的人进行殴打、并拍下现场视频转发扩散,不仅对被打者造成不良后果,对自己和其他参与者也会留下不良后果。

  校园欺凌的危害如此严重,我们如何才能用合法正确的手段或方法应对校园暴力。仅从法律本身而言,我们在充分了解欺凌的危害性后,要学会识别校园欺凌行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新修订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校园欺凌新修订实施的上述两部法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二是明确学校的防控制度,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三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四是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在全社会都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我们自己也要能识别校园欺凌,学会正确处理和应对校园欺凌。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同学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财或其他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梯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经过这些地方最好结伴而行。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校园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同学间的交流中的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报告老师或者家长。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时,一定不要惊慌,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攻击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或建筑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要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通过向路人呼叫求助采取一系列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及时报告,依法维权

  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随机性,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一些同学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破案后也不敢出面作证,成为“沉默的羔羊”,但忍气吞声更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发生。所以当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校园暴力欺凌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向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不要自己一个人承担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最后,感谢各位同学和老师的耐心聆听。希望通过这次法治学习,各位同学能够了解学习到校园暴力的危害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暴力,既不要做校园欺凌的“旁观者”,也不要做“受害者”,更不能做“欺凌者”,要学会善待他人,让自己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原标题:《宁阳县葛石镇皋山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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