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接过TCFD的「使命」,开启全球气候信息披露新篇章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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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离统一、强制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时代越来越近了。

  7月6日,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宣布,将于2024年起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监督职责全部移交给IFRS基金会(ISSB)。

  

  6月26日,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引起全球轰动。

  其中,一般披露准则(IFRS S1)沿用了TCFD建议的「四支柱」框架——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气候信息披露准则(IFRS S2)则采纳TCFD的所有披露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升级。

  至此,TCFD的「历史使命」已经达到顶峰,新的气候信息披露时代已经来临。

  7月24日,ISSB发布IFRS S2与TCFD建议的比较文件,表示IFRS S2的要求与TCFD发布的四项核心支柱和十一条建议披露保持高度一致。

  

  与TCFD建议相比,IFRS S2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使用不同措辞,但表达的意思与TCFD建议一致;

  在符合TCFD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更详细的披露要求;

  提出了一些额外的要求和指南,但仍保持与TCFD建议相一致。

  结合上述调整和ISSB成立的初衷,IFRS S2将在过去TCFD建议的基础上,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第一,推动披露信息更具实质性。

  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视角,报告主体被要求披露更详细、更具投资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相比TCFD建议,IFRS S2额外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处。

  其一,更为详细的气候风险/机遇信息。

  比如在「治理」下,要求报告主体披露治理机构或个人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责任,如何反映在职权范围、任务、角色描述和其他相关政策中。

  在「战略」下,要求报告主体披露其商业模式和价值链中的风险和机会集中的位置(例如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型)。

  其二,应对风险/机遇的转型计划以及实体的气候风险适应力。

  比如在「战略」下,要求报告主体披露其拥有的任何转型计划以及公司计划如何实现气候目标;报告主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调整其战略和业务模式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如重新部署、重新利用、升级或淘汰现有资产的能力)。

  其三,报告主体气候相关机遇的补充性披露。

  比如在「风险管理」下,要求报告主体披露气候相关机遇的识别、评估和管理等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IFRS S2还规定了披露气候相关财务影响定量信息的情形:若报告主体认为量化信息不具有用性,则可以选择进行解释并提供定性信息。

  第二,增强报告主体气候信息的一致可比性,特别是引入了行业特定指标。

  IFRS S2要求报告主体在识别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时,披露相关指标信息。

  相比TCFD建议,IFRS S2提供了一些额外的要求和指南,主要包含两类指标。

  其一,基于行业特征的指标。

  ISSB采用了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行业分类体系(SICS)和行业标准。

  每个行业均有适用的行业性气候相关指标,以及与报告主体经营相关的活动指标。

  

  其二,跨行业类指标类。

  IFRS S2要求披露7个跨行业的指标。

  其中,对于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IFRS S2要求单独披露合并报表集团和未纳入合并报告集团的联营公司、合资企业、未合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排放量。

  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需使用基于地点(location-based)的方法来测量。

  对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业务的报告主体,需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其他信息。

  

  剩余六项指标均有更详细的披露规定。(详见《ISSB准则如期而至,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哪些变化?(下)》)

  第三,增强报告主体气候信息的质量可靠性。

  为提高气候相关信息的可靠性,IFRS S2要求报告主体披露目标和设定目标的方法是否已经过第三方的验证,报告主体审查目标的流程以及用于监控实现目标进度的指标。

  ISSB成立以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不断探索建立与ISSB准则相适应的可持续披露鉴证标准。

  2023年6月28日,IAASB宣布《可持续鉴证参与的一般要求》(ISSA 5000),经全体一致投票通过,将于8月至12月进入公开意见征集阶段。

  未来,审计与鉴证标准的落地,将进一步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7月25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宣布,在对ISSB准则进行全面、独立的审查后,确定ISSB准则适合作为资本市场的全球框架,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使用,并帮助全球金融市场准确、一致地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

  并且,IOSCO现在呼吁其130个成员司法管辖区(监管全球95%以上的金融市场),考虑在采用、应用或以其他方式推进在本市场获得与ISSB准则相关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一致、可比的气候及其他可持续信息。

  目前,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以及南美洲和非洲部分国家,已经宣布将采纳或应用ISSB准则。

  除此之外,欧盟CSRD下的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亦采取了与ISSB准则相同的「四支柱」框架,并提出了更为详细和系统的披露要求。

  看来,全球离统一、强制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时代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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