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传媒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被罚8.3万元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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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徐文君

7日,记者从东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东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护苗助老”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教育培训类广告。近期,为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为震慑和警醒违法,营造强大舆论氛围,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某教培学校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

东营某教育培训学校在东营文化广场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宣称 “XX教育,保证提分、提名次”等内容。为扩大宣传效果,该培训学校还将上述广告内容印制在了易拉宝、宣传彩页和手提袋上。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培训学校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东营某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教育培训学校为招募生源,设计、制作招生广告:“市一中包过,中考出奇迹,快速提升,2022年市一中/包过班开始全面招生啦!落榜将全额退学费……汇聚名师的力量,帮助考生大幅度提高成绩……”。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随后,又印制、散发宣传彩页。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处罚。

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东营市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教培学校发布涉及保证提分、提名次等内容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罚没款8.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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